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小編獲悉郴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的通知》,以保障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和維修,維護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通知要點具體如下:
嚴格按照“專戶存儲、專款專用、所有權人決策、政府監督”的原則,采用公開招标方式,擇優确定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專戶管理銀行。
建立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信息系統,以物業管理區域為單位設總賬,以幢為單位設分幢賬,按房屋戶門号設分戶賬,對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存儲、使用、增值和查詢等進行統籌管理。
預售商品房的,由購房者在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備案前将首期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及時存入專戶銀行;
現售商品房的,由購房者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前将首期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及時存入專戶銀行。
房屋轉讓時,該房屋賬戶中結餘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随房屋所有權同時自動轉移。
積極引導建設單位在竣工驗收備案前将房屋竣工後尚未售出和建設單位自留的物業的首期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存入專戶銀行。
房地産開發建設單位不得代收代繳物業專項維修資金。
嚴格落實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歸集政策,業主應當按照交存标準交存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未按照有關規定交存首期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開發建設單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購房者。
摸清底子,建立台賬,開展常态化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曆史欠繳項目的追繳工作。
對于業主分戶賬面物業專項維修資金餘額不足首期交存額百分之三十的,指導業主大會組織開展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續籌工作,探索物業小區共有部分經營收益補充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機制。
科學制定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保值增值方案,合理确定靈活的定(活)期存款組合,确保資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每年結息日及時将上一年度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增值收益分配到業主分戶賬,轉入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滾存使用。
需要使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已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由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提出使用申請。
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由社區代為履行業主委員會的職責。
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不履職的物業小區,由相關業主或者按屬地原則由社區提出使用申請。
進一步落實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應急使用制度,對于物業管理區域内出現危及人身安全,房屋使用安全和公共安全,需要立即進行維修的緊急情況,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和相關業主應該及時排除險情,啟動應急使用程序。
前款所稱緊急情況包括:
(一)物業管理區域内發生的屋面、外牆防水嚴重損壞;
(二)消防、電力、供水、排水、供氣系統出現功能障礙或者部分設備嚴重損壞等重大安全隐患或者緊急情況;
(三)電梯故障;
(四)建築外立面裝飾和公共構件嚴重脫落松動,玻璃幕牆炸裂;
(五)其他發生危及人身安全、房屋使用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緊急情形。
靈活利用現代通信網絡技術,推行維修資金使用電子投票,提高業主表決效率。
加強第三方專業機構的監督,應急使用和物業維修工程費用五萬元以上(含五萬元)的一般使用,應當經具備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機構對物業維修工程進行跟蹤審計和造價審核;
物業維修工程費用五萬元以下的一般使用,鼓勵選聘具備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機構參與物業維修工程的跟蹤審計和造價審核。
創新和拓寬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信息披露方式,建立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微信小程序,推行網上查、掌上查。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機構每年公布上一年度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情況,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申請人應該建立使用檔案,一項目一檔案,并改選時移交給下一任。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籌集、使用情況應納入物業服務企業信用評價體系。
業主委員會每年在物業管理區域内顯著位置公開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籌集、使用情況,切實保障業主知情權和監督權。
建立健全維修資金歸集、使用、管理相關财務制度,強化财務管理基礎,防範資金管理風險。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專戶應當通過轉賬結算,不得支取現金,物業維修工程費用隻能支付到約定的物業維修單位賬戶和審計、檢測等第三方專業機構單位賬戶。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申請人應對維修資金使用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負責。
業主對維修資金使用存在異議的,應當在公示期内向申請人以書面形式提出。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申請人在維修資金申請使用期間,應當将全部申請使用資料供業主查詢,對業主異議自收到異議之日起五日内予以書面回複。
業主對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申請人的書面回複仍有異議,或者對維修資金使用存在其他争議的,由異議人與申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違反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相關規定,由相關主管部門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追究法律責任。
以下為《關于進一步加強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的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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