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易經的100個成語
《大象傳》說:“君子以做事謀始。”做事在開始時謹慎規劃,妥善安排權利與義務,以免将來産生誤會與紛争。
當大家的願望相同時,不可能人人滿意于結果,因此人間的争端是難免的。争端浮上台面,就是争訟。
《易經》有個訟卦,卦象是“天水訟”,天在上而水在下,兩者背道而馳,沒有交集。不僅如此,《彖傳》說“上剛下險”,意即外表剛強而内心奸險(或心存僥幸),雙方皆如此,又怎能避開争訟?
《人物志·釋争》說:“彼顯争者,必自以為賢人,而人以為險诐者。”凡是公然與人争訟的,一定是自認為卓越,但别人卻以為他是奸險妄言之輩。
訟卦提醒:“中吉,終兇,利見大人,不利涉大川。”在争訟時,中間的過程可以分辨是非,尚可稱吉;但是争到最後不肯和解,還是會有兇禍。此時适宜見到公正嚴明的大人,但不适宜渡過大河。
值得留意的是,六十四卦的卦辭中,隻有在這兒出現了“不利涉大川”一語,理由是争訟讓人耗盡心力,不可能再有向前開拓的壯志。
關于六爻的爻辭,則如下述:
初六:不要把事情做到底,有小的責難,最後吉祥。
九二:争訟沒有成功,回來躲避,他采邑的三百戶人口沒有災害。
六三:享用祖先的餘蔭,守住正固,有危險,最後吉祥。或者跟随君王做事,沒有成就。
九四:争訟沒有成功,返回到自己命定的角色,變得安于正固,吉祥。
九五:争訟,最為吉祥。
上九:或許受賜官服大帶,但是一天之内被剝奪三次。
訟卦主爻是九五。九二與九四都與九五有關(一為不應,一為相比),兩者都是“不克訟”,意即争訟沒有成功。
初六與六三是陰爻,身段柔軟,不會堅持訴訟,所以爻辭都有“吉”字。
上九代表赢得訴訟之後的利益,這種利益仍然帶着不少隐憂,并且不會受人尊敬。
争訟若是為了分辨是非曲直,使正義大行于人間,那麼依然有其必要,所以九五會說“訟,元吉”。九五既中且正,維系了世人對正義的渴望,使君子有所恃而不恐,小人有所畏而不為。
舉個例子,某人在打官司宣判結果之前一星期,占問自己的勝負,得到訟卦九二。我告訴他:“官司輸了,還會連累親友。”這是因為親友做僞證也成為被告。
後來法官衡情度理,并未為難他的親友。這正是其“邑人三百戶無眚(shěng)”。“邑人”所指為其親友,“無眚”是沒有災難,在這種情況下“不利涉大川”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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