種姓制度則将印度河流域和恒河流域的人分為五個大的等級,到今天種姓制度依然根深蒂固。
第一等,婆羅門,主要是祭司(僧侶),負責傳道,宣傳和解釋宗教經典,可享受祭品。婆羅門教就是後來的印度教,無論印度朝代如何更叠,即使政權曾輪番被信佛教、伊斯蘭教、基督教的人統治,後兩者還是外來民族,最終勝利的仍是婆羅門教,祭司們功不可沒。
第二等,刹帝利,主要是統治階層和戰士,擁有兵權和行政管理權,有義務保護婆羅門。這個階層類似中國西周時期的王、候、卿、大夫、士,屬于貴族階層。那時候軍隊數目不大,隻有貴族中最低級别的士,士為知己者死的士,才有資格成為戰士。當然奴隸也有資格上戰場,但奴隸不是戰士。
第三等,吠舍,普通的雅利安人,農民、牧民、商人等。前三等人都是雅利安人,淩駕于原住民之上,隻有他們可以投胎轉世。
第四等,首陀羅,非雅利安人,人口最多,卻不擁有土地,通常是奴隸和仆人,是前三等人的附屬品。既然非雅利安人,自然不能投胎,他們存在優越感,隻因還有種姓更低的一個等級。
第五等,達利特,又稱賤民,主要是犯人、戰俘、不同種姓通婚者及後裔組成。嚴格來說賤民并不在種姓之列,他們的地位比牛羊都不如。賤民隻能幹清潔穢物或喪葬這樣的低賤工作,身體不能接觸前四個種姓的人,甚至影子都不能和其他種姓重疊,否則被打死不算犯法。
不同種姓通婚者竟然有如此嚴厲的後果,讓種姓之間壁壘森嚴,哪怕是改朝換代,種姓等級也不容易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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