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在6月9日發出了一個關于征求《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意見的通知,對《繼續教育規定》作出了新的說明。
前陣子還在傳“會計證要取消”的消息,今天又出意見征求稿,繼續教育的地位蹭蹭的上了一個層次!
我們先對比下新規定和舊規定的區别:
新規:2017年6月9日财政部辦公廳發布的《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征求意見稿)》
舊規:2013 年8月27日财政部發布的《關于印發《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通知 财會〔2013〕18号》
變化一:實行學分管理制,每年不得少于90學分
新規第十六條: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采取學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不得少于90學分,其中,專業科目一般不少于總學分的三分之二。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在全國範圍内有效。
如果繼續教育作為報考條件之一,那麼沒有取得會計證的人,怎麼辦?
變化三:沒有取得證書的會計工作從業人員,也要參加繼續教育
新規第三十七條:
本規定所稱的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包括:
(一)持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會計人員;
(二)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且從事會計工作的會計人員;
(三)其他從事會計工作的會計人員。
第三條,其他從事會計工作的會計人員,也要參加繼續教育!這一點似乎就佐證了上面提到的繼續教育将作為初級報考條件之一了。
不管會計證取不取消,會計人員都休想逃不過繼續教育這一關。
2018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報名又要來了,備考的會計寶寶們也要抓緊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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