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産開發企業基礎設施費及會計核算【播放】
與結轉收入無關的“稅金及附加”按發生額計提
問題 房地産企業計算預計利潤時,銷售未完工産品收入以含稅額還是不含稅額計收入?可扣除的其他稅費如何确定?
答:房地産企業計算預計利潤時,銷售未完工産品收入以不含稅額計收入。一般納稅人選擇簡易征收及小規模納稅人,其銷售未完工産品收入計收入額的計算方法是“銷售未完工産品收入/1.05”;一般納稅人選擇一般計稅方法的,其預收款計收入額的計算方法是“銷售未完工産品收入/1.09”。房地産企業預繳增值稅時實際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允許稅前扣除。
稅務處理是不考慮會計處理的,隻告訴你可以稅前扣除。年度納稅申報丁點兒疑問都沒有,季度預繳申報呢?可否扣除?該如何會計處理?
不少人還在堅持:結轉主營業務收入方可結轉稅金及附加or有增值稅時方可結轉稅金及附加or達到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時方可結轉稅金及附加……
小編的觀點還是:“稅金及附加”與結轉收入無關,應按發生額計提。
根據《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原“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的名稱調整為“稅金及附加”科目。同時,利潤表中的“營業稅金及附加”項目也調整為“稅金及附加”項目。
值得注意的是,名稱調整後的“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的稅費種類也同時發生了重大改變。根據《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精神,“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及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印花稅和土地增值稅等相關稅費。這些稅費在原“營業稅金及附加”和“管理費用”科目分兩部分核算,但是具體如何操作,《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并未給出明确的說法。
案例3
預收款繳納稅金後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A房地産開發企業2020年3月銷售開發産品預收款2 180萬元,企業所得稅預計計稅毛利率15%,一般計稅方法下預繳增值稅60萬元,根據預繳增值稅申報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4.20萬元、教育費附加1.80萬元、地方教育附加1.20萬元;當月申報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30萬元、印花稅1萬元、車船稅2萬元、土地增值稅42.40萬元。
問: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分析:
方案一:根據實際繳納稅金結轉至“稅金及附加”科目。
會計處理如下(單位:萬元,下同):
借: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 60
——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4.20
——應交教育費附加 1.80
——應交地方教育附加 1.20
——應交土地增值稅 42.40
——應交城鎮土地使用稅 30
——應交印花稅 1
——應交車船稅 2
貸:銀行存款 142.60
借:稅金及附加 82.60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4.20
——應交教育費附加 1.80
——應交地方教育附加 1.20
——應交土地增值稅 42.40
——應交城鎮土地使用稅 30
——應交印花稅 1
——應交車船稅 2
假定該企業除上述業務外,并無其他業務,則2020年第一季度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時,利潤總額為-82.60萬元,特定業務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為300萬元(2180÷(1 9%)×15%).實際利潤額為217.40萬元(-82.60 300),應預繳企業所得稅54.35萬元(217.40×25%)。
方案二:不結轉收入,“稅金及附加”科目也不全部結轉計提。
借: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 60
——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4.20
——應交教育費附加 1.80
——應交地方教育附加 1.20
——應交土地增值稅 42.40
——應交城鎮土地使用稅 30
——應交印花稅 1
——應交車船稅 2
貸:銀行存款 142.60
借:稅金及附加 33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鎮土地使用稅 30
——應交印花稅 1
——應交車船稅 2
假定該企業除上述業務外,并無其他業務,則2020年第一季度企業所得稅預繳報時,利潤總額為-33萬元,特定業務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為300萬元。實際利潤額為267萬元(-33 300),應預繳企業所得稅66.75萬元(267×25%)。與方案一稅金相差12.40萬元(66.75-54.35)。
為什麼會有上述差異呢?《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8年版)填報說明》規定:第4行“特定業務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從事房地産開發等特定業務的納稅人,填報按照稅收規定計算的特定業務的應納稅所得額。房地産開發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産品取得的預售收入,按照稅收規定的預計計稅毛利率計算的預計毛利額填入此行。這裡并未包括稅金及附加。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稅合計49.60萬元在企業所得稅季度申報段沒有能夠扣除。
營改增前,營業稅稅金及附加與收入存在配比關系,營改增後,一般計稅方法下,增值稅與收入不存在直接配比關系,相應的稅金及附加與收入也不存在配比關系,預繳稅款及簡易計稅盡管可以做到配比結轉,但是增值稅無論一般計稅還是簡計稅,從簡化處理方面考慮應該有一貫性的則。
根據上述案例分析,無論會計是否結轉收入成本,筆者均主張當期實際繳納的稅金及附加可以一次性結轉。
案例4
租金收入按月結轉稅金該如何結轉
B房地産開發企業2020年3月預收房屋一年租金109萬元,當期無進項稅額抵扣,申報繳納增值稅9萬元、城市維護建設稅0.63萬元、教育費附加0.27萬元、地方教育附加0.18萬元,稅金及附加合計1.08萬元,當月結轉收入8.33萬元[109÷(1 9%)÷12]。
問:配比結轉8.33萬元的稅金及附加是0.09萬元(1.08÷12),還是直接結轉全部租金的稅金及附加1.08萬元呢?
分析:
顯然這裡應當結轉全部租金的稅金及附加。
因此,無論會計是否結轉收入成本,筆者均主張當期實際繳納的稅金及附加可以一次性結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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