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拿到證可以開共享汽車嗎?廣州日報訊 (全媒體記者李波 通訊員交通宣)如今,“共享汽車”在廣州街頭越來越常見,不少市民開始選擇其作為代步工具記者昨日從廣州市交通委員會了解到,廣州市印發了《關于促進廣州市小微型客車分時租賃行業規範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這意味着廣州市小微型客車分時租賃行業的發展有了具體的政策指導,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剛拿到證可以開共享汽車嗎?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廣州日報訊 (全媒體記者李波 通訊員交通宣)如今,“共享汽車”在廣州街頭越來越常見,不少市民開始選擇其作為代步工具。記者昨日從廣州市交通委員會了解到,廣州市印發了《關于促進廣州市小微型客車分時租賃行業規範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這意味着廣州市小微型客車分時租賃行業的發展有了具體的政策指導。
《指導意見》指出,小微型客車分時租賃是近年來随着互聯網技術發展而興起的一種新交通出行方式,是傳統小微型客車租賃在服務模式、技術、管理上的創新,改善了用戶體驗,較好地滿足人民群衆多樣化出行需要。
為促進分時租賃行業平穩有序發展,着力解決社會公衆反映強烈的車輛無證駕駛、亂停亂放等營運服務問題,市交委聯合發展改革委、财政局、公安局、工業和信息化委、住房城鄉建設委等部門制訂了《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明确了小微型客車分時租賃平台經營者和車輛的經營條件。平台經營者需辦理工商注冊登記、備案手續、公示經營者營業執照等信息,對車輛登記,取得行駛證,且使用性質為租賃,并要按規定購買保險及責任險等。
在安全管理方面,平台經營者應當承擔安全生産的主體責任,定期開展安全生産教育培訓及事故應急演練,不得将車輛出租給無駕駛資質人員,建立健全的車輛維護和維修管理制度,鼓勵使用生物特征數據進行管理和核查,加強租賃車輛加油、加氣的管理,确保安全。在對承租人的要求上,《指導意見》要求承租人年滿18周歲,攜帶機動車駕駛證,不得将車輛交由無駕駛資格人員駕駛,及時處理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不得将分時租賃車輛從事或者變相從事營業性道路運輸以及抵押、變賣或轉租。
《指導意見》鼓勵為分時租賃車輛停放提供便利,對使用新能源車輛開展分時租賃的給予扶持,支持利用小微型客車分時租賃公務出行,支持番禺、黃埔、南沙等條件較好的區域率先開展試點,鼓勵通過兼并重組等方式,加強上下遊行業及相關行業聯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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