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日開始實施的新《廣告法》,因為敏感詞彙數量龐大,引起一片嘩然。
自此曾經充滿玄學的廣告界,開始回歸本質,追求事實。
為了避免因為錯用某個字被罰巨款,有些商家甚至把新《廣告法》印刷成海報貼在牆上,時刻提醒自己不要犯錯。
那麼真如他們所說一個敏感詞彙都不準出現在廣告中嗎?企業如何提高廣告語的宣傳效果?本文通過一些案例,為你詳盡解讀新《廣告法》。
一、什麼是新《廣告法》?
在新《廣告法》正式頒布之前,各種圈都沸騰了,關于它的解讀也是層出不窮。
随後,一條标題為《9月1日,廣告再有這些詞,罰款二十萬起!》的新聞刷屏了,尤其是在廣告圈和傳媒圈,因為号稱是史上最嚴厲的新《廣告法》9月1日起實施。
文中列舉了近70個違禁詞,一旦被用在廣告中,就面臨被處罰20萬的可能,讓廣告打工人惶恐。
時間久遠,可能有些小夥伴記不全了,通過下面這張圖我們來重溫一下:
說白了,它們都有一個共同的違規屬性:極限用語。
新《廣告法》的核心原則是“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内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
這樣就好理解了,如果每個商家都可以用【全球首發】,但消費者無法從中判斷到底誰才是真正的“首發”。
一下子冒出幾十個“全球首發”,這就屬于誤導了。
某設計公司,設計制作學校宣傳海報的時候違反《廣告法》規定,出現了違禁詞【第一】。
當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查獲封存這一批宣傳頁,對設計廣告和廣告主處以了巨額罰款。
2019年“315”晚會曝光湖北神丹健康食品有限公司旗下的 “好土”雞蛋,對消費者形成誤導。
據悉,該公司屬于“慣犯”,2015年就曾因“中國最大的蛋品加工企業”的絕對性用語被罰款6萬元。
有人說:你說的案例都是小企業,大公司有自己的品牌運營團隊,不會犯這種錯誤。
大企業就不會誤導消費者?未必。
歐萊雅(中國)有限公司發布的 “無論年齡、無論肌膚狀态,8天肌膚猶如新生”等虛構商品使用效果的虛假内容廣告,曾被罰款20萬元。
連被稱為“口紅一哥”的當紅主播李佳琦也不能幸免,而且還不止一次。
2019年9月,李佳琦在直播銷售某品牌的“狀元蟹”時稱“這個是狀元蟹,陽澄湖的大閘蟹”,事後卻被曝出貨不對闆,所謂“狀元蟹”并非産自陽澄湖。
2019年11月,他在直播展示一款不粘鍋産品時,這款号稱不粘的鍋卻在敲入一顆生雞蛋後,死死地和蛋液粘在一起,當場“翻車”。
依據《廣告法》,宣傳産地名不副實的大閘蟹和性能相去甚遠的不粘鍋,都涉嫌構成虛假廣告。
無論企業大小,不看個人或品牌知名度,隻要你有誤導消費者的嫌疑,就屬違規,罰的就是你。
但是,也不能單從表面意思,錯誤的斷定所有詞彙都不允許出現在廣告宣傳中。
隻要有理有據,依然可以使用。
二、如何巧妙使用“違禁詞”宣傳
一看這标題,有些人肯定不分青紅皂白吐槽道:你們這不是在教唆大家去使用違禁詞嘛。
其實,早在新《廣告法》頒布後不久,面對鍵盤俠商家與廣告人的質疑,工商局出來打臉了。
2015年9月4日,上海工商局通過其官方微博稱:
“新《廣告法》禁用【首個】、【獨家】、【唯一】等用語系誤讀。”
實際上,舊《廣告法》中雖沒有明确提出“極限用語”四個字,但在具體條規中均有涉及,如第二章第九條中,廣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三)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
但像上文提到的近70個“極限用語”,全文中并未細化。
作為序數詞的絕對化用語如首發、首映、首播、首家、首款、第一、最早成立等,和作為數量詞的絕對化用語如獨家代理、唯一授權等,如有事實依據且能完整表示清楚,不緻對消費者構成誤導的,原則上允許使用。
這類絕對化用語需要同時具備三個條件才能合法使用:一是表述真實,二是表述完整清楚,三是不至于誤導消費者。
全球(全國)首發、首映、首播等用語在如實清晰表述且不導緻公衆認為其商品具有世界級、國家級品質前提下,可如實使用。舉個例子:
如果某個品牌發布了一款手機,廣告語中用“我們做出了世界上最好的一部手機”這就違規了,你拿什麼數據證明自己的手機是世界上最好的?
但是它換一句話來說“我們做出了我們生産過的最好的一部手機”這就不會違規,因為這隻是它們自己公司最好的一部手機,又不是全世界的,難道人家自己的手機一部比一部做的差嗎?
雖然第二句話沒毛病,但又有幾個商家願意這樣去宣傳,這不成了“王婆賣瓜,自賣自誇”了嘛。
除非你是真正的大品牌公司,這樣說自己别人還會去信,如果是個沒啥名氣的小品牌,估計連自己的員工都會嫌棄吧。
要跟大家強調一點的是,不違規的僅僅是你能證明自己可以做到的詞彙,但是貼上國家級别的千萬别用,因為根本就沒有這樣的授權和群衆意識。
2019年6月29日,“國酒茅台”正式改叫“貴州茅台”,“國酒門”拆除“國酒”字樣。
口氣真大,都成了“國酒”了,誰授予的榮譽?誰批準了?有證書嗎?
最後,希望大家認真對待《廣告法》,不要觸碰法規。
不少商家抱着僥幸心理:互聯網海量信息,而執法部門精力有限,這怎麼會被抓到?
你太小看科技力量了!告訴你監管部門如何 “以網治網”:
用大數據、雲計算和人工智能等互聯網技術反制互聯網違法行為,對互聯網廣告中存在的虛假違法廣告、事件中的廣告圖片等進行監測識别,特别是對廣告導向方面的監管,可以做到精準監測。
杭州一家街邊的糖炒栗子店,因包裝袋上使用“杭州最好”等字樣,被罰20萬元;
蕉城區一小吃店在微信朋友圈發布了:“甯德夜宵最佳好去處,吃最正宗的福鼎小吃”等含有極限用語的宣傳廣告,因此被工商部門罰款7萬元。
從路邊攤的包裝袋到你的“朋友圈廣告”,法律面前,無論大小,隻要違法,嚴懲不貸。
屢見“天價罰單”的現象背後,是一記警鐘:
為了一時博眼球,而不惜傷害長期商譽的行為是不可取的,隻有嚴格遵照廣告法,不違規擦邊,尊重市場秩序,公平競争的企業才能走得更遠。
新《廣告法》的出台,是挑戰,更是二十年一遇的機會。
以前所謂的“違法”廣告,你用“第一”,我用“最”,各種片面的、暴力的、甚至虛假的溝通讓消費者麻木,從長遠來看是企業和品牌發展的障礙。
在新《廣告法》的限制下,各企業品牌如能遵守規則,同時通過開腦洞、拼創意來呈現産品利益,打動消費者,對全行業來說都是更加良性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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