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6日16時許,我大隊執勤民警在慶陽南收費廣場執行定點檢查勤務時,對一輛黑色轎車例行檢查,發現駕駛員蘇某的證件已超過有效期,《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駕駛證超過有效期時,不得駕駛機動車,民警依法對其開具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一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有關規定,蘇某面臨500元的行政處罰。
交警提示:駕駛證超過有效期仍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違法行為時有發生,一些駕駛員法律意識淡薄,不知道駕駛證有效期的規定,一些駕駛員工作忙,顧不上更換,認為超期無所謂,《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七規定駕駛證有效期超過一年以上的,車輛管理所應當注銷。注銷機動車駕駛證未超過兩年的,參加法律法規考試合格後,可恢複駕駛資格。再次提醒廣大駕駛員朋友們,駕駛證有效期滿前九十日,可在交管12123或者當地車管所申領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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