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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拖欠物業費怎麼辦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2-24 10:31:11

長期拖欠物業費怎麼辦?小區的物業服務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已經成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越來越多的業主在享受物業服務的同時,也有相應的問題凸顯出來在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約定全面履行了相應義務的情況下,小部分業主會片面認為自己未享受物業服務不應繳納物業費,比如業主還未搬進小區居住、比如低樓層業主提出其從未乘坐電梯等情況,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長期拖欠物業費怎麼辦?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長期拖欠物業費怎麼辦(拖欠拒交物業費)1

長期拖欠物業費怎麼辦

小區的物業服務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已經成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越來越多的業主在享受物業服務的同時,也有相應的問題凸顯出來。在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約定全面履行了相應義務的情況下,小部分業主會片面認為自己未享受物業服務不應繳納物業費,比如業主還未搬進小區居住、比如低樓層業主提出其從未乘坐電梯等情況。

在面對這些情況時到底該不該繳納物業費?讓我們從新密法院審結的一起因業主長期拖欠物業服務費形成的民事糾紛案件中加以了解。

原告河南某物業服務有限公司自2018年起對新密某小區提供物業服務并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按相關規定向小區業主收取物業服務費,但三位被告一直拖欠物業費長達四年。被告王某、周某系該小區5層商業樓宇共同共有人,持有物業建築面積約為2500平方米,拖欠原告物業費共計13萬餘元。被告王某、周某認為已将房屋出租給他人開辦賓館,因開辦商務賓館有要求已對房屋進行全面改建、裝修等,建成的大門直接對着大街不通過小區大門,且賓館有自己的保安、清潔工等各類工作人員,物業公司無需提供任何物業服務,拒向原告繳納物業管理費。該案另一被告谷某為該小區另一登記在某公司名下商鋪的實際占有、使用收益人,所持有物業建築面積約為600平方米,拖欠原告物業費3萬餘元。被告谷某以未收到過任何通知,也未參加過任何業委會表決,原告對臨街商鋪未提供過任何物業服務為由,拒向原告繳納物業管理費。

新密法院經審理認定,原被告雙方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了物業項目、物業服務期限、物業區域服務收費方式等,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該合同效力及于全體業主,全體業主均應按合同約定支付物業服務費。被告王某、周某不服,上訴至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案件二審期間原、被告雙方達成調解。

雖然業主沒有參與物業服務合同的訂立,但是業主委員會根據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并與之訂立的物業服務合同效力是及于全體業主的,這是業主行使自治權的結果,全體業主都應遵守。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合同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是業主共同作出的決定,隻要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提供了相關服務,則物業費的交納義務對全體業主而言都是均等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條規定:建設單位依法與物業服務人員訂立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以及業主委員會與業主大會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人訂立的物業服務合同,對業主具有法律約束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規定: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作者:鮑志剛 姚蘭 ⑦

本文來自【河南法制報】,僅代表作者觀點。全國黨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發布傳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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