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牧豬人
中國封建時代的獨特性——宗族
中國西周時代的封建制,同樣存在“分權”、“契約性”這樣的特點;但與西方相比又有着一些顯著的差異。
其差異主要就是,宗族社會與薩滿文化。
儒家文化其實有兩大源頭,一個是政治上的封建制度,另一個則是古老的宗族秩序,亦即宗法制;這也是中國的封建制與西方最為不同的地方。由于這樣的文化背景,中國的封建秩序其内在精神與西方相比,就既有相似之處,又有明顯的區别。
中國這片大地上,早在商周之前、甚至早在氏族部落時代,宗族就已經普遍存在。宗族是構成古代中國社會的基本單位,通過血緣關系,構成一種從主幹到分支,由親到疏、由近及遠的人與人之間的關系網絡。宗族在中國的延續也特别地持久,它的大規模消亡甚至是上世紀50年代随着土改、士紳階層的消亡才發生的;不過直至今日,一些地方尤其是南方,宗族仍有着相當大的影響。
所以,宗族秩序其實遠比封建制度更古老,甚至中國封建制度的規則就其内容而言,根本就是源于宗族秩序——周禮中的許多規定其實原本就是宗法制的東西,比如嫡長子繼承制、具體的喪服制度、孔子所提倡的“仁愛”,其實最早都是宗族之内的規則。
而宗法秩序的根源則在于宗教——也就是古代原始的薩滿教。很多人以為中國沒有宗教,其實不是,中國隻是周人建政之後較為世俗化而已;周代之前的中國不但有宗教的,而且那個時候宗教甚至高于政治,商代的神權色彩就非常濃厚。
中國遠古時期的宗教,其實就是一種原始的薩滿教,這種原始宗教為宗族群體提供了一種盡管與西方迥然不同、卻強有力地維系着宗族社會的凝聚力的秩序。
(良渚文化——玉琮)
王國維先生認為,周人的嫡長子繼承制,是在周初才确立的,此前并不存在。王國維認為,商人并無“嫡子”的概念。所謂“嫡子”也就是正妻所生之子,而“庶子”則是妾所生的孩子。既無“嫡庶之别”,所以縱觀整個殷商時代,其繼統之法就比較亂,父死子繼者有之,而兄終弟及者亦有之。王國維認為,
“此商人所以有中丁以後九世之亂。”(《殷商制度論》)
繼而,他認為,周人正是吸取了這個“殷鑒”,才人為地搞了“嫡庶之分”,以明确繼統之法——這是王國維先生的看法。
對此,筆者是部分地認同。周人的繼統之法優于殷商,這是肯定的,因為嫡長子繼承制是一種更為明确的繼承規則;“嫡庶之别”顯然有着更強的秩序性,因而更益于避免混亂。但周人是不是出于對殷鑒的考察才“人為”地創立了這個制度,則很難說。
因為一種如此重要的規則上人為變更,卻沒有引起周人内部的紛争,是很難令人信服的;而且,嫡長子繼承,對于周人而言,并非僅僅是天子、諸侯、政治上的繼統之法,而是廣泛被用于包括庶民階層在内、所有周人宗族的秩序規則,這樣大範圍的宗族秩序,不大可能在周初短短幾十年間就能夠确立、并推廣到民間,而更可能是在相當漫長的時期内自然形成的習慣。
(紅山文化出土雕像)
所以,筆者認為,像“嫡庶之别”、“嫡長子繼承制”這類宗法制的内容,很可能是自然形成的;而且它就源于古老的宗教(薩滿教)觀念。按照這種遠古宗教的觀念,“天”是包括人類在内的一切萬物的最高的始祖,“天子”則是“天”的嫡系後裔,所以“天子”有統治天下的合法性。從宗族體系的角度來說,“天子”是本支,諸侯是旁支;而在諸侯國内,諸侯就是本支,大夫就是旁支。所以天子可以統治諸侯,而諸侯有權統治大夫;等而下之,這個邏輯一直延伸到庶民階層——庶民階層之内亦有宗支之别,宗子地位依然高于旁支。
“天—天子—諸侯—大夫—士—庶民”,這樣的一個層級結構,不僅是儒家對于社會的看法,也是其世界觀。它根植于祖先崇拜——所有人乃至萬物的祖先最終都可以追溯到“天”;因而,所有人其實都是同一個祖先“天”的後裔,甚至萬物都是“天”的後裔,因此儒家那句衆所周知的話——“民胞物與”,可不是随便講的漂亮話,它有着嚴謹的邏輯推理——當然,我們可以認為這種觀念“蒙昧”,可是,一旦這種觀念确立之後,那麼它的這一結論則是相當符合邏輯的。
家國同構
在這樣的背景之下,中國周代的封建政治就呈現出了一種區别于西方的獨特狀态,即“家國同構”。
伐商之前的周人部落早已存在着宗法秩序。而其實,宗法制本身就已經有着明顯的政治特征了——宗族内的人們一樣存在着政治,比如嫡長子與諸弟之間的關系,其實就可以等同于統治者與被統治者的關系。待周人征服了天下之後,這套秩序直接就可以拿來用于政治了。這樣,周人建政之後,就将原本隻是屬于自己内部的宗族結構,推而廣之,就成了全天下的政治結構。所以,當時的宗族結構與政治結構基本是重合的——亦即,“家國同構”。
君親合一
這種“家國同構”的政治結構,其所帶來的一個結果就是,“君親合一”。也就是說,在政治上,周天子為“君”,諸侯為“臣”;而在宗族關系上,天子為大宗,諸侯為小宗,他們是一家人;同樣,在諸侯國内部,政治上諸侯為君,卿大夫為臣;宗族關系上,諸侯則為“大宗”,而卿大夫則為“小宗”;在卿大夫的采邑之内,也是一樣,等而下之。
所以周代“天下”體系的政治格局的形成,其實隻是周人自古以來的“宗族結構”、宗法制的擴大化與政治化。
這樣,則從天子到諸侯、從諸侯到大夫、從大夫到士再到庶人的等級關系中,每一等級之内其實都既是“政治關系”,同時又是“宗親關系”,因此“君”與“親”實際上往往就是同一個人——“親”就是家庭或宗族之内的“君”;而“君”就是整個國家的“親”;“天子”則是整個天下最大的“親”。這種狀況,我們就可以稱之為“君親合一”,所謂的“家天下”,我看應該更是這一層意思。
外篇(一)中國古文明與薩滿教
所謂“薩滿教”是指西伯利亞諸民族的一種原始的宗教信仰,“薩滿”一詞就來自通古斯語的saman, 經俄語轉譯至英語世界,即為“shaman”。
1704年,俄國學者艾維爾特·伊斯布蘭特·伊代斯,将“薩滿”介紹到西方世界,引起當時西方學界的巨大興趣,“薩滿”的本意就是巫師,通俗的講就是我們所熟悉的“跳大神”。
直至1950年代,北方的一些少數民族仍然信奉薩滿教,如鄂溫克、鄂倫春、達斡爾、塔塔爾等民族;蒙古族民間也是信奉薩滿教,尤其在古代,如成吉思汗時代就有大巫師“闊闊出”,直到明代中後期蒙古人才改信藏傳佛教中的黃教。
(薩滿雕像——内蒙古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
薩滿教的傳布地域相當的廣闊,幾乎是橫亘整個西伯利亞與中國北方地區,東至白令海峽,西至斯堪的納維亞,中亞地區在伊斯蘭教傳入之前也是信奉薩滿教。
狹義的薩滿教大緻就是指上述區域的原始宗教信仰。但20世紀以來,學界越來越傾向于認為,廣義的薩滿教其實是一種世界性的宗教,在某個時期曾遍布世界各地,它們有着非常相似的世界觀,都有着能夠溝通神靈的巫師,巫師可以通過某種特殊的儀式使神靈“附體”,代神靈發号施令,等等。
如此來看,這種薩滿教文化在中國是相當普遍的。盡管在中國,巫師早已遠離廟堂政治;但在民間,巫文化可以說遍布神州南北西東。比如漢族的“大神”,蒙古族的“博”、壯族的“師公”、彜族的“畢摩”、客家的神婆。在北方就不必多說了,南方楚地就以巫文化而著名,西北的傩戲,甚至西藏在佛教傳入之前所流行的“苯教”,都屬于薩滿教的範疇。
(苯教)
這種原始宗教有幾大特點,他們信奉:
1、萬物都有生命,也都有靈魂。
2、自然事物都有神靈,山川、森林、日月星辰、風雨雷電、各種動物等等,都有神靈,所以也就都可以對它們加以崇拜。中國土生土長的道教不就如此麼。
3、崇拜祖先神、崇拜天
4、祭祀各種神靈、祖先、天地
5、巫術、占蔔等活動。
看到這裡,我想,隻要對中國上古文化有所了解的朋友一定不會陌生,商周時代的中國不就是信仰這種宗教麼?
筆者的師祖李澤厚先生就曾提出過一個著名的說法,他認為中華文明最早來自“巫史傳統”,“巫”也就是薩滿,“巫”文化是中華文明的前身、先驅,他認為在早期的中華文明,“巫”就是統治者,是政教合一的,即“巫君合一”。
李先生的這個觀點其實也不是突然冒出來的,最早把中華文明與薩滿教聯系起來的學者,是魯迅先生的弟弟,周作人。周作人有一篇文章《薩滿教的禮教思想》(1925年),他說:
中國據說以禮教立國,是崇奉至聖先師的儒教國,然而實際上國民的思想全是薩滿教的(比稱道教的更确)。中國絕不是無宗教國,雖然國民的思想裡法術的分子比宗教的要多得多。講禮教者所喜說的風化一語,我就覺得很是神秘,含有極大的超自然的意義,這顯然是薩滿教的一種術語。
周作人這裡其實提到了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即中國的政治是以儒家為根基,但民間信仰則是以薩滿教為根基;此外,以往人們以為民間所流行的是“道教”,周作人認為還不如說是薩滿教。對此,筆者非常認同,甚至,筆者認為,道教其實正是源于薩滿教。此外,顯然周作人也意識到,儒家文化的源頭,其實也與薩滿教有着千絲萬縷的聯系,所以,他又說道:
我相信,要了解中國須得研究禮教,而要了解禮教更非從薩滿教入手不可。
(左-周作人,右-魯迅)
上述這些還隻是文化意義上的探讨。我們再看看考古學界的說法。
我們一直不自覺地存在一種觀念——似乎中國從人種到文化都是獨一無二的,人種上我們是獨立進化的,從元謀人到藍田人、北京猿人、到山頂洞人,我們拒絕與從非洲走出來的智人,無視生殖隔離上可能的問題;文化上,我們自古以來的勞動人民獨自創造了輝煌的文化,拒絕任何方面可能的“西來說”。百年來對政治上獨立自主的追求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這種夙念極端化之後,反而成了一種怨念。
上世紀80年代,中國考古學界的泰鬥、著名學者張光直先生,就曾提出過一個觀點,他認為,中國古代的文明,其實就是一種“薩滿式文明”。也就是說中國确實“獨特”,确實與西方不同,但絕非獨特到“沒朋友”的地步;相反,中華文明的朋友是遍天下的,但這顯然與某種自命不凡的情緒相違,因而這方面的研究在國内并不多,反而是很多外國學者對中華文化的薩滿教根基研究的十分廣泛而深入。
(張光直)
張光直先生注意到中國古文化一個非常明顯的特點,那就是“分層的宇宙觀”。古代中國有一則“絕地天通”的神話。上古時代,天與地是相通的,人居住在地上,而神靈住在天上,于是人與神可以自由往來,
“民神雜糅,不可方物。烝享無度,民神同位。民渎齊盟,無有嚴威”(《國語》),
于是,黃帝的孫子颛顼,“乃命重黎,絕地天通,罔有降格。”(《尚書》)也就是颛顼命“重、黎”二人将天地分開,于是人與神被截然兩分,不再能夠互通。此後,人與神的溝通,就隻能通過“巫師”這個中介了。也就是說,“絕地天通”後,巫師壟斷了人與神的互通,就像中世紀西方的教廷那樣。
這個神話的意義,學者們各有闡發;但張光直先生卻從中看到一個問題——亦即,在中國上古時代的觀念中,宇宙是分層的,至少存在“天上”與“地上”兩個層次,這一點在中國古籍如《山海經》、《楚辭》、《國語》、《尚書》中都有體現。如《皐陶谟》中說:“達于上下,敬哉有土。”此處“上下”即指上界的天與下界的地。
分層的宇宙觀念,正是薩滿教的一大特征。
薩滿教的宇宙觀就是将宇宙分為“上、中、下”三界,上界為天界,居住着日月星辰與各路神靈;中層世界即為人類日常生活的世界;下界則居住着各種怪物和惡獸。而薩滿則可以靈魂出竅,往來于三界之間,借此幫助人們治病、祈福、占蔔等等。而薩滿教的這種分層的宇宙觀與中國上古觀念如出一轍,再加上其他方面的一些證據,最後張光直先生判定,中國古文明就是一種“薩滿式文明”。
說個題外話,“上、中、下”三界、靈魂...這些内容,是不是與佛教很像?而佛教的這些内容其實是來自印度古代的婆羅門教。那麼婆羅門教與薩滿教是什麼關系?筆者沒有研究過,但似乎可以找到某種聯系。
對于張光直先生的這個見解,筆者是十分贊同的。此外,筆者還注意到一個情況,商代的甲骨文,其實就是記錄占蔔結果的骨片,一般使用龜甲、牛的肩胛骨,先将骨片在火上烤熱,骨片熱到一定程度之後就會破裂,巫師正是通過對骨片上裂紋的觀察來預測吉兇。而這種方法,直到幾十年前,呼倫貝爾最遙遠北端,敖魯古雅河畔的那些使鹿的鄂溫克部落仍在使用。
那些養馴鹿的鄂溫克人需要不斷轉場以保證馴鹿充足的食物(苔藓),所以每次轉場之前,巫師就用骨片(當然,他們用的是馴鹿的肩胛骨)在火上烤,直到骨片出現裂紋,再通過觀察裂紋來占蔔,以指導部落遷往何方。唯一的不同在于,他們不會在骨片上刻寫文字。
這些鄂溫克人,正是典型的薩滿教信奉者。
因此,中國上古時代的文化,無疑是一種“巫”文化,一切都圍繞着“巫”這個核心。出土于神州各地的古代玉器,無疑就是巫師借以通神的器具;中國古代最高的統治者稱為“天子”,無疑是源自“天崇拜”;而君主所佩戴的那些“環佩玎珰”的玉器,則明确的顯露出了君主原本的身份——巫師;甚至三星堆的那些青銅面具上凸出的眼睛,也是一種叫做“刺目”的巫術。
三星堆的這些古怪的青銅面具,出土至今幾十年來,那些面具上凸出的眼睛、詭異的微笑,學者們提出過無數種解釋,有人說是因缺碘導緻的眼睛外凸;有人從古籍中找線索,“蠶叢氏,縱目”,甚至有人說是螃蟹崇拜、外星人雲雲,但對于這個巨大的凸目到底是做什麼用的,都無法給出令人滿意的解釋。最近筆者看到一種說法,說古代一些地方有一種叫做“刺目”的巫術,我們知道“眼睛”在不少民族的文化中,有着神秘的象征,比如著名的盜墓小說《鬼吹燈》就是以此為背景;小說的内容暫且不提,但把眼睛視作某種神秘之物,确實在不少古代文化中是存在的。而“刺目”的巫術,就是在巫師處于癫狂狀态時,用木棍刺入其雙目,以達到某種可與鬼神溝通的神秘狀态。三星堆面具上凸出的眼睛,其實就是刺入巫師雙眼之中的木棍,這是一種巫術。
總之,在筆者看來,中國所發現的那些上古文化中如果有什麼無法解釋的現象,不妨從巫術的角度去解讀,就不會錯的太遠。
殷商文化具有典型的上述所講的那些薩滿教的特征。此外殷商文化還有一個特點,就是它的祖先崇拜與天崇拜是合一的。上世紀50年代研究殷墟的學者陳夢家發現,殷墟蔔辭中的“帝”,也就是天神,同時也是商人的最高祖先。亦即,商人認為自己的祖先神與天神是合一的,所以,世間的商帝就是天神的後裔,商帝統治天下的合法性正是源自于此,“天”才是世間最高的統治者,隻不過“天”不是直接來統治人間,而是通過其世間的子孫來統治。
所以說,史前時代的中華文明有着濃厚的宗教色彩,所謂“神傳文明”并非虛言。直至商代這種神權色彩都非常濃厚,而在後來的發展中形成了世俗性、制度性的“禮”,最終成為中華民族獨特的文明。那麼這個從神權到世俗的轉變發生在什麼時候呢?
就是周人克殷,封邦建國——“商周之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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