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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初年納粟授官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2-03 01:50:24
引言

在古代,朝廷中品銜較高的官員在去世後,皇帝等人會賜給他們一系列的終極待遇。

比如在官員病、卒、葬期間,皇帝和太後等人親行參與或賜予的終極待遇,主要包含臨問、臨奠、舉哀、綴朝和禦賜碑額等等一系列顯示帝後之恩情的行為。在此之中,君臣關系與官品、禮制和人情等是影響這一系列行為的重要因素。

宋朝初年納粟授官(哀榮之典)1

而這種終極待遇也被稱為“哀榮之典”,那麼接下裡我給大家介紹一下在宋朝與哀榮之典有關的官員卒葬制度吧。


一、因喪辍朝:兩宋薨卒官員之“殊榮”。

“辍朝”,廣義上講是指停止或取消百官上朝,一般是指帝王不坐朝堂接見臣僚參拜或聽處政事。皇帝為卒葬官員舉行綴朝之儀,最早可追述到南北朝之際的北周武帝時期,經曆隋唐時期初步發展,至宋代基本趨于常态化和制度化。

根據《朝野類要》記載:“凡大臣等薨,皆有禮例,特綴視朝三日或五日”。

其中“特辍視朝”四字就表現出這種“辍朝”應該是一種特恩行為,而并非所有大臣都能享此特殊恩禮。但并不是隻有大臣才能享受這個待遇,還包括後妃、宗戚、鄰國或藩族人員等等。而關于綴朝日數的規定,也并非固定為三日或五日,而是一日至七日不等,乃至十餘日。因此,“辍朝”就是指後妃、宗戚、臣僚、藩王等人員薨卒後,皇帝或依喪禮之儀,或持哀憫之情,特别廢罷某日或數日坐朝聽政,也稱之為因喪綴朝。

宋朝初年納粟授官(哀榮之典)2

因喪辍朝是中古時代官僚喪葬儀制的一項重要内容,因而有專門的管理機構和相應的執行程序。首先,北宋時期綴朝之管理機構,雖則承襲了唐代的太常禮院,但是在具體機構名稱上卻屢有變化,至南宋時期基本形成了由内侍官員奉聖旨指揮閤門或太常寺具體執行因喪輯朝事務。并且宋朝因喪辍朝的程序也比較複雜,當某一高官或重要大臣藻卒後,是否綴朝或綴朝幾日由誰提出,則牽涉到具體綴朝程序問題:

當官員需要辍朝時,先由太常寺相關官員商議具體的辍朝日數和辍朝時間,然後上呈至中書門下省,經審核後報告給皇帝,最後經皇帝最後确定并下诏太常寺或閤門具體執行。

宋朝初年納粟授官(哀榮之典)3

當然了,這些是南宋時期官員薨卒綴朝的大緻程序。由于北宋時期的完整官員辍朝程序記載不詳,但受到皇帝特恩、朝臣建議的因素影響,需要考慮官員薨卒後是否需要綴朝,除了依照三品以上官員綴朝的禮例外,皇帝的特恩、朝臣的建議都是重要因素。北宋因喪綴朝程序大緻分為以下兩類:

第一種:當有官員需要因喪辍朝時,一般先是由皇上下辍朝令,然後下發至下層太常禮院的官員,經他們一起議定具體的辍朝日數長短和具體的時間。當然了這種皇帝下令的宣布辍朝的情況屬于皇帝特恩行為的一種,能享受此待遇的一般都是皇親國戚之類的。

比如:皇祐二年七月,國舅李用和卒,仁宗“特綴視朝五日”。

第二種:這種一般都是針對符合辍朝标準的普通官員,當他們薨葬以後,當地負責此事的朝臣會将此情況呈遞至皇帝請求批準辍朝,待批準後再由太常禮院官員議定辍朝的具體時間及長短,這也是宋朝大部分官員辍朝的主要流程。

宋朝初年納粟授官(哀榮之典)4

那麼前面已經提及,在宋朝,并不是所有人都能獲得這一系列的“殊榮”,那麼究竟需要滿足什麼要求呢?

首先,宋初承習唐代錫朝制度,凡三品以上官員薨卒及葬,一般先由禮院奏請綴朝,然後經朝廷指揮施行。因此,在皇帝為薨卒官員綴朝的資格上,“宋承唐制”,宋代在繼承了唐代三品以上官員就可以享受辍朝的基礎上,又擴大了官員因喪綴朝的範圍和類型,同時,皇帝為官員批準的特恩綴朝也成為了一種十分常見的情況。

同時,這裡的“三品以上”指的是薨卒官員曾任或現任官的品級,而不包括緻仕官和贈官品階。宋代有關“三品”之喪綴朝資格的明确記載,如《宋史》中《禮院例冊》記載:

宋朝初年納粟授官(哀榮之典)5

因此,由上述文字可以看出,宋代文武官員卒葬綴朝的資格起碼為三品以上。

最後,在辍朝日數方面,宋朝也有一定的明确規定:一品、二品官薨卒辍朝二日,以及三品官卒綴朝一日應是宋代禮法規定的綴朝日數。不過,這也不是非常嚴格的規定,宋代很多官員薨卒綴朝日數并非止于禮令典則所定的一日或二日,正如前面《朝野類要》中所提到的,有的大臣的辍朝日數到達了三天到五天,顯然這種情況就是皇帝個人批準增加辍朝日數的特恩行為了。除薨卒綴朝外,宋朝也規定一品、二品官募卒,“葬日綴視朝一日,皆取旨後行”,部分官員卒後的發引日亦會辍朝一日,這些都是宋代因喪綴朝制度的特有内容,反映出宋代皇帝尊崇和優待臣僚的良好的君臣關系原則。

宋朝初年納粟授官(哀榮之典)6

因此,概括的看,宋代皇帝因官員之病、卒、葬而行綴朝之禮較為普遍,其中既反映着宋代皇帝對傳統的因喪辍朝之禮的重視,也表明諸帝都在一定程度上堅持了尊重和優待士大夫的“祖宗之法”原則。宋代皇帝的因喪綴朝行為,是兩宋官員卒葬制度的一項重要内容,是中古時期官僚社會喪禮儀制的組成部分。


二、“舉哀成服”到“舉哀挂服”——兩宋官員薨葬祭奠行為的演變

在古代,“舉哀與成服”是皇帝、太後、太子等人奠祭薨卒人員的重要方式。隻不過發展到了宋代以後,“舉哀成服”進一步演變成了“舉哀挂服”。

那麼什麼是“挂服”?從字面意思就可以得知,從原來的“穿”演變成“挂”,意思就是說宋代的皇帝在為大臣等人舉哀時,不再像之前一樣身穿喪服,而僅僅是象征性的将素服暫時披挂在身上,也有人稱這種行為是“素服舉哀”。這也是宋朝皇帝參加王公權貴喪禮最常見的舉哀方式。有人認為“舉哀挂服”的出現是對外家喪服儀式的明顯減降,也是唐宋在皇家舉哀儀式上最大的變遷。但是唐宋時期從“舉哀成服”演變至“舉哀挂服”并非突然改變,也是經過了一些列的演變過程。

宋朝初年納粟授官(哀榮之典)7

在傳統古老的喪儀中,來參加“舉哀”的人一般要進行兩個哀悼行為:即哀哭與成服。第一個行為,哭那自然不用多說了,而“成服”是指來參加哀悼儀式的人都必須換穿喪服,這裡注意,即使是皇帝也不例外。到了宋朝,“素服舉哀”行為的出現,所以在儀式中,皇帝真正哀哭的成分便沒有了原來的程度,不過這想一想也是可以理解的,皇帝畢竟是一國之君,在衆人面前痛哭流涕,畢竟有失體統。而“挂服”行為的存在,至少還能象征性的證明着舉哀行為的正在進行。

進而發展到北宋中晚期的時候,由于政治環境和君臣關系的巨大變化,皇帝為薨卒大臣挂服舉哀的行為逐漸減少,追至南宋時期皇帝連“挂服”舉哀的行為也不複存在了。因此,從舉哀之禮在北宋後期的逐漸式微來看,舉哀成服之禮作為皇帝施之于臣僚的哀榮之典,在徽宗後期開始逐漸減降為一種飾終之儀。

總的來看,皇帝為薨卒臣僚親行“舉哀挂服”之禮,既是兩宋君臣關系的重要反映,也是兩宋時期官員卒葬制度的核心内容。


三、臨奠與緻祭:兩宋官員奠祭制度的另一核心程序

除了“舉哀與挂服”這兩種儀式外,“臨奠與緻祭”也是兩宋奠祭制度的重要核心程序,是宋代官員卒葬制度的重要内容。“臨奠”即臨喪與祭奠的合稱,在宋代官方喪禮用語中開始集中出現,其本意則源于上古時期的君王、諸侯等親臨士大夫之喪。

古禮所謂的“臨喪”是指皇帝或太後等人親自到卒者之家,參加其喪禮儀式,故多稱之親臨其喪或臨某某之喪。在唐帝及其以前帝王的臨喪行為主要是一種儀禮制度,到了北宋以後變得更加強調“奠”的哀恤成分,儀禮成分遂漸次退化為一種外在的飾終形式,奠與不奠主要取決于帝、後之恩情。途至南宋中後期,随着皇權的強化和君臣關系的疏遠,以及内外政治環境的變化,皇帝臨奠臣喪之儀便較少施行,除了頒發一紙臨奠诏書外,偶或擇派使臣前往募卒官員之家代為緻祭或拜奠,成為一種臨時性的便宜之舉。

宋朝初年納粟授官(哀榮之典)8

從北宋帝的即時臨奠和“不宜臨奠”而臨奠,到南宋皇帝的“擇日臨奠”而不臨奠,可見知兩宋時期皇帝對薨卒臣僚的态度和君情相去甚遠,也表明南宋時期君臣關系日益疏遠,君臣之情更是十分淡薄。總的來看,皇帝臨奠和遣使緻祭既是宋代官員卒葬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宋代君臣關系和“祖宗之法”中尊崇士大夫原則的重要反映。

雖然與唐代相比,宋代帝、後奠祭臣僚的相關制度發生了重大變化,但是奠祭制度在北宋後期的式微與變化也是兩宋政治文化差異的重要反映。


四、禦賜碑額——宋代褒獎卒葬臣僚的特殊方式

在宋朝,還有一種特殊的褒獎褒獎卒葬官員的方式,那就是——禦賜碑額。禦賜碑額本身既是趙宋朝廷褒獎大臣的特殊方式,又可視為宋代官員卒葬制度的重要内容。有宋一朝,皇帝賜予的神道碑額數量衆多兩宋時期皇帝禦賜官員神道碑額的方式主要有三種:

一、在官員卒後不久或既葬立碑前後由皇帝主動賜額

關于禦賜神道碑額約始于宋仁宗皇祐中期,即宋敏求《春明退朝錄》所言皇祐中始賜王曾碑額,但“皇祐中”這個時間所指并不具體。并且有人懷疑其準确性,在此之前的慶曆七年十月李迪病卒,史稱仁宗“蒙其墓碑曰‘遺直之碑’,又改迪所葬鄄城之鄧鄉曰‘遺直鄉’”。雖然仁宗禦蒙李迪碑額時間亦不具體,但宋敏求《春明退朝錄》一書中卻沒有提及這一重要碑額,緣此多數人傾向于以李氏碑額置于王曾等人碑額之前,視為仁宗皇帝主動禦賜的第一塊碑額。

宋朝初年納粟授官(哀榮之典)9

範仲淹

自禦賜李迪碑額以後,仁宗在官員卒後不久主動蒙賜或禦書的碑額主要有範仲淹、晏殊、高若納、陳執中和劉坑等五人。記載如下:

皇祐四年五月名臣範仲淹卒于徐州,仁宗聞蔔“嗟悼者久之,又遣使就問其家”,至十二月既葬以後“帝親篆其碑曰褒賢之碑”。

二、在官員既葬若幹年以後由皇帝主動追賜碑額

為了褒獎和尊崇大臣,宋代皇帝常常會主動對那些已經卒葬若幹年的官員再行追賜碑額,賜額原因則因人而異。宋代皇帝主動追賜臣僚碑額的情況大緻有兩種:一是對卒于前朝的重要大臣追賜碑額,二是對本朝已卒葬若幹年的臣僚追賜碑額。其中有不少碑主已經卒于故鄉或路上,諸如寇準、曹利用、狄青和趙汝愚等人,追賜碑額則意味着朝廷對他們舊有之“罪”予以平反并推行相應的褒獎和尊崇待遇。

宋朝初年納粟授官(哀榮之典)10

寇準

并且這種主動主動追賜碑額的行為在南北宋時期存在一定的區别:北宋皇帝主動追賜碑額的對象多為距死之臣,南宋皇帝賜額對象則以元勳之臣為主。死之臣獲賜碑額多在其舊有之罪被平反之時,故而所賜碑額内容則僅以“德義”字為額,元勵之臣碑額則多以“功勳”字為額,這種差異正是宋代禦賜碑額漸受政治因素影響的重要體現。

三、在卒者家屬或他人乞請之下,皇帝基于某種考慮對已葬者再行追賜碑額。

除了在臣僚卒時或葬後皇帝主動蒙賜或追賜碑額外,卒葬臣僚的家屬等人乞請皇帝禦賜碑額也是宋代禦賜碑額的重要原因,這種賜額方式更能反映出宋代旳君臣關系等問題。乞請禦賜碑額通常是在卒者既葬若幹年以後,墓碑未立或碑雖立而無辭的情況下,一般是在卒者之子為乃父乞立神道碑之時,皇帝往往會因其子嗣的泣請而念及卒者舊日勵德,在歎嘉之餘遂命人撰寫碑文并追賜碑額,一般這種行為隻是朝廷用來表現出“假寵”卒者以籠絡子孫的目的。

宋朝初年納粟授官(哀榮之典)11

總的來說,宋代禦賜碑額的對象一般都是德義高尚或勳業卓著者,僅僅有少數是重臣親屬或宗戚之家。皇帝能夠在臣僚卒葬後主動蒙賜碑額,一定程度上彰顯出趙宋政權對勵德者褒獎和尊崇的态度,而乞請禦賜碑額也反映着一定的君臣關系。


結束語

“哀榮之典”作為我國古代兇禮的重要内容。其實施者是以皇帝為主的中央政府,實施對象為為薨卒的皇親尊屬和中高級品官及其親屬。正如上面所寫“因喪辍朝”、“挂服舉哀””等等都屬于宋朝“哀榮之典”的範疇中,從某種意義上看,我們通過學習宋代官員卒葬制度的發展與變化的過程,也可以清晰的看出宋代的君臣關系的親疏遠近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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