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齡一詞,對于很多工作的同志來講,并不陌生,不管是在企業上班,還是在體制内單位上班,工齡經常能夠在自己的人事信息中看到。工齡一方面是工作年限的一個指标,另一方面也是核定待遇和工資增長的一個重要參考項目。
在國有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中,工齡具有通認性,與工齡挂鈎的工資待遇也都能通認兌現。在大部分私企,與工資待遇挂鈎的工齡隻局限于在本單位工作的時間,不具有通認性。
在進入機關事業單位的時候,每一個幹部都要進行檔案專項審查。檔案專審的目的就是對檔案資料是否齊全、履曆與工齡是否對應等方面内容進行規範審查,以便在進入單位後更準确地認定工齡和參加工作時間,并對檔案進行規範存檔。
一、什麼是工齡?與參加工作時間是什麼關系?參加工作時間,是指工作人員專職參加工作的起始時間。工齡,是指職工自與單位建立勞動關系起,以工資收入為主要來源或全部來源的工作時間。參加工作時間是工齡的起始點,工齡是參加工作的總體時間。
二、機關事業單位中工齡如何認定?
目前新入職機關事業單位後,工齡的認定目前主要的參照标準是與社保挂鈎,交納社保即可認定工齡。但前提是繳納社保的單位與檔案中勞動合同中的單位一緻(包括三方派遣用工方式),挂靠補繳、代繳都不是工齡認定的依據。
參加工作時間和工齡的認定具體分為以下幾種:
根據《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國務院103号令,1992年七月實施)中的規定,工齡以其初次參加工作時縣級以上勞動人事部門審批時間作為認定依據進行認定。也就是說,以首次簽訂勞動合同之日或企業辦理錄用手續之日作為認定依據進行認定參加工作時間和工齡的依據(與實際到單位報到時間無關)。
在2008年實施《勞動合同法》之後,以企業對勞動人員用工之日作為認定參加工作時間和工齡的依據。如果是大中專院校到企業工作,是以實際到單位報到時間作為參加工作時間和工齡認定時間。
在後期進入機關事業單位的時候,會以勞動合同法實施(2008年)作為界限。之前是以招工批準時間為準和辦理錄用時間為參加工作時間,之後以實際到單位報到時間作為參加工作時間。當然在判定之前,要看社保繳納單位與工作單位一緻,而且有相關的手續,比如勞動合同。
這種情況下,工齡認定是以實際到機關事業單位報到時間作為工齡認定時間和參加工作時間。
這種情況,參加工作時間和工齡的認定從縣(市)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批準入伍之日算起,檔案中會有相關的資料。
這種情形參加工作時間是根據《衛生部關于鄉村醫生工齡計算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來認定,具體内容是:“鄉村醫生成為國家正式職工,并繼續從事衛生工作的,其參加工作時間,從本人計算連續工齡的起始時間算起”,也就是其連續在鄉村工作的時間起始點作為起算時間(不能中斷,中斷後以最後連續時間算起),這需要經縣級以上衛生部門認定,具體需要的證明材料是鄉村醫生有關審批材料或真實有效的證明材料,在1988年1月1号以後參加工作的人員,還需要有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考試考核後取得鄉村醫生證書。
根據原國家教委1987年教計字160号文件規定,“民辦教師轉為公辦老師後,其參加工作時間,從本人計算連續工齡的起始時間算起”,這和鄉村醫生工齡的認定是一樣的,是從連續在民辦教師崗位工作時間的起始點算起。這也就是說中間一旦有中斷,那就以中斷後能連續的工作時間起始點算。具體需要準備縣級以上行政部門批準成為民辦教師的手續,如果其手續很難補辦,也可以用其實際領取待遇時的相關證明來補充證明。
這種情形工齡認定主要是以相關部門的批準文件為準,目前這種情形的人基本上是不存在的,隻停留于理論中。
三、工齡認定經常發生錯誤的原因雖然在進入機關事業單位以後,工齡的認定有詳細的規定,但是我們經常還能發現存在工齡認定錯誤的現象。具體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
對于還沒有進入機關事業單位的人來講,一定要認識到工齡的重要性,工齡直接決定待遇,也決定着後期的晉升參考。這也給為準備進入公職系統的考生在備考階段的一些啟示,尤其是全職備考人員,一方面是風險性比較大,另一方面也損失了工齡。最好的方式是在參加工作的同時再去報考公務員或者事業單位考試,既可以認定工齡,也可以避免因風險因素而公考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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