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客戶端北京11月19日電(彭甯鈴)近日,“比亞迪員工猝死在出租屋”一事引發熱議。17日晚,事件有了後續,家屬與企業協商一緻:除退還公積金、社保等之外,企業一次性支付家屬20萬元。
猝死出租屋,不能認定工傷?若因加班過勞導緻身體不适,還能如何主張權利?
資料圖:北京市不斷完善建築業工傷保險政策措施,方便企業與職工參保。 (圖文無關) 杜燕 攝
比亞迪員工猝死出租屋,家屬獲賠20萬
據此前媒體報道,11月5日,36歲的王江(化名)被發現猝死在出租屋中。
據其打卡記錄顯示,離世前,他曾長期從事夜班工作,從10月28日到11月3日,連續上了7個夜班、其中6個班工作時長在12小時左右。整個十月,其工作時長在280小時左右。
警方排除刑案可能後,王江的家屬與企業協商善後賠償問題,但遲遲未能達成協議。
王江的家屬認為,雖未進行屍檢查明具體死因,但其離世應與長期夜班工作有關聯。而企業方認為,王江系在出租屋離世,不屬于工傷。
據王江的家屬介紹,企業方曾表示出于人道角度考慮,願支付一定補償,“開始說兩三萬元,後來說六七萬元”。
17日晚,事件引起熱議後,雙方協商達成一緻:除退還公積金社保等之外,企業一次性支付其家屬20萬元。
資料圖:北京市開展2019年工傷保險普法宣傳暨工傷保險進車間主題宣傳日活動。 (圖文無關) 李士坤 攝
不在崗位、非工作時間,無法認定工傷?
電商平台員工猝死、外賣騎手送單途中猝死、科技公司員工猝死……近年來,“用工緻死”的事件頻見報端。
據媒體此前報道,有資料顯示,巨大的工作壓力導緻我國每年“過勞死”的概率呈上升趨勢。
有學者曾指出,關于“過勞死”,我國當前沒有直接的法律依據。而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過勞死”的工傷認定也比較困難。
“實踐中,工傷或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上死亡,或在工作崗位上發病、48小時之内死亡。”北京德翔律師事務所主任、北京市律協民法專委會副主任安翔告訴中新網,“如員工猝死出租屋,又沒有證據證明其在單位已發病,按現行規定很難認定工傷。”
律師認為,目前來看,這一事件基本屬于老百姓所說“過勞死”狀态,其死亡與某一段時間内單位非法用工是有直接因果關系的。“從合理性的角度,也許未來在立法調整的過程中,可以此案例為契機探讨,工傷的認定标準是否能在一定程度擴大。”
安翔還提到,解決此類案例并不一定要局限于勞動争議。
“從民事賠償的角度,如家屬已掌握充分證據,認為單位存在非法用工、非法延長工作時間,完全沒有考慮員工的身體承受力,導緻其突發疾病,家屬還可以以侵犯人身的生命權、健康權為由,按照一般的侵權糾紛立案維權。”安翔說。
資料圖:外賣小哥冒雨送外賣。(圖文無關) 張瑤 攝
看看勞動法如何規定
本案中,除了員工的猝死結果,員工猝死當月的上班時長也令人驚訝。
我國勞動法明确規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産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今年8月份,人社部、最高法聯合發布10個超時加班典型案例,為企業“劃紅線”,明确指出“奮鬥不是用人單位規避法定責任的擋箭牌”,“996”和“007”都違法。
但從此事及評論區可見,加班依舊大量充斥着人們的生活。
“法律賦予大家權利,比如強制加班、超過多少時間、不給加班費,都可運用維權手段。”安翔表示,在實際運行中,由于某些經濟上的整體走勢問題,很多勞動者并沒有條件和底氣充分主張自己的權利。
律師認為,實踐中,勞資雙方存在互動,當整個市場的用工條件如此,人們有時“很難選擇”。“也就是說,不在這家企業以這樣的方式工作而選擇換一家企業,可能連工作的機會都沒有。”
安翔說,資方完全不考慮員工身體承受能力的用工行為,無疑是不對的。“勞資雙方應當有基本的底線和标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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