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是指國家依法建立的,由國家、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籌集資金、建立基金,使個人在年老(退休)、患病、工傷(因工傷殘或患職業病)、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物質幫助和補償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
人們口中常說的“五險一金”其中的五險是指企業按國家規定為本單位職工繳納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一金是指企業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其中個人需要負擔的保險是: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單位、個人各負擔一半。
新會計準則下五險一金如何做會計分錄呢?實際工作中可以參考下面的賬務處理。
一、企業承擔部分的“五險一金”賬務處理:
企業計提工資及社會保險費時,根據受益原則進行費用歸集。
借:生産成本(制造費用/銷售費用/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應發工資)
—社會保險費(單位承擔部分)
—住房公積金(單位承擔部分)
二、發工資時企業代扣“五險一金”和個人所得稅的賬務處理: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應發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險費(個人承擔部分)
—住房公積金(個人承擔部分)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銀行存款/庫存現金(實發工資)
三、企業繳納“五險一金”和代扣的個人所得稅的賬務處理: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承擔部分)
—住房公積金(單位承擔部分)
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險費(個人承擔部分)
—住房公積金(個人承擔部分)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在實際工作中,“其他應付款”有些單位處理為“其他應收款”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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