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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商周時期的神秘小國

圖文 更新时间:2024-10-12 03:13:31

夏商周時期的神秘小國(漫談商周史研究)1

陳絜南開大學曆史學院教授、古籍與文化研究所所長,主要從事先秦史、曆史文獻學、甲骨金文與簡帛文書的研究與教學工作。出版專著《商周姓氏制度研究》《商周金文》等,發表學術論文數十篇。

夏商周時期的神秘小國(漫談商周史研究)2

圖一:《合集》6057

夏商周時期的神秘小國(漫談商周史研究)3

圖二:宜侯吳簋與何尊

夏商周時期的神秘小國(漫談商周史研究)4

圖三: “小子[字⑤]簋”及其銘文與釋文

本版照片均為資料圖片

夏商周時期的神秘小國(漫談商周史研究)5

夏商周時期的神秘小國(漫談商周史研究)6

今天我們這個講座的内容相對寬泛些,主要目的是讓大家了解先秦史、商周史具體做什麼、怎樣做,以及需要具備哪些基本功,所以取“漫談”為題。

商周史的學科特點

現代意義上的商周史研究,肇端于清末民初,其契機是當時殷墟甲骨的發現。随之而起的是疑古思潮和羅王之學在上古史研究中的雙峰并峙,引起學界對上古信史問題的關注。繼而便有西方考古學的傳入和中國考古學的建立,也即本土化、中國化,主要表現為獨立的殷墟考古發掘。20世紀初唯物史觀的引入,則促使了商周史研究的理論化、系統化。進入新時代,尤其是21世紀以來,在各種社會新思潮的影響下,學界開始試圖推動經典理論的本土化,核心訴求是發掘文化自我認同的曆史根源。

從以上大家能感受到,商周史學科的特點是同時利用出土文獻、傳世文獻以及考古遺存,還要有理論觀照。與之對應,商周史包括如下學科領域:其一是小學,包括文字、音韻、訓诂等分支學科;其二是文獻學,主要包括版本、目錄、校勘及輯佚等方面;其三是考古學,對先秦史研究者而言,下工地、到現場的機會并不多,但一定會接觸很多考古發掘報告,若想充分利用發掘報告提供的信息,就要懂點考古學基本理論與方法;其四是理論體系的學習,主流是馬克思主義經典理論框架。

綜合性強是商周史研究的一大特點。基于以上總結的學科特點以及涉獵的學科領域,商周史研究對從業者的基本要求主要有如下四項。

(一)小學(含文字、音韻、訓诂)

首先是小學。以著名的《甲骨文合集》(下文簡稱《合集》)6057為例,要弄清其行款應該比較簡單,有半小時訓練就能知其梗概。甲骨文字是現代漢字的源頭,隸釋有一定難度,但僅有文字釋讀工作還遠遠不夠,還得訓釋其詞義,掌握文本之内涵。譬如[字①](飲)、沚、譚、[字②]諸字的隸寫,均屬形構分析為主的文字學。讀飲為雲或陰、讀[字②]為宜,須仰仗音韻學。詞義的訓釋與文本内涵的把握,則屬訓诂。這裡舉“友”字為例,原篆為兩又(也即兩隻手),大家都知道是友的古字,但究竟是指朋友、族兄弟還是僚友,需要結合文獻作抉擇。這種詞義的解釋,屬于訓诂學範疇。對整個文本内涵與史料價值的揭示,其實也是訓诂。比如土方與[字③]方,以及棘、剬、飲、[字④]、宜、譚的方位與地望,今天在座的絕大多數同學可能不太清楚。或許大家對[字③]方、土方還有一些印象,曆史教材上一般将其歸為晉陝高原一帶西北民族,但是否确鑿如此,還應細緻考證。這樣的工作,依然可歸入訓诂。文本時代的考訂亦屬于此。

《合集》6057中的宜,亦見于西周早期宜侯吳簋銘文(《集成》4320)。衆所周知,該器于江蘇丹徒出土,過去很多論著認為與吳國的建國史有關,并被寫進教材。是說可信與否,尚待考證。比如銘文提及的“東或圖”,文字很簡單,現有兩種讀法,一是東國,一是東域。還有我們經常提到的何尊(《集成》6014,西周早期),出土于寶雞。其銘文“宅茲中或”一句,被很多著作拿來作為書籍的題目。“或”究竟應讀作國還是域,事實上會影響到我們對早期國家形态的認識。還有一個非常簡單的詞“宗小子”,毫無疑問,可以解釋為“宗族内的小子”,但是小子究竟是什麼身份、與宗氏首領的關系如何、是否歸屬同一個家族,諸如此類的問題,恰恰影響到我們對社會史、宗族史研究的深度和精度。上述問題都須由訓诂學來解決。看來訓诂涵蓋的内容最廣,也是小學研究的終極目标。

以上就是出土文獻史料化與古史研究過程中需要掌握的文字、音韻、訓诂等小學基本功。

(二)文獻學(版本、目錄、校勘、輯佚)

文獻學是古史研究最重要的基礎之一,其作用不亞于小學。簡言之,文獻學是以傳世典籍為主要研究對象,包括版本、目錄、校勘、輯佚等内容。衆所周知,出土文獻所提供的信息往往是零散的,對上古史的總體了解,還得通過系統閱讀典籍來完成。同學們可能會說,研究先秦史要先讀《史記》。其實《史記》所提供的古史體系隻是司馬遷的個人體系,從事商周史學研究,還得從原始材料入手。

1.要重視基本典籍的系統閱讀。前面談到疑古思潮與羅王之學的雙峰并峙,他們證明也好,推翻也罷,其實很多時候是針對個人色彩極濃的《史記》體系,我們還得回過頭來讀時代更早的基本典籍,比如《詩》《書》《禮》《易》《春秋》五經,及其衍生品“十三經”。每一部都要對其形成與源流變化等問題有一基本把握,同時從目錄學入手,“辨章學術,考鏡源流”,也就是對傳統學術作一番整體性了解。在此基礎上,再選擇重點作系統閱讀,一則形成個人的曆史、文化等方面的知識體系,二則培養出良好的古漢語語感,為日後研讀更為原始的出土文字材料夯實基礎。

2.古書的撰述與流傳。今人撰作,對專著與論文分得很清楚,而且都會署上作者自己的名字,著作權是清晰的。相較而言,古人的著作權就比較模糊,體現的是一個學派而非個人,常常幾代人修一部書,幾代人傳一部書,很難準确判斷成書時間。再則,古書的初始往往單篇流傳,彙編成冊一般較晚。如戰國簡中有一篇叫《缁衣》的文字,同名文獻又收錄于傳世典籍《禮記》一書。《缁衣》至晚在戰國時期已經形成并單篇流傳了,而《禮記》則由49篇文字彙輯而成,因此我們不能拿戰國時期有《缁衣》流行來證明《禮記》一定是先秦古籍,其實在《禮記》當中就可看到很多線索,可以推測它編寫整理于兩漢時期。所以要條分縷析地去慢慢領會哪些篇章内容是早的、哪些又是晚出。

3.古書有真僞。利用古書的時候,一定需要知道古書有真僞問題。比如說今古文《尚書》,我們現在知道古文《尚書》一定是僞作,今文《尚書》才是上古典籍,而現今流傳的《十三經注疏》中的《尚書》,實際上是真僞摻雜在一起的,閱讀時要多加注意。張心澂有《僞書通考》一書,閑來不妨一讀。

4.版本的優劣。我們經常使用的《十三經注疏》是阮元校刻本。在阮校本之前,還有一個非常流行的毛晉刊刻的汲古閣本。這兩個本子各有優劣,但總體來說,阮校本的質量要遠高于汲古閣本。在閱讀古書與征引利用的過程中,版本的選擇非常重要。又比如《老子》,現在傳世與出土的已有好幾種。《詩經》也一樣,原先有古文系統的《毛詩》及今文系統的“三家詩”(已亡佚,清儒馮登府、王先謙等曾作輯佚),20世紀70年代又出土西漢阜陽漢簡《詩經》一種,新近又出了一個安大簡《詩經》殘本,與《毛詩》有一定的差别。這些來曆不同的各種版本,不僅有利于今人對古文獻複雜形成過程的了解,更有助于提高發現問題與解決問題的能力。總之,版本問題要重視。

5.校勘的重要性。關于這方面,古人說得很清楚,“書非校不能讀也”。随便拿來一本書就用,不免會有錯誤,有些明顯的錯訛在閱讀中便能發現,但比較隐晦的錯誤,就需要通過各種版本的比勘方可定奪。例如,在讀《十三經注疏》的時候,大家要重視阮元的校勘記,如此就會知曉典籍中竟然有如此多的異文存在,而異文恰恰是我們發現問題的鑰匙。

總之,從事商周史研究,所需第二個基本功便是文獻學。文獻不過關,急功近利地、上來就去做所謂的史學研究,很多成果自己認為合理、周延,實際上原始材料的理解就不對,得出來的結論自然經不起推敲。

(三)對考古進展的把握與考古資料的利用

商周史研究離不開考古資料的利用。中國考古學有兩方面值得自豪,一個是地層學,另一個是器物類型學,被前輩學者稱作考古學這一馬車的兩個輪子。這是需要大家認真學習揣摩的。

此外,還要懂得墓葬形制習俗的文化屬性、器物的文化屬性、器類及器物組合的時代性與文化性等。明白以上幾點,我們才能對商周考古遺存的時代和族群屬性做到心中有譜,利用起來方可得心應手。

(四)理論體系

理論性著作能給我們提供一種宏觀視野,是史學研究中提煉核心問題、形成學術體系的一個抓手,會讓我們站得更高,做問題可免遭“碎片化”之诮。

綜上可知,商周史的綜合性很強,難度高,做起來慢,出成果晚。所以我對有志于從事先秦史研究的諸君的寄語就是,要有定力和“傻勁兒”。

國家與社會:商周史研究的核心課題

研究商周史需要抓兩個面,一是國家,二是社會。在當時,國家和社會是糾纏在一起的。對商周國家形态的認識,目前有城邦制、方國聯盟、複合制國家、早期國家等各種說法。社會演進與社會形态方面,大家比較熟悉的是五種形态說。還有塞維斯理論所主張的遊團-部族-酋邦-國家的演進模式,中國學者則提出古國-方國-帝國的模式。在這些理論中,社會形态、國家形态往往糾結在一起。我們要把此類宏觀問題分解成具體的各個層面加以探讨,使之落地生根。

(一)與商周國家形态相關的重要問題舉例

以晚商國家形态為例,不妨從以下幾個層面逐一剖析。

1.方國形态。晚商時期有大量方國,規模小,結構簡單,屬“小國寡民”。考察方國形态,會經常涉及“聚落群”這一概念。一個基礎聚落群由一個中心聚落及其周邊的若幹邊鄙村落組成,可以聯系文獻中“都鄙”結構以考察聚落群的組合與運作。前舉《合集》6057提到沚有東鄙二邑遭毀,其中沚為中心聚落,東鄙二邑則屬邊鄙聚落,同時說明沚地邊邑數量當有一定規模。又比如蔔辭當中還有“雲奠河邑”(《英藏》2525)、“瓒雷季商鄙”(《合補》11232),奠和鄙詞義相當,一般東西稱鄙,南北稱奠,所以雲、商是方國的中心聚落,河邑及瓒雷季均為中心聚落的周邊小邑。這種都鄙結構的聚落群,恰恰是商周方國空間結構的典型形态。此外,研究者大多強調商代國家的原始血緣性,主張一國就是一族,故好用“國族”一詞,但這一問題需要再考慮,純粹意義上的血族政體在商周時期着實罕見。

2.商王國形态。由于多都制(永久與臨時)的存在,商王國所控制的區域,其結構較方國要複雜:它由多個聚落群組成,形成中心聚落群和邊鄙聚落群的地域組合關系。所以單一聚落至少有一級中心聚落、二級中心聚落、三級基層聚落之分。作為最高權力中心的一級中心聚落和周邊農村聚落的關系及控制手段、一級中心聚落和邊鄙中心聚落群的聯系與運作方式等問題,都應重點關注,這是先秦地方行政組織萌生的重要觀察窗口。

3.商王朝形态。商王朝形态的核心,就是商王國和天下衆方國的政治關系,還涉及設官分職、單一聚落内的居民組織及其治理等問題。比如見于甲骨金文的侯、衛、戍,代表着王朝的勢力,而方伯則屬地方土著,對這兩股勢力的互動的考察,若無地理分布的空間考察,就很難說清楚個中的奧秘,商王國與衆方國的關系讨論實際也難以為繼。至于設官分職,除了職官體系的勾勒,還要考慮王臣的來源,是否存在來自異族、方國的可能。還有就是王都居民的族源構成,是不是有大量外來人員,他們當時來王都的目的是什麼。這些問題皆須琢磨。其實我們已有一些線索,比如有些人擔任小臣、寝官、馬官及制作箭囊的“箙”,還有系“亞”為稱的諸族的分支成員,很多來自東土。

4.晚商國家權力的運作模式。商周時期國家權力主要體現在政治、軍事、經濟等方面,還有王權與神權的關系梳理。商代的神靈崇拜,似有泛神論傾向。所祭諸神究竟是地方神、國家神、祖先神還是自然神,有時不易分清。其中王室祖先神似乎已上升到國家神的地位,但商王的祭拜對象可能還有土著的族神或地方神,此舉可視作商王利用神權籠絡天下諸邦,是國家權力運作的重要手段。此類問題目前關注不夠。

(二)社會結構與社會形态須關注的具體問題

《左傳》定公四年有分魯公殷民六族、“使帥其宗氏,輯其分族,将其類醜”之說。《尚書·多士》記周公勸導殷遺貴族配合遷洛的好處有“今爾惟時宅爾邑,繼爾居,爾厥有幹有年于茲洛,爾小子乃興從爾遷”。此外,蔔辭與金文中還有“多亞”“大亞”“小子室家”之辭。據以可知,商周宗親組織涉及宗氏、分族、小子室家、類醜、多亞等名稱不同的群體。這些群體間的相互關系,是當下社會組織結構研究的重點問題。尤其類醜身份的考辨,不僅是社會形态研究的核心内容,同時也牽扯到國家形态。此外裡邑等基層聚落居民的構成與治理問題的讨論,亦亟待深入,隻有分析清楚一個裡或者一個基層農村聚落内部居民的構成到底是一族還是多族、一姓或是多姓,才能真正明白當時的社會形态甚至國家形态的特異之處。以下我們會有相應的展開。

原始材料的史料化與古史重建

(一)甲骨、金文資料的史料化

上古史研究須以第一手的原始材料為基礎,但包括甲骨、金文與其他考古遺存在内的商周原始材料,需要有一個史料化的前期整理過程。下面重點說說出土文字資料的史料化。

甲骨金文史料化的理想目标,就是讓每一條材料在相應的時空框架中找到恰如其分的位置。簡言之,就是從時間、空間兩個維度揭示其史學信息。

比如甲骨的著錄、釋讀、綴合、辨僞、分組、分期等都屬史料化工作,目前也做得比較充分。但蔔辭地理信息的揭示明顯滞後,當一條史料無法提供清晰的地理場景,其價值就會大打折扣,以此重建古史恐怕很難有滿意的結果。這是當下甲骨史料化的短闆。蔔辭地理研究殆始自王國維,至今已有一個世紀的研究曆史,成果其實也不少,但目前盛行的以“沁陽田獵區”為核心的晚商政治地理空間,是經不起推敲的。所以眼下甲骨學與殷商史的研究重心應放在蔔辭地名與地理研究之上,而商纣十祀征人方路線的複原則是重中之重,舍此而奢談甲骨地理,可信度幾近于無。

金文史料化同樣包括金文資料的著錄、釋字、分期斷代、辨僞、地理信息揭示等内容。若想做到将史料信息充分揭示,我們還有方方面面很多工作要做。

(二)商周史研究個案示例

下面我舉兩個具體的例子,讓初涉此領域的諸君了解上古史的研究工作是如何進行的。

1.“小子[字⑤]簋”補釋與晚商政治地理空間。

德國某藏家所收藏的“小子[字⑤]簋”(《集成》4138)為商末器,有銘文5行,字數大緻有34或35字。由于鏽蝕等原因,有幾處文字模糊不清,學者的釋讀頗多分歧。但經認真辨析後可知,賞賜地在“冓次”,征伐對象為“人方”的[字⑤]與祊,而從文字間距判斷,可能存在第三個征讨對象,可惜文字已被銅鏽完全掩蓋。至于“小子”後所綴名諱用字,雖已漫漶,但一定不是“[字⑤]”字。由此可以斷定,過去以“小子[字⑤]簋”命名該器物是錯誤的。更重要的是,由于地名族名用字“冓”“祊”的辨識,不僅銘文基本可以通讀,其史料價值也有了顯著提升:首先,“人方”并非特定的邦國,其内涵如同金文所見的“南夷”“淮夷”“南淮夷”,為區域名;其次,[字⑤]與祊均為“人方”區域内的方國名,具體地望應該在山東境内尋找;從考古材料判斷,晚商舉族族居地大緻在今濟南平陰一帶,所以作為賞賜地“冓”,同樣在東方的可能性更大些。當然祊屬人方部族這一信息最為重要,對舊說的糾錯及重建晚商政治地理體系意義重大。

祊在蔔辭中最為習見,殆即《春秋》隐公八年“鄭伯使宛來歸祊”之祊,其地應在泰山周邊。晚商與祊相關的地名均屬蔔辭中高頻出現的核心地名,例如:

①王其田,涉滳至于祊,無災。(《合集》28883)

②王其田盂,至祊,亡災。吉。(《合集》28885)

③叀[字⑥]田,亡[災]……大吉。

叀祊田,亡災,吉。(《合集》28894)

④乙未蔔,貞:王其田宮,亡災。

戊戌蔔,貞:王其田祊,亡災。

辛醜蔔,貞:王其田向,亡災。

壬寅蔔,貞:王其田喪,亡災。

乙巳蔔,貞:王其田斿,亡災。(《合集》33556 33540)

由此可知,與祊地相關的地名已有滳、盂、[字⑥]、宮、向、喪、斿等7個。其中滳與盂就在祊的附近,田獵點的對貞選蔔與田獵诹日習俗,則決定了[字⑥]地以下的5個地名也應該團簇在祊地周邊,由此形成了一個涉及晚商田獵區的核心地名組。經由與《春秋》經傳等文獻的比對可知:滳水即汶水下遊鄣邑附近的某河流,與冀豫界河“漳河”無關;盂地則在泰山南麓,即《左傳》定公十四年“蒯聩獻盂于齊”的盂地,蔔辭習見之“盂方”即為東土盂地之邦,非各式曆史地圖所标注的西北部族;向即《春秋》襄公二十年“仲孫速會莒人,盟于向”之向,地處魯、莒間;喪地或與《左傳》昭公二十年所記爽鸠氏有關。至于宮與斿的坐落方位,亦有相應的銅器出土地等線索可資利用。

既然上述地名基本範圍是确定的,我們當然可以利用其典型者進一步拓展相應地名組群的規模,可用[字⑥]地為例。如《英藏》2289記商王戊寅在[字⑥]、辛巳在羗行田獵,《合集》28178記從[字⑥]至滳可當日抵達,《合集》8040[字⑥]京、敦同版,《花東》352記己醜前往澫、壬辰田于[字⑥],《合集》29991[字⑥]、盂二地聯稱,《合集》29098[字⑥]、盂同版,《合集》27917有[字⑥]犬與[字⑦]犬,《合集》28904[字⑥]、[字⑧]同版,《英藏》2290[字⑥]、祊同版。以上材料不僅可以驗證[字⑥]與滳、祊、盂諸地鄰近,同時也揭示了羗、敦、[字⑧]、澫、[字⑦]等新的殷東地名。此中[字⑧]地當與夏遺斟鄩氏相關,在汶、泗之間;澫可讀《左傳》哀公六年“使胡姬以安孺子如賴”之賴,春秋屬齊,或在濟南附近;[字⑦]可讀《左傳》襄公二十二年“臧武仲如晉,雨,過禦叔”之禦,春秋屬魯,在汶水流域;而敦殆即敦于,惟晚商尚在新泰、泰安間,與今所标注的魯東有一定的距離。至于晚商羗地,大緻坐落于今萊蕪境内,過去與《後漢書·西羌傳》中的西羌相聯系,實屬不經。

以上地名組群坐落範圍的揭示,從根本上動搖了被視為常識的“沁陽田獵區”的立論依據,晚商的政治地理框架恐怕需要重新構建。由此也帶來了一系列的新問題:《周易·既濟》“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該如何理解?武丁時期引發大規模戰争的[字③]方、土方究竟在東在西,它們與周代的玁狁、漢代的匈奴是否具有因承關系?晚商時期商王朝有沒有在晉南、晉陝高原、河套地區等展開大規模的經營活動?

我們提出的“泰山田獵區”之說,最為根本的立論基礎,是對黃組蔔辭十祀征人方路線的系統複原,其中所涉及的58個經由地,目前至少有28個可以在《春秋》經傳齊魯地名中找到依據,剩餘地名的多半也有金文與考古遺存的線索與憑證,而田獵區内的高頻核心地名恰恰多與經由地同,如滳(商)、祊、羗、敦、[字⑧]、喪等均在此中。這一結論對錯與否,日後諸位可以在讀甲骨的過程中加以檢驗。若有出入,希望能一同讨論。

蔔辭地名研究的最終目的,是建立一個合理的政治地理框架,進而探讨政治局勢、國家形态、社會形态諸問題。希望諸位能參與其中,為商史的推進與重建奉獻力量。

2.小子、亞族與商周宗親組織結構。

第二個例子跟商周宗族組織形态結構有關。前面提到《左傳》《尚書》與甲骨、金文等資料中有宗氏、分族、小子室家、類醜、多亞等字詞,它們是研究商周宗親組織的核心概念。但通行的理解似有疏誤,不利于今人對商周宗族社會的準确把握。此中最大的問題就是分族(也即“多亞”、亞族)與小子室家的混淆。此等混淆,在某種程度上講緣自曾運乾《尚書正讀》“小子蓋同姓小宗”之說。

亞族與小子室家的區别,看晚商平陰舉族就非常清晰。其中舉氏的亞族,至少包括[字⑨]、棘、[字⑩]、[字](盜)、登(鄧)等5支,分别居住在平陰、肥城、費縣、泗水與兖州。除了[字⑨]族與其母族舉居地鄰近,其餘均已搬遷異地。因異居而異葬、異财,且各自擁有獨立的祭祀宗廟系統,罕見受母族控制的明晰線索。至于舉氏中的小子之器,多是受舉氏首領之命立功立事後所鑄,祭祀對象僅及父輩,人身自由為宗氏首領嚴格掌控。此外東土朿族也比較典型,可一并參考。通過對具體材料的全面歸納,商周亞族與小子室家間的主要異同包括,亞族有族名而小子室家無,亞族祭祀對象是父、祖而小子室家祭祀對象是父,人身自由方面亞族強而小子室家弱,等等。由此,在商周宗親組織結構與形态問題上,我們大緻能得出以下幾點新認識:

第一,商周亞族是獨立的實體性親族團體,有自己的居邑、族墓地、赀财及獨立的祭祀體系,還有作為族體标識符号的氏名。簡言之,亞族本身就是宗氏組織,受母族的控制甚微。

第二,“小子”與宗氏首領“子”相對成辭,是指宗氏組織内部的衆庶子。小子室家是以小子為家長的家戶組織,有私财與土地,飲居獨立,是商周時期最為基礎的經濟單元。但缺乏祭祀權,也無獨立的氏名,小子室家是宗氏組織的有機組成部分,與亞族有本質區别。小子在獲得官職與土地後,便有可能分宗立氏,建立起自己的宗廟祭祀體系,成為舊宗氏的一個新分支,轉變為亞族。

第三,商周宗氏組織由子、小子及各自的家庭成員組成,内部結構簡單而固定,規模遠沒有原本想象中的那般大。

第四,廣義的宗親組織還包括從宗氏中别族而生的衆亞族,到了周代,甚至天下同姓“萬宗”均為宗親,也就是姓族。但這樣的血緣組織不具有實體性,社會功能也随着宗親範圍的擴大而遞降。

當然,《左傳》所提到的類醜問題也很重要。按類醜也即俦類及疇類,為同義複詞,一般訓作衆或同輩、同侪。孔穎達《春秋左傳正義》訓類醜為“族類大衆”,也就是宗族成員,這個觀點恐怕有點問題。比照逆鐘、師[字]簋等周代銘文材料判斷,類醜更像是仆庸、臣妾、百工、馭、牧之類的貴族血親成員外的群體,是受貴族家族役使的治民或依附民。這對理解商周宗親組織的内涵及家國同構等問題極具助益作用。

通過上舉兩個例子,主要想告訴大家,先秦史研究要從大處着眼、小處着手,宏大的框架與理論須由一個個具體的實證性個案研究來構建。當下,我們需要的是宏觀與微觀兼顧的專業人才,大家若能朝這一方向努力,日後必有所成。(演講人:陳絜 演講地點:南開大學網絡講座 演講時間:二〇二二年二月)

來源: 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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