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女士反映,前段時間,她和孩子在杭州逛商場的時候,有人請孩子去參加走秀選拔。她帶着孩子去面試,結果花了近三萬塊錢,報了培訓班。
何女士:“我們在商場逛街的時候,有一個人自稱設計師,看中我女兒,讓我們來參加一個高定秀的選拔。(記者:高定秀是什麼)就是類似那種時裝周,一些大牌的走秀活動。”
何女士說,她在杭州上班,女兒今年三周歲,平時在諸暨生活,難得來杭州。後來,她在對方的指引下,帶女兒到杭州華仁娛樂影視有限公司面試。
何女士:“面試完了之後就用通知我們,選中我們了。然後就是小房間約談,一開始就是誇贊我們小孩子各個方面的優點,後面就開始指出小孩子不足的地方,站立的時候腳沒有并攏,說會導緻内扣什麼的。說小孩子這些不矯正的話,女孩子很影響形象氣質。後來她提到培訓要交費之類的,我心裡就感覺不太對了,我說我們自己老家那邊也報了類似的培訓班、走秀之類的。對方說家長一定要花時間精力下去,要來杭州,她說别的家長借錢都要來他們這邊。”
何女士說,當時和丈夫一起陪着孩子來的,丈夫平時在上海工作,她聽完比較猶豫,但丈夫希望女兒參加培訓。
何女士:“男人總感覺好像比較舍得對女兒投入,他很多方面可能平常細節陪伴不到,他就覺得這些願意的方面,還是願意投入的。”
何女士說丈夫在她沒有完全同意的情況下,簽了合同,交了兩萬九千八百塊錢。培訓内容是主持表演,共八十課時。
合同中,甲方是杭州華仁娛樂影視有限公司,合同中介紹這是一家緻力于青少年全能培訓、練習生養成以及青少年藝人經紀包裝于一體的國際文化傳媒與影視制作公司。
何女士說,一家人回去後,還是覺得孩子過來上課不太方便,當天就提出了退費。合同中約定,乙方因個人原因單方面解約,退還協議總金額70%,相當于扣除八千多塊錢。
何女士:“我們也沒有上過任何課,也沒有造成任何經濟損失,因為簽了合同一個多小時,我就跟她提出了這個東西退費,所以我覺得我不能接受這麼高的違約金。”
何女士說,她和華仁影視已經在協商,不過具體退多少,雙方還沒能達成一緻。現場有位李女士看到記者在采訪,也上前表示,她是一天前簽的合同,孩子沒有開始培訓,也希望能退大部分費用。
李女士:“我小孩子是一個男孩子,但是他的性格比較膽小比較懦弱,她就把我兒子說得很不好,再不進行自信力的培養,那肯定是會影響他今後生活的,就讓我很焦慮很擔心。”
李女士表示,當時是借錢交的費,現在想想經濟上難以負擔,因此希望能退費。找到杭州華仁娛樂影視有限公司,工作人員表示負責人不在,會有專門的對接人聯系記者。後來一位自稱是公司法律顧問的丁律師聯系上記者。
杭州華仁娛樂影視有限公司法律顧問 丁律師:“就是現在客戶這邊這個錢,我們已經在辦理退費手續了。我們這邊跟那個公司這邊再确認一下,如果說可以退的話,我們就直接全部退掉就好了。簽合同前後,我們整個過程都是在,家長相關的該看的都看了。他們合同也基本上都是在公司簽的,包括合同相關條款,其實我們都有提示到的。”
後來,兩位媽媽反饋已經和公司協商好退費的事情,具體金額不便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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