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德克薩斯基督教大學研究人員曾經在校園中做過一項實驗,他們準備了三種不同的菜單,每種菜單上所列的食物和飲料都相同。不同的是,第一種菜單上隻有食物和飲料,沒有任何關于食物熱量的信息;第二種菜單上,标有食物和飲料的熱量,例如一杯汽水的熱量是多少卡路裡;第三種菜單則标注了消耗相應的食物的熱量所需要的運動量,比如消耗一份洋蔥圈的卡路裡需要快走50分鐘。
實驗的結果很有意思。那些拿到标有食物熱量信息菜單的學生和那些菜單上沒有任何熱量信息的學生吃的一樣多——換句話說,光是看到菜單上的代表熱量的阿拉伯數字不足以改變人們對食物的選擇。
那些通過菜單了解到運動量信息的學生在選擇食物時明顯更加謹慎,他們最終吃的食物比那些沒有熱量信息的學生要少大約160卡路裡。
研究人員還在超市中做過類似的實驗,他們在那裡張貼了不同的告示——其中一個告示隻是簡單地羅列了含糖飲料的熱量,另外一個告示标明了建議每日熱量攝入的百分比,第三個告示則是說明了消耗飲料中所含熱量需要達到的運動量,比如“你知道要消耗一瓶汽水或果汁需要跑50分鐘嗎?”
在那些隻标記了熱量信息的超市裡,青少年會更少傾向于夠買含糖飲料,但在那些标明了飲料所對應運動量的店鋪裡,他們的購買意願則下降了50%。
所以,換一種方式看待食物的熱量,了解消耗這些熱量所需要的運動量,也許對我們控制體重有事半功倍的效果。假設你現在定下的目标是每天攝入1500卡路裡,而且當天你的早餐攝入量非常合理,是300卡路裡,現在你考慮午餐要大吃一頓——可能會有800卡路裡。你也許會這樣安慰自己,“800卡路裡聽起來好像很多,但隻要今天好好控制其他食物的攝入,應該不會卡路裡超标吧”。但如果告訴你消耗這800卡路裡需要連續遊泳兩個小時,你還會做出同樣的決定嗎?
那我們就來看看我們日常餐飲所含熱量到底對應多大的運動量(以快走時間作為參考值)。
日常食物中所包含的熱量 | 等于連續快走的時間 |
30片薯片(200卡路裡) | 33分鐘 |
雙層培根芝士漢堡(1250卡路裡) | 208分鐘 |
2片意式香腸披薩(650卡路裡) | 108分鐘 |
大杯奶油摩卡咖啡(580卡路裡) | 97分鐘 |
大份藍莓松餅(500卡路裡) | 84分鐘 |
750毫升蘇打水(250卡路裡) | 42分鐘 |
2瓶375毫升啤酒(300卡路裡) | 50分鐘 |
1杯(425克)香草冰淇淋(525卡路裡) | 88分鐘 |
大份碎巧克力餅幹(450卡路裡) | 75分鐘 |
百吉餅加奶油奶酪 中杯摩卡咖啡(800卡路裡) | 133分鐘 |
看看這些時間,是不是讓你從另一個角度明白了食物熱量的意義了,那你還會一口吃下這些食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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