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針對原告北京中清龍圖網絡技術有限公司訴被告朗天(海南自貿區)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上饒市千騰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權及不正當競争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朗天公司在對涉案遊戲的推廣中使用“熱血江湖”标識的行為侵犯了中清龍圖公司商标權,宣稱“正版授權”構成虛假宣傳,判決朗天公司賠償中清龍圖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50餘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該案中,朗天公司使用的“熱血江湖”标識與中清龍圖公司的“熱血江湖”商标除字體外,呼叫、文字均一緻,二者構成近似商标。中清龍圖公司“熱血江湖”注冊商标的核定使用範圍是第9類計算機軟件等和第41類遊戲等類别,朗天公司使用“熱血江湖”與第9類、第41類的商品或服務類别構成相同類别。朗天公司在對涉案遊戲的推廣中使用“熱血江湖”,該行為易造成相關公衆混淆,構成商标侵權行為。朗天公司宣稱“正版授權”,但卻自認其遊戲安裝包來源于網絡,構成虛假宣傳。
綜上,法院作出上述判決。目前,該審判決已生效。
點評
商标不僅有識别商品來源的功能,同時也具有保證商品品質、廣告宣傳等功能。經營者應注意避免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識,防止商标侵權的發生。宣傳行為亦是經營者重要的營銷手段之一,而虛假宣傳行為是指經營者利用廣告或其他方法虛構事實,隐瞞真相,造成消費者和用戶對其商品或服務的誤解,從而與之進行交易,赢得市場,獲取利益的行為。經營者在宣傳和商業行為中應注意不因自身行為損害競争對手的權益,應注重維護公平競争的市場環境。(馮伊)
擅用“熱血江湖”标識被判賠償50餘萬元,怎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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