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學概述
本章主要内容是關于教育及教育學基本概述,包括教育研究對象、教育學概念及發展曆程。本章在曆年311考試中,一般以客觀題出現,題量較少,要求學握基本概念和教育學階段劃分,難度較小,在自主命題學碩中主要以名詞解釋為主,并輔以少量的簡答題。
一、教育學概述
教育學是研究教育現象和教育問題,揭示教育規律的科學。
教育是一種培養人的社會活動。當人們對教育的認識超越了經驗和習俗的水平,形成了系統、科學的理性認識時,教育便成為教育之“學”。因而教育學就是通過對教育現象和教育問題的研究,去揭示教育規律的一門科學。将教育學的研究對象界定為教育現象及其規律,反映了人們在教育學建構中的科學取向。
二、教育學研究對象
教育學需要研究的問題很多,但研究教育現象并不是教育學的根本目的,教育學研究的根本任務在于通過對教育現象的研究,認識教育的本質,揭示教育的規律。
教育學的研究對象決定了教育學的任務主要有三項:
一是描述教育現象,揭示教育的規律。教育規律就是教育内部諸因素之間,教育與其他事物之間具有的本質性的聯系,以及教育發展變化的必然趨勢。教育學的任務,就是依照教育的邏輯層次,去揭示教育的各種規律(包括宏觀的和微觀的),為教育工作者提供理論上和方法上的依據。
二是科學地解釋教育問題。對紛繁複雜的教育問題提供超越常識和傳統理論認識的新解釋,促進教育知識增長。
三是凝練教育藝術,教育學研究的實踐指向是凝練教育的藝術。捷克教育家誇美紐斯在《大教學論》中強調用于一種簡易而又可靠的方法闡明“把一切事物教給一切人類的全部藝術”。教育藝術的發揮并非随心所遇”,而是在尊重教育規律的基礎上是教師在尊重個體的身心發展規律以及教育與社會的規律的基礎上的有限的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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