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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二手車背後的低價套路

汽車 更新时间:2024-07-23 23:25:31

車輛裡程表顯示裡程數4.9萬公裡的二手車,經檢測行駛公裡數在交易前半年已達到9.8萬公裡,某二手車電商平台因為欺詐而被法院判決賠償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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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裡程表顯示裡程數4.9萬公裡的二手車,經檢測行駛公裡數在交易前半年已達到9.8萬公裡,某二手車電商平台因為欺詐而被法院判決賠償10萬元。

在“3·15”前夕,海澱法院發布電商平台購買二手車案件審理情況,并歸納出二手車平台交易中的常見問題。法官介紹,近年來,通過電商平台購買二手車成為越來越多的消費者的選擇。二手車電商新的模式讓車源、買家更加集中,改善市場環境并降低流通成本,但同時互聯網交易過程中也出現欺詐等情況,使二手車買賣産生大量維權訴訟,盲目追求效率引發誠信問題,亟待解決。

揭秘二手車背後的低價套路(中間商賺不賺差價不知道)1

消費者在二手車市場内選購二手車。近年來大量二手車交易移至電商平台,更多誠信問題随之出現。圖/視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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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車之後再修車質量問題要證據

趙先生于某二手車交易平台購買二手轎車一輛,其與車主及某平台簽訂《買賣定金協議書》,該平台于涉案車輛過戶前出具《複檢報告》,報告中除顯示車輛存在部分外觀擦傷損壞外,其他均暫無異常。

趙先生提車後,駕車從西安走高速開往内蒙古時,發現車輛有異響,行至北京段時為防止危險發生,趙先生自行找了一家維修店進行維修,發現車輛前輪軸承裂開,且變速箱五擋不升六擋,趙先生即要求維修店對車輛進行修理并更換了部分配件。

後趙先生與平台售後人員取得聯系,就維修費用進行多次溝通,售後人員表示該費用不在售後範圍内,不予賠償。趙先生則将該平台訴至法院,稱其對車況質量有所隐瞞,其出具的《複檢報告》并未真實反映車況,要求該平台賠償其車輛維修費1萬餘元。

法院審理認為,趙先生提交的維修單并未載明維修更換部件的原因,無法看出是因車輛部件損壞而進行的必要維修,以及維修和更換的部件提車前就已損壞,趙先生未提交相應的付款票據等,以證明其實際支付了維修費用,因此,法院對趙先生訴訟請求未予支持。

提示:買車前應關注平台維修範圍

消費者在買賣二手車時,應先确認車況再交定金,買方還要确認所購買車輛的車況質量、購置年限、是否為事故車輛、是否有違法行為尚未處理等。如果格式合同中存在不合理擴大一方交易風險的條款,消費者有權要求對格式合同條款進行調整和修改。

消費者還要确認二手車交易平台提供售後服務的條件和流程。如二手車交易平台為買方所購車輛提供售後服務,則有義務明确告知其提供售後服務的條件、内容以及報修流程、聯系方式等。車輛如發生售後服務範圍内的情形,買方應依照相應的報修途徑和流程,向交易平台報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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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車平台欺詐被判支付賠償金

鄭女士訴稱,其在某二手車電商平台簽訂購車合同,購買價格9萬元、車輛儀表盤中裡程表顯示的裡程數4.9萬公裡的小汽車一輛。該二手車平台提供了作為合同附件、未簽字蓋章的《二手車檢測報告》。

後鄭女士将車輛送至4S店做檢測,檢測記錄顯示,該車輛實際行駛公裡數在半年前已經達到9.8萬公裡,與車輛裡程表顯示數據相差較大,其認為該平台存在欺詐行為,故訴至法院,請求判決其支付賠償金10萬元并承擔訴訟費。

被告二手車平台辯稱,其僅是二手車中介公司,與原告簽訂買賣合同是受實際賣家委托。而且在檢測報告中,平台明确說明檢測報告中表明的裡程數僅為參考,不對真實裡程數作出承諾。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平台檢測報告中的“檢測報告中表明的裡程數僅為參考,不對真實裡程數作出承諾”條款系格式條款,效力應認定為無效,且該二手車平台存在欺詐行為,應當賠償原告相應損失,判決支持了原告全部訴訟請求。

提示:售車平台負有告知義務

本案中,平台單方免除其在二手車交易中車輛裡程數負有的保證真實責任,如未提供證據證明其向原告提醒注意或說明該條款,則該格式條款無效。

同時,二手車平台作為具有車輛相關的專業知識和檢測能力,對其公司所出售車輛的重要情況應當明知,負有向消費者告知車輛真實狀況的義務,如果未能準确告知消費者車輛行駛裡程數這一重大信息,屬于故意隐瞞真實情況,欺騙、誤導消費者購買涉案車輛,構成欺詐。綜上,法院認定該二手車平台存在欺詐行為,應當賠償消費者相應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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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支付購車款消費者缺理由敗訴

車主鄭先生通過某二手車交易平台出售二手車,其與買方趙先生以及該平台簽訂二手車買賣合同,趙先生過戶時向鄭先生支付了90%的車款,平台還出具了《檢測報告》。

同日,趙先生委托其他車輛檢測機構對車輛進行檢測,發現該平台的《檢測報告》與車輛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結果差異較大,拒絕向鄭先生支付尾款。

鄭先生起訴要求趙先生和平台共同向其支付購車尾款,趙先生随即對鄭先生和平台提起反訴,認為鄭先生和平台隐瞞車況構成欺詐,要求鄭先生和平台賠償經濟損失。

法院經審理認為,僅憑趙先生單方面提交的檢測報告,無法證明該檢測機構具備二手車檢測、鑒定評估的相應資質,不能确認該檢測結果的權威性以及車輛過戶交付前的車況。在趙先生并未提交充分證據,且車輛可正常使用的情況下,其應依約向鄭先生支付尾款,而向鄭先生支付購車價款是趙先生的合同義務,與“該平台無關,法院對鄭先生要求該平台向其支付購車尾款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同時,法院對趙先生要求鄭先生與該平台共同賠償經濟損失的反訴請求也不予支持。

提示:注意審查檢測機構資質

買賣雙方除認可二手車平台提供的檢測報告之外,有權委托其他具備二手車檢測資質的檢測機構對車輛進行檢測評估,但一定在選擇檢測機構時注意審查其二手車鑒定、評估資質,在檢測過程中有權要求檢測人員出示其執業資格證明,有權向檢測機構和檢測人員核實确認車輛的具體情況等。

買方如在檢車過程中發現車輛存在隐蔽瑕疵,應及時向賣方和二手車交易平台反饋,如該質量瑕疵足以影響車輛正常使用或導緻車輛價值大幅降低,可以向賣方和交易平台提出進而拒絕交易。

新京報記者 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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