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載于Asymco,作者Horace Dediu是産業分析師,聚焦于手機産業、蘋果公司,因對後者的商業戰略和财務情況的分析而知名。
文盲,意為無讀寫能力之人。過去 35 年來,全球文盲率已降一半,但仍占當前總人口的 15%。數盲,即使面對最基礎的數學概念也無力應用。盡管沒有準确數據,但很可能過半數的人都面臨該問題——它妨礙我們進行計量決策,而令人無奈的是,如今越來越多的政策需要倚賴這項能力。
除此以外,很多人還顯露出另一種無知——無力理解創新及其角色。這種無知往往見于對創新一詞的誤用,以及無法分辨新穎、創造、發明,與創新。結果就是:這些人無法了解商業成功或失敗的真正原因,不清楚經濟增長所需要的條件。
為了制定對策,我造了一個詞:Innoveracy(“創新盲”)——無法正确理解創新及其社會角色。我期望這一點小小的定義能獲得人們的關注,進而聚焦到問題本身,并加以解決。
以下是一段對創新的誤讀:
“最後,發行全芬蘭的《Ilta-Sanomat》報讨論了傳聞中的諾基亞平闆電腦——早在 iPad 面世 9 年前,它已被開發出來了。該報稱 2001 年時這款由諾基亞自主創新的平闆電腦便已誕生,但卻未能進入售賣階段。前諾基亞專家 Esko Yliruusi 表示該項目尚未入市便已被徹底終止,因為那時的市場需求不足。”(視頻)
為了解釋以上這段話有何不妥,我們需要用到一些定義。
找到創新的定義輕而易舉,但難在解讀和領悟它的含義。與其再次給出定義,我更傾向于根據各自含義,對創新及相似活動做出分類:
新穎:産生了新東西
創造:産生了新且有價值的東西
發明:産生了新、且在應用方面蘊含潛在價值的東西
創新:産生了新、有用、獨特的東西
下圖是對該分類的展示,圓之間的位置顯示了對應的子母集關系。
為了更深入區分這些概念,我們再來看看另一些例子:
新穎:将金色作為新的iPhone配色;将新的Android系統命名為“Kit Kat”;造一個新詞
創造:時尚設計師的秋裝系列;一部新電影;一篇新博文
發明:任何被稱為專利的東西;可口可樂的秘方
創新:iPhone的定價模式;Google的收入模型;福特的制造系統;沃爾瑪的貨店設計;亞馬遜的物流
四者的區别還見于其各自的保護機制:
新穎:往往沒有保護。但因其價值相當有限,所以剽竊的危害也非常有限
創造:受版權、商标保護。但因欠缺應用性而不具備專利性
發明:在有限時間内受專利保護,而若能做到持續保密,永久保護亦可達到。至于保守其獨特性的方式本身,也稱得上是其獨特性的一部分
創新:受到市場競争的保護。但在法律層面不可辯護
需要注意的是該分類具有層級性。創造包含新穎,發明包含創造,而創新往往包含發明。但發明就是發明,它不等于創新,也不等于創造或是新穎。因此,創新是最費心力的——它需要同時滿足四者之所有條件。毫無疑問,創新需要借助獨特的“運營模式”來建立可防衛性。換句話說,因為幾乎無人能抄襲,所以才能保持獨特。
創新是極其困難的,但正因這一點,創新往往意味着豐厚的回報。的确,若僅通過這些回報來辨别創新,也許就容易得多了。幾乎任何偉大的企業都建立在某項創新之上。同理,回報不理想的企業往往未能滿足創新的全部條件。
創新與回報間的“當且僅當”關系可看作是辨别創新的不二法門。要是某些嘗試沒能改變世界(也因此分文未進),那你可以斬釘截鐵地說:這還不夠創新。
我們再來看看那段加引号的文字。諾基亞在 2001 年的那款平闆不僅未獲得市場成功,它甚至就沒面世。這隻意味着一件事:它還不夠創新。恐怕這款産品至多隻稱得上是發明(前提還得是它足夠獨特),或者僅僅是創造(甚至連這都算不上)。再者,如果它的設計糟糕,那麼它就是真正意義上的無用之物了——也就隻能稱得上新穎。一項設計、草圖又或者是言語描述都可能是新穎的,但也很可能僅此而已。它在我們的分類中能到達什麼層次,完全取決于它的創新度。
創新為什麼如此重要呢?
它意味着創新者通過了市場的檢驗,這對于其個人,乃至整個社會的諸多方面,都意味着巨大的回報——我們要做的就是專注創新。固執地追逐新穎或者發明,就相當于在市場不會買賬的地方投入資源。誤用創新的概念,把它和那些不能産生價值的活動搞混,就會蒙昧視野,在持續發展的道路上走向歧途。
解決“創新盲”的第一步就必須認識到:它是個需要解決的問題。而要處理問題,就意味着我們需要一套人人都能明白的“價值創造”語言。
聽上去是不是很新穎呢?
[本文編譯自: Asymco]
[36氪原創文章,作者: Xintian Wang | 王 心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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