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否因疫情、自然災害等原因
導緻企業經營進退兩難,
不得不選擇注銷企業退出市場?
好消息來了
3月1日開始施行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
首次增設“歇業制度”
市場主體可以自主決定在一定時期内歇業
最長的期限不得超過3年
日前,奎文區審批服務局的商事登記科工作人員接到了唐先生的咨詢電話。唐先生是某副食品公司的财務負責人,由于疫情原因,企業經營陷入了困境,本想咨詢注銷營業執照,工作人員告知可以選擇歇業,于是申請暫停經營。唐先生通過全程電子化方式提交了歇業備案登記申請,即在網上填寫相關信息後,會自動生成《市場主體歇業備案申請書》和《歇業備案承諾書》,手機掃臉完成電子簽字,再核實材料齊全無誤後,工作人員當場予以确認登記,實現了全程電子化歇業辦理。這是奎文區首家完成“歇業”備案登記的企業。
3月1日開始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首次增設“歇業制度”。
《條例》明确: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經營困難的,市場主體可以自主決定在一定時期内歇業,最長的期限不得超過3年,在歇業期間開展經營活動的視為恢複營業。市場主體應當在歇業前向登記機關辦理備案,登記機關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歇業期限、法律文書送達地址等信息。終止歇業後,市場主體應當通過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通過公示加強對歇業企業的社會監督和信用監管。
該制度充分立足于現實,幫助中小微企業等在遇到經濟危機、疫情等不可抗力或其他困難時,能夠在保留其市場主體資格的基礎上,在一定時間内暫停營業,待情況好轉後重新啟動經營。有歇業意願的市場主體,可采用線上或線下的方式申報,歇業後仍然需要按時公示年度報告。在最長三年的歇業期内,企業可以調整經營策略,待有業務時可随時申請“複蘇”經營。
在新的《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沒有實施前,企業停業就需要注銷營業執照,企業如果想再次經營,就必須重新發起設立申請,這無疑增加了企業經營存續的難度。歇業制度的實施,給在疫情期間暫停營業的企業提供緩沖期,有效降低市場主體維持成本,給企業發展吃上定心丸。
來源|奎文政務
編輯|小 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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