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撫州公安交警支隊直屬二大隊鐵騎中隊分别對兩起闖移動紅綠燈的違法行為進行錄像取證,并對駕駛員依法作出罰款100元、記6分的行政處罰,同時駕駛員也承認,存在認為移動紅綠燈不會被拍照的僥幸心理。
早晨7時25分和45 分時,一輛号牌為贛FC06××的小轎車和一輛号牌為贛F217 xx的M14 型正三輪載貨摩托車分别行駛至才子巷延伸段與學成路十字交叉路口時,無視該路口設置的移動式交通信号燈紅燈亮起,置若罔聞強行闖紅燈通過路口。這一切難逃正在附近執勤巡邏的鐵騎中隊民警手中的“法眼”,民警立即驅車追趕,在接近才子巷路口時分别将這二輛違法闖紅燈車輛攔截下來。面對民警出示的執法記錄儀證據,駕駛員王某和徐某同時承認了自己為趕時間闖紅燈的事實。民警在對王某和徐某進行批評教育後,依法作出罰款100元、記6分的行政處罰。
交警提醒:移動交通信号燈跟固定的交通信号燈具有同等作用及效力,廣大交通參與者要自覺遵守交通信号燈規定,不能說沒有“電子眼”約束就可以圖僥幸闖紅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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