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北京的王先生提問:
随着摩托車存量的增多,擾民的事情也越來越多。在準入方面,我國對摩托車産品的排氣、噪音是如何規定的?如無相關規定,摩托車噪音不能超過多少分貝?
工業和信息化部回複:
您好。目前,國家标準《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加速行駛噪聲限值及測量方法》(GB16169 -2005)和《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定置噪聲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GB4569 -2005)中,對摩托車産品的加速和定置噪聲限值和測試有相應的規定。
其中,加速行駛噪聲,發動機排量大于50ml且小于等于80ml的兩輪摩托車加速噪聲限值為75dB(分貝),發動機排量大于80ml且小于等于175ml的兩輪摩托車加速噪聲限值為77dB,175ml以上以及三輪摩托車加速噪聲限值為80dB;發動機排量小于等于25ml的兩輪輕便摩托車加速噪聲限值為66dB,發動機排量大于25ml且小于等于50ml的兩輪輕便摩托車加速噪聲限值為71dB,三輪輕便摩托車加速噪聲限值為76dB。
再有,定置噪聲限值标準中明确:發動機排量小于等于50ml的摩托車定置噪聲限值為83dB;發動機排量大于50ml且小于等于125ml的摩托車定置噪聲限值為88dB;發動機排量大于125ml的摩托車定置噪聲限值為92dB。
轉自:“工信微報”微信公衆号
來源: 工信微報微信公衆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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