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法和民法并列嗎?1)兩者調整範圍不同,有重合,但有區别相關《民法》書籍經濟法調整以生産經營管理為中心所發生的經濟關系,民法調整以交換為中心所發生的财産關系,經濟法調整縱向的經濟關系與一定範圍的橫向的經濟關系,還調整經濟組織内部一些重要經濟關系,民法則不調整縱向的經濟管理關系,也不調整經濟組織内部關系,經濟法不調整民法中的平等的人身關系,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經濟法和民法并列嗎?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1)兩者調整範圍不同,有重合,但有區别。相關《民法》書籍經濟法調整以生産經營管理為中心所發生的經濟關系,民法調整以交換為中心所發生的财産關系,經濟法調整縱向的經濟關系與一定範圍的橫向的經濟關系,還調整經濟組織内部一些重要經濟關系,民法則不調整縱向的經濟管理關系,也不調整經濟組織内部關系,經濟法不調整民法中的平等的人身關系。
2)主體構成不同,民法中的主體分自然人與法人兩類,經濟法主體體系包括法人以及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其他組織和内部組織。
3)主旨思想不同,民法是“個體權利本位”,經濟法是“社會責任本位”。
4)調整手段不完全相同,民法主要采取民事手段,經濟法除了采取民事手段,還運用行政手段,刑事手段,實行綜合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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