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張欠條上,欠款金額小寫是“980000元”,大寫是“拾萬捌元整”,欠款金額以哪個為準?近日,蒲城法院孫鎮法庭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最終按照小寫金額認定了案件事實。
老陳自2015年開始向張虎供應煤。2018年雙方結算後,張虎向老陳出具了内容為“今欠老陳煤款拾萬捌元整 ¥980000.00元整”的欠條一份。後經老陳多次催要,張虎一直未清償。審理中,老陳主張張虎欠其煤款980000元,張虎則辯稱其欠老陳煤款980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老陳提供的欠條大寫金額與小寫金額不一緻,老陳陳述其不認識漢字,認識阿拉伯數字。張虎辯稱欠條中小寫金額應為98000元,大寫部分“拾萬捌元整”是108000元,因老陳優惠了10000元,所以應按98000元還款。但大寫部分明顯讀取不通順,而小寫清晰無歧義;即使老陳優惠10000元,張虎應付的欠款為98000元,張虎出具欠條時大寫金額也應為玖萬捌仟元整,張虎将小寫書寫為“¥980000.00元整”時應明知其意。最終法院判令張虎清償老陳煤款980000元。判決後,張虎不服提起上訴,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即使根據張虎的陳述欠款數額為98000元,也與大寫不相符,且根據日常生活交易習慣,即使優惠也隻會抹掉8000元的零頭。最終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提醒:欠條是經濟糾紛案件中至關重要的證據,因此雙方在書寫欠條時,對欠條中的姓名、欠款數額(大小寫一緻)、時間等一定要書寫清楚,仔細審查,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編者注:文中涉及當事人姓名均為化名。)
作者:何巾帼
編輯:李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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