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算範圍
①存貨區别于固定資産等非流動資産的最基本的特征是,企業持有存貨的最終目的是為了出售,存貨包括:原材料、在産品、半成品、産成品、商品、周轉材料、在途物資、發出商品等。
②為建造固定資産等各項工程而儲備的各種物資,不能作為企業的存貨。(“工程物資”)
③企業接受外來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為外單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制造完成或修理驗收入庫後,應視同企業的産成品。(即企業為加工或修理産品發生的材料、人工費等作為企業存貨核算)
④周轉材料符合固定資産定義的,應當作為固定資産。
⑤房地産開發企業購入的用于建造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權屬于企業的存貨。
⑥委托加工物資。
⑦在途物資;
⑧發出商品;
⑨委托代銷商品。
⑩對于受托代銷商品,由于其所有權未轉移至受托方,因而,受托代銷的商品不能确認為受托方存貨的一部分。所以填列資産負債表“存貨”項目時“受托代銷商品”與“受托代銷商品款”兩科目一增一減相互抵銷,不列為受托方存貨。
二、存貨的初始計量
加工而取得的存貨:由采購成本、加工成本、其他成本(如可直接認定的産品設計費用等)構成。
存貨加工成本由直接人工和制造費用構成。(材料以外的部分)
其中:
制造費用:是指企業為生産産品和提供勞務而發生的各項間接費用。
制造費用是一項間接生産成本,包括企業生産部門(如生産車間)管理人員的職工薪酬、折舊費、辦公費、水電費、機物料損耗、勞動保護費、車間固定資産的修理費、季節性和修理期間停工損失、為生産産品發生的符合資本化條件的借款費用、産品生産用的自行開發或外購的無形資産攤銷等。
三、期末計量
1.資産負債表日,存貨應當按照成本與可變現淨值孰低計量。
其中:
(1)存貨成本:是指期末存貨的實際成本。(如采用計劃成本法、售價金額核算法等簡化核算方法,則成本應為調整後的實際成本)
(2)可變現淨值:是指在日常活動中,存貨的估計售價減去完工時将要發生的成本、估計的銷售費用以及相關稅費後的金額(倒推)
2.存貨成本高于其可變現淨值的,應當計提存貨跌價準備,計入當期損益。
借:資産減值損失
貸:存貨跌價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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