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生活水平提高,家家戶戶都有屬于自己的汽車,由于汽車空間有限,在車上乘客滿載的情況下,行李存放空間就非常有限了,所以很多駕駛員打起了車頂的主意。
2021年12月11日16時30分許,新疆公安廳交警總隊高等級公路支隊達坂城大隊民警倔幹和程文平在二十裡店收費站執勤時,迎面駛來一輛“戴帽子”的“車先生”。
民警立即上前對其例行檢查。走進一看,幾根掃帚“躺”在車頂,被駕駛員用繩栓在車頂。
駕駛員艾某告訴民警,因為掃帚太長,車内裝不下,所以将大掃帚綁在了車頂,感覺綁的挺牢固,沒什麼安全問題。
民警對駕駛員艾某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并告知駕駛員,《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機動車載物不得超過機動車行駛證上核定的載質量,裝載長度、寬度不得超出車廂。載客汽車除車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不得載貨。駕駛員艾某駕駛的機動車車型沒有行李架,不允許裝載貨物。如在大風天氣,貨物被刮離車身,将會對後方車輛造成一定的視線盲區,發生不可避免的慘烈事故。
駕駛員艾某表示已經認識道違規載物的危害,這種交通違法行為會給其他交通參與者帶來安全隐患,今後一定不會再有此類危險的行為。
新疆高速交警提示:駕車回家的司機,車廂容量有限,應盡量縮減行李數量。嚴格遵守車輛載物規定,車上貨物捆紮牢固,以防途中掉落,危及其他車輛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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