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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小升初期末試卷

教育 更新时间:2024-06-30 12:23:17

雲南小升初期末試卷?為深入貫徹“雙減”工作要求,深化教育評價改革,嚴格規範學校教育教學行為,切實降低學生考試壓力,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義務教育學校考試管理的通知》要求,結合雲南實際,雲南省教育廳制定《雲南省義務教育學校考試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自2021年11月23日起施行,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雲南小升初期末試卷?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雲南小升初期末試卷(小學一二年級不進行紙筆考試)1

雲南小升初期末試卷

為深入貫徹“雙減”工作要求,深化教育評價改革,嚴格規範學校教育教學行為,切實降低學生考試壓力,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義務教育學校考試管理的通知》要求,結合雲南實際,雲南省教育廳制定《雲南省義務教育學校考試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自2021年11月23日起施行。

《管理辦法》明确

● 小學一二年級不進行紙筆考試,義務教育其他年級由學校每學期組織1次期末考試,初中年級從不同學科的實際出發,可适當安排1次期中考試。

● 初中畢業年級可在下學期正常完成課程教學任務後,在總複習階段組織1至2次模拟考試。

● 不得面向小學各年級和初中非畢業年級組織區域性或跨校際的考試,學校和班級不得組織周考、月考、單元考試等其他各類考試,也不得以測試、測驗、限時練習、學情調研等各種名義變相組織考試。

● 學校不得搶趕教學進度、提前結課備考。

● 不得對班級和學生考試結果進行排名,不得按考試結果給學生分班或調整分班、排座位、“貼标簽”。

具體内容如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教育評價改革精神和“雙減”工作要求,嚴格規範學校教育教學行為,切實降低學生考試壓力,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義務教育學校考試管理的通知》(教基廳函〔2021〕34号)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義務教育學校是指依法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包括小學(含教學點)、初中、九年一貫制學校、十二年一貫制學校的小學部和初中部、完全中學的初中部。

第三條 義務教育學校考試主要發揮診斷學情教情、改進教學、評價學業質量等方面功能。除初中畢業生升學考試(學業水平考試)外,其他考試不具有甄别、選拔功能。

第二章 考試組織

第四條 小學一二年級不進行紙筆考試,義務教育其他年級由學校每學期組織一次期末考試,初中年級從不同學科的實際出發,可适當安排一次期中考試。初中畢業年級可在下學期正常完成課程教學任務後,在總複習階段組織1—2次模拟考試。

第五條 各地各校要綜合考慮學生年級、學科特點,合理确定每場考試的時長。小學三、四年級每場筆試時間不得超過90分鐘,五、六年級不得超過120分鐘,初中不得超過150分鐘。

第六條 義務教育學校考試一般在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指導下由學校組織實施。各地不得面向小學各年級和初中非畢業年級組織區域性或跨校際的考試;學校和班級不得組織周考、月考、單元考試等其他各類考試,也不得以測試、測驗、限時練習、學情調研等各種名義變相組織考試。

第七條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按國家和省級有關規定執行。除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外不得組織任何與升學挂鈎的選拔性考試。

第八條 學校不得搶趕教學進度、提前結課備考。

第九條 校外培訓機構不得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開展或與學校聯合開展考試。

第三章 考試命題

第十條 義務教育學校考試命題一般由學校組織。命題能力不足的學校,上級教育部門可委托教研機構組織命題,供學校選擇使用,并由各自學校分别閱卷。

第十一條 命題要嚴格以各學科課程标準為依據,規範考試内容,合理控制考試難度,不得超越國家課程标準和學校教學進度。

第十二條 各級教研機構、各學校要加強命題研究和命題能力培訓,切實提高命題質量,注重考查基礎知識、基本技能和教學目标達成情況,注重增加綜合性、開放性、應用型、探究性試題比例,體現素質教育導向,不出偏題怪題,減少機械記憶性試題。

第四章 考試結果

第十三條 義務教育學校考試實行等級評價,一般可劃分為4—5個等級。

第十四條 教師應當以适當方式将考試成績告知學生和家長,不得向學生和家長提供他人的成績數據。

第十五條 學校和教師不得對班級和學生考試結果進行排名,不得将考試結果在各類家長群中傳播,不得按考試結果給學生分班或調整分班、排座位、“貼标簽”;對于申請轉學的學生,轉入學校不得安排任何形式的轉學考試,不得視學生以往學業成績決定是否接收其轉學。

第十六條 教師要運用考試結果精準分析學情教情,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進行幫扶輔導,科學研判教學工作的重點難點,切實改進課堂教學,不斷提高課堂教學效果。

第十七條 學校要對考試結果進行整體分析,對教學質量作出科學判斷,有針對性地開展教研工作,做好教學指導和教師培訓。當地教研機構應當根據考試結果研究制定提升方案,指導學校開展實效、高效的校本研修。

第五章 學生評價

第十八條 各地各校要以全面發展的質量觀和科學的教育評價觀,創新評價工具手段,利用人工智能、大數據等現代信息技術,探索開展學生各年級學習情況全過程評價、德智體美勞全要素評價。

第十九條 學校要完善學習過程評價與考試結果評價有機結合的學業考評制度,注重學生學習過程性評價,鼓勵實踐性評價,采用課堂觀測、随堂練習、實驗操作、課後作業等方式開展學生學習情況的即時性評價,通過定期交流、主題演講、成果展示、學生述評等方式開展階段性評價。要注重學生綜合素質、學習習慣與學習表現、學習能力與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評價。

第六章 學業質量監測

第二十條 所有縣市區每年參加國家義務教育質量監測。監測年級為四年級、八年級,監測學科領域為德育、語文、數學、英語、科學(生物、物理、地理)、體育、藝術(音樂、美術)、勞動教育、心理健康。每個監測周期為3年,每年監測3個學科領域。

第二十一條 各地要統籌學業質量監測,防止重複進行。在小學高年級段或初中起始年級組織的學業質量監測,作為評價小學階段教育質量重要依據,同時作為開展初中階段教育質量增值性、發展性評價的重要基礎。

第七章 管理監督

第二十二條 各地各校要認真落實《義務教育質量評價指南》,統籌處理好考試、作業、日常評價等方面關系,完善義務教育評價體系。學校要制定考試方案,嚴格按照本辦法要求,科學合理組織考試、閱卷,規範考試成績呈現,合理運用考試結果。

第二十三條 各地各校要嚴肅義務教育學校考試工作紀律,建立日常監管制度,不得向學校、教師下達升學指标,不得簡單将考試結果作為評價或獎懲學校、教師和學生的依據。要加強正面宣傳,引導家長和學生正确看待考試結果,為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環境。

第二十四條 各級教育督導部門要将義務教育學校考試管理作為教育督導重要内容,對發現的違規考試行為,嚴肅追查問責。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雲南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2021年11月23日起施行。其他現行義務教育學校考試制度,凡與本辦法不一緻的,以本辦法為準。

轉自:雲南省教育廳

來源: 雲南省人民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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