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日報訊 家有萌寵,是件好事,能增添不少樂趣,但一位台州女子卻因為朋友圈高調曬“寵物”後,被警察找上門。一查問題大了,自己高價買的“寵物”,竟是國家保護動物,還随之牽出了一起金華警方在查的非法販賣野生動物案件。
近日,浙江台州臨海市公安局古城派出所成功破獲這起非法出售、運輸、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目前,涉案的12位犯罪嫌疑人已被抓獲。
花1萬多買的"寵物"
朋友圈曬出大問題
今年八月初,臨海市公安局古城派出所接到群衆舉報稱,市區有人在家中養了一隻疑似國家保護動物猕猴當寵物,還曬了好幾個視頻和照片在朋友圈上。
從視頻上看,一隻猴子穿着很潮,被人用寵物繩牽着很是聽話,能按照各種指令,乖乖地做着各種動作。
臨海警方開展偵察後發現,朋友圈曬猴子的主人是一位租住在本市的四川籍王女士。當警方找上門詢問時,王女士承認是自己養的,但讓大家驚訝的是,女子還拿出了一本《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聲稱“我有證,可以養猴的”。
面對王女士的辯解,民警查證發現,這本證書是假的。
寵物店老闆圖暴利僥幸售賣
幾經轉手,翻了5倍
“寵物猴”是國家一級保護動物
9月15日,臨海警方把這隻豚尾猴送到了台州灣野生動物園。經過專業飼養員的檢查,豚尾猴脖子上的鐵鍊已被摘除。目前,這隻豚尾猴正在隔離觀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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