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在路上
突然看見一隻沒拴繩的藏獒
雖然狗主人說
“我的狗特别溫順,不咬人”
但你會不會還是感到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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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
法院披露了一起
人身傷害賠償案的審理經過
案件中
浙江諸暨市的周女士
被鄰居家的藏獒
吓到騎電動車撞牆緻高位截癱
狗主人也因此被判賠100多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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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要從2015年的8月22日說起。當天16時左右,周女士從自己家騎電動車去菜園摘菜,經過同村丁某家門口時,遇見丁某和他家養的藏獒在不遠處的路上遊蕩。
藏獒體型較大而且長得兇猛,令周女士十分害怕,于是就要求丁某看住狗,或者将狗帶回家,但丁某拒絕了周女士的請求,并自信地回答:
“你管你自己騎上去好了,我的狗不會咬人的。”
無奈的周女士隻能壯着膽繼續往前騎行,誰知經過藏獒附近時,藏獒突然轉身,朝着周女士所在方向走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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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看這麼大的狗離自己越來越近,周女士越來越害怕,慌亂之中她嘗試躲避這隻藏獒,結果卻因太過緊張,導緻身體失去了平衡,駕駛着電動車撞向一旁的牆上,整個人從車上跌落并受傷。
經醫院診斷,周女士頸髓損傷、高位截癱、頭皮裂傷,被鑒定為一級傷殘。
事情發生後,因就賠償問題協商無果,周女士将丁某訴至法院。
法院判決
周女士的事故
與藏獒的危險性具有因果關系
本案中藏獒損害行為的表現形式不能僅僅局限在撲、抓、咬等攻擊行為或者吠叫、呲牙等恐吓聲形,而是藏獒本身所存在的危險性,結合當時無約束措施的情狀,已足以令人生畏,才使得周女士駕駛失誤後從車上跌落,故被告丁某放任藏獒在道路上無約束遊蕩的行為與原告周女士受傷之間具有因果關系。
但因周女士本次事故發生前,已經意識到藏獒的危險性,卻還要從藏獒旁邊騎行通過,且就騎行本身而言也沒有采取一定的安全防護措施,故對事故的發生存在一定的過錯,也應當承擔部分責任。
一審諸暨法院判決:被告丁某需賠償原告周女士,各項經濟損失合計100餘萬元。
二審紹興中院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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