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軍鋒
一級造價師,咨詢公司項目經理
關于招投标過程中,有三個收費:招标代理費、招标文件發售費、投标保證金,我個人認為,這三個收費一直是有問題的。時間緊的朋友可直接看最後的結論!
一、招标招标代理費
關于招标代理費,我們常常看到的是這樣的:
圖1
又或者是這樣的:
圖2
還有這樣的:
圖3
其中,圖1、圖2是招标文件的内容,圖3是招标代理合同的。然而這樣的約定真的正确嗎?我們要好好分析分析。
首先我查看了招投标法以及招投标法實施條例,這兩個法規中都沒有招标代理費應該由誰支付的問題。其次,我們看看《招标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計價格[2002]1980号),圖4是這個文件上的第十條:
圖4
可見,支付招标代理費的支付人為:招标人。
因此:無論是招标文件上,還是招标代理合同中關于招标代理費的支付人的約定都是有問題的,正确的應是招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機構招标代理費。其他任何人都不應該支付招标代理費。
二、招标文件發售費
關于招标文件發售費,先看圖5:
圖5
如果覺得沒有說清楚,再看圖6:
圖6
大家注意看,這兩個招标文件上的截圖,第一張圖沒有說清楚到底招标文件費繳納給誰,第二張圖說清楚了,繳納給某政府采購中心,其實就是招标代理機構。
那問題來了,招标文件費到底該誰收取呢?
我們來看《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标投标法實施條例》中的第十六條:
圖7
該條說明招标文件屬于招标人。那麼招标文件費也理應屬于招标人所有,不應該由招标代理機構收繳。
其實,招标代理機構收取了招标代理費,在代理中,産生的産品歸屬于招标人所有,因此,招标文件費用的實質是招标人發售的,收取的招标文件費理應歸招标人所有。
實際上,現在有很多業主單位都已經意識到了這個問題,一般會在招标文件中如下約定:
圖8
三、投标保證金
關于投标保證金,先看下圖:
圖9
投标保證金繳納給某公共資源綜合交易中心,這個對不對呢?我們看看《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标投标法實施條例》:
圖10
上面第二十六條說明的很清楚,投标保證金是投标人對招标人的一種承諾,那投标保證金應該遞交給招标人才是,不應該遞交給某平台。
四、總結
1、招标代理費應該僅由招标人支付給招标代理機構,其他人不應該支付該費用;
2、招标文件發售費屬于招标人所有,招标代理機構應将收取的招标文件發售費用歸還招标人;
3、投标保證金歸屬于招标人。
*本文系範軍鋒原創,獨家來稿
廣聯達造價圈簽約作者劉輝甯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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