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t每日頭條

 > 生活

 > 新注冊的微信号涉嫌欺詐

新注冊的微信号涉嫌欺詐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0-21 15:48:55

新注冊的微信号涉嫌欺詐?如今,微信已經成為幾乎每個人都在用的通信工具,還有不少人利用微信做着生意但是,微信号可以轉讓嗎?江蘇無錫一法院的判決,給出了一個答案,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新注冊的微信号涉嫌欺詐?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新注冊的微信号涉嫌欺詐(五十萬轉讓微信号被判交易無效)1

新注冊的微信号涉嫌欺詐

如今,微信已經成為幾乎每個人都在用的通信工具,還有不少人利用微信做着生意。但是,微信号可以轉讓嗎?江蘇無錫一法院的判決,給出了一個答案。

據江蘇衛視城市頻道報道,程某從事醫美顧問多年,是圈裡的“網紅”,其多個微信号積累了衆多粉絲好友。2019年,程某與經營醫療美容店的趙某協商,以50萬元的價格把9個微信賬号轉讓給趙某。收到30萬元後,程某完成了微信号綁定手機号碼等的變更,但卻沒有收到尾款,于是起訴趙某。法院在審理之後,卻認定交易無效,駁回了程某的訴訟請求。

法院判決的理由是,程某将微信賬号出售,違反了民法典“未經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個人信息”的規定,因此交易無效。這是出于保護個人信息的考慮。

程某作為資深的醫美顧問,其微信号中有很多粉絲好友。粉絲的微信号,就是他的聯系方式,甚至還可能有手機号碼等其他備注,這都屬于個人信息的範疇。程某的代理律師認為,程某微信号中的好友,是其在提供醫美咨詢服務等過程中,粉絲自願提供的,獲取過程合法,轉讓微信号也不是出于非法的目的,轉讓協議應該有效。但是,獲取個人信息合法,并不意味着就可以随意轉讓這些個人信息。民法典、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都規定,如果個人信息處理者向其他個人信息處理者提供其處理的個人信息,應該向個人告知接收方的相關情況,并取得個人的單獨同意。而程某決定将其微信号轉讓給趙某,實質上将其微信好友的聯系方式提供給了趙某,但并沒有實現向微信好友告知趙某的情況,也沒有取得其微信好友的同意。因此,擅自轉讓行為,侵犯了其微信好友的個人信息安全,違反法律規定,轉讓協議也因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而無效。

另外,轉讓微信賬号也違反了用戶與微信的運營者騰訊之間的協議。根據微信服務協議,微信賬号的所有權歸騰訊公司所有,用戶注冊後獲得微信賬号的使用權,但該使用權隻屬于初始申請注冊人,不得贈與、借用、租用、轉讓或售賣。售賣微信号違反用戶與騰訊之間的協議,騰訊可以收回賬号的使用權。當然,這一點與用戶的自我認知是矛盾的,這種“所有權”一般隻是名義上的。

其實,運營商也規定,号碼的所有權屬于運營商,用戶所擁有的隻是使用權。有所不同的是,手機号碼一般是可以轉讓的,隻是需要到運營商處辦理過戶手續。但多數社交媒體平台都規定,賬号不可轉讓。這是因為手機号碼本身并不能保存聯系人,隻有号碼并無法知道原号碼好友的信息,轉讓号碼并不涉及好友個人信息的轉讓,但社交媒體賬号的所有者能夠看到諸多個人信息。

社媒賬号與其所有者有很強的人格綁定關系。如果可以随意轉讓賬号,好友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很可能以為與之聯系的還是原來那個人,而輕易相信賬号新主人所發布的信息。這會嚴重破壞好友的信任利益。很多電信詐騙就是盜竊他人社媒賬号後冒充原主與好友聯系的。因此,雖然一些微商将微信用于經營目的,讓其微信賬号具有了一定的經濟價值,但是微信賬号仍然是不能轉讓的。而具有更多媒體屬性的微信公衆号,則可以轉讓,不過轉讓過程中,也會向關注者發送公衆号被轉讓的信息,由關注者決定是否繼續關注。這些都是為了保護關注者的個人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非法轉讓個人信息,不僅僅要為侵犯好友合法權益承擔民事責任,更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非敏感個人信息5000條以上(如果是行蹤軌迹、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産信息等敏感個人信息,50條以上即構成犯罪),或者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即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辛省志

,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查看全部

相关生活资讯推荐

热门生活资讯推荐

网友关注

Copyright 2023-2024 - www.tft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