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克思的社會本體論:馬克思社會實在理論中的個性和共同體》
本期為大家帶來的是卡羅爾·C·古爾德的《馬克思的社會本體論:馬克思社會實在理論中的個性和共同體》;王虎學,譯;北京: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
《馬克思的社會本體論》試圖突出馬克思思路的某些與衆不同的特點,這些特點大概還沒有得到人們的足夠重視。最為顯著的是,本書将馬克思解釋為一個偉大的哲學家,并将他的工作與亞裡士多德、黑格爾和康德的主題聯系起來考察。這本書核心論證是馬克思對于個人主義主題與社群主義主題的獨特綜合。作者稱之為将這種綜合稱為“關系中的個人”,而“關系中的個人”是構成社會生活的基本要素。
從規範的意義來說,馬克思的解釋賦予了強調平等性和社會相關性的自由以解釋特權,在那裡,對于個人的平等自由的承認也引起了對于正義的含蓄的解釋。盡管馬克思将這些規範看作是在一個曆史過程中形成的(或許馬克思對這個曆史給予了一種過于狹窄的“西方的”解釋),但作者同樣将馬克思歸于強調人的自我改變(不管是個人還是集體)的創造性潛能的人道主義傳統。然而,馬克思又不同于傳統的人道主義進路,他強調社會經濟條件(以及基本的自由和政治權利)對于個人和共同體興盛的必要性。
作者指出,這些不同的能動性條件可以根據一個被擴展的人權(盡管馬克思本人批判權利)觀念而得到具體說明。簡言之,馬克思十分堅定地信奉個人的平等自由。當然,個人被理解為需要某種社會的、經濟的、政治的發展和免于一切壓迫和剝削形式的自由。
作者認為,對馬克思來說,人們對他們由共享目标規定的共同活動條件的協力或聯合控制具有重要意義,這種控制反過來在這些活動的範圍内又會成為民主決策的必要條件。即突出了個性與社會合作之間的相互關系,即“每個人的自由發展是一切人自由發展的條件”。
所謂社會本體論,是指一種關于社會實在之本質的形而上學理論。作者認為基本範疇是個人、關系、勞動、自由和正義的本體論,即一個根本性問題:個人與共同體的關系問題。
根據個性和共同體這些概念在資本主義條件下的社會生活和社會理論中所采取的有限形式來解釋它們。
傳統的個人與社會對立理論認為,個人與社會,這些價值是以一種二分法的形式出現的。因此,在實踐生活中,個性的要求和社會的要求出現了沖突——一方面是個人的權利和個人的優先;另一方面是社會的正義和社會的強制。同樣,這種對立在自由主義的社會理論中也得到了證明,自由主義把社會看作是處于個性之上并反對個性的外部強制。
作者反對這種把個人和社會二分的看法,認為馬克思發展了一種本體論即内在地把個人看作是社會的和公共的,但這種本體論把個人看作是社會的基本實體。在重建這種處于社會關系中的個人本體論的基礎上,我們可以解決馬克思關于個性和共同體理想之間明顯的兩難選擇。我們可以看到,馬克思設想了一個由自由個人的活動構成的共同體概念,在這個共同體中,每個人都意識到他或她自己活動的可能性,并且根據共同的期望和目标認識到彼此互相聯系并互相提高彼此的個性。
五個論題:1.把黑格爾的辯證邏輯當作研究的方法和曆史的邏輯來使用;2.現實的、具體存在的個人通過他們的活動構成了這個社會實在;3.人的根本屬性就是通過勞動的自我創造;4.一個公正的共同體以自由個性的全面發展為條件。而且,自由個性的價值與共同體的價值彼此是相互一緻的;5.《大綱》完成了作為馬克思早期政治經濟學的異化理論。因此,馬克思對資本主義條件下剩餘價值和機器作用的分析,以及我們對馬克思危機理論的理解都離不開他的異化概念。(注:大綱》是構成馬克思《1857—1858年經濟學手稿》的主體部分,但不包括“巴斯夏和凱裡”。)
作者特别指提醒,解釋馬克思一般旨在提供一種對馬克思著作的理解。在他看來,這樣一種理解需要把馬克思的著作領會為一個連貫的整體而不僅僅是領會為一個主題與思想的總和。這就需要對馬克思思想的複雜的和表面上分離的要素進行整理。
對于個人與共同體的社會發展,馬克思認為有三個階段:(1)前資本主義經濟形态;(2)資本主義;(3)未來的共産主義社會。與之相對應的三個社會關系是:(1)共同體;(2)個性和外在的社會性;(3)公共個性。其中每一個都強調社會發展邏輯的一個方面,在第三個階段自由個人構成了作為他們自己創造物的共同體。
對馬克思來說,勞動是時間的起源——既是人類的時間意識的起源,又是時間的客觀尺度的起源。實在的自由:勞動變成了自我實現的創造性活動。
共同體中的這些關系都是互依性的關系,這些個人都是通過他們的社會互動構成這個共同體的代理人。對馬克思來說,在正義的具體意義上,可以把正義看作是與這種互依性關系相一緻的。這個意義上的正義,與上文所讨論的抽象正義一起,都是自由最全面發展的條件。也就是說,與個人的自由一樣,個人全面的自我實現也需要這樣一個共同體,在這個共同體中,作為互依性的正義得以實現,每個人對于積極自由的條件的平等權利得到承認。正義和自由之間的關系就是這樣一種關系,在這種關系中,作為社會關系的最全面實現形式的正義是作為個人的最全面實現的自由的條件。
作者全書期望,如果處于不同文化語境中的思想家能夠就這樣一些問題在他們之間以及跨界地展開對話的話,也許我們就能夠在處理仍然阻礙全球層面的合作關系實現的棘手的社會問題和政治問題方面取得一些進展。作者指出,有一個對平等自由的重要性的不斷增長的跨文化承認,這也是馬克思本身在他的全部著作中以不同方式所強調的東西。
未完待續......
作者簡介:卡羅爾·C·古爾德(Carol C. Gould):1946年出生于美國紐約,耶魯大學博士,現為美國費城天普大學(Temple University)哲學系哲學和政治學教授、全球倫理學和政治學研究中心主任、《社會哲學》雜志主編、國際法哲學和社會哲學協會(IVR)美國分會前任主席、哲學和公共事務協會執行理事。(作者簡介來源:原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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