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有餘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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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信,職場人都不陌生。隻要辭過職,幾乎所有人也都寫過諸如“辭職信”、“辭職申請”、“辭職通知”之類的書面文書。
作為一名HR,要說起來,大概也算是見過形形色色的辭職信最多的人。
很可惜,要嚴格說起來,我得說,超過95%以上的職場人,在寫辭職信時,都是在給自己“埋雷”。
估計你還會很不屑,認為我在故弄玄虛,那接下來我就具體說一說,在我所看到的辭職信裡,職場人都是怎麼給自己“埋雷”的。
01
為什麼會有“辭職信”
要說到辭職信的“雷區”,我們得首先明白,為什麼好好的辭職信會有“雷區”?這一切還得從勞動合同法的一個條款說起: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明确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這就是職場人辭職時都要寫辭職信的由來,也就是說,用辭職信這個書面形式來通知公司,我要準備辭職了,請抓緊時間找到交接工作的人。
02
現實職場中,辭職信容易出現的問題
但在現實職場中,常常會出現一種情況,那就是公司要麼因為想要挽留準備辭職的員工、要麼因為遲遲招不到交接的新人,就會一拖再拖,希望員工晚一點再正式辦理離職手續。
但現在基本上大多數職場人都不會裸辭,而是在有明确的offer之後才會提離職,自然就希望能夠按照法律規定的30天為準。否則,延誤了新公司的上班時間,那損失就大了。
如果到了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時間,公司還不同意辭職,原則上是可以離職,不用承擔法律責任的。
但法律最講究證據,萬一在離職時間上與公司産生分歧進而發生勞動糾紛,最終的這份書面通知公司的辭職信就特别重要。
恰恰很多職場人的辭職信就在關鍵時刻出現問題:
比如,書面辭職信上不寫“辭職信”或者“辭職通知”,而寫“辭職申請”,申請是什麼意思?就是希望得到公司和領導批準,如果未批準就不能去做,那麼這種情況就不能被認定為提前進行了“通知”;
更有甚者,寫“辭職申請”還不夠,正文結尾還要附上“懇請領導批準”,這不是給自己挖坑嗎?
另外,辭職信上沒有任何關于日期和時間的信息,那誰知道你是哪一天提出的辭職呢?
03
一封合規的辭職信應該怎麼寫
之所以會有這麼多職場人在辭職信上出現問題,最主要的原因還是因為平時對領導都客客氣氣習慣了,突然之間要寫一封符合法律規定的冷冰冰的所謂“通知”,會覺得不習慣。
況且,也沒有多少人真的願意在最後離職的時候跟公司和領導鬧得不愉快,畢竟隻要以後還在這個城市這個圈子工作,還會有很多機會見面和合作。
但事實上,一封辭職信是可以兼顧法律上對自己有利,同時也對領導保持必要的客氣的。
具體的技巧就是:在關鍵信息上一定要不踩雷,而在語氣措辭上可以盡量柔和,給出一段辭職信的模闆,供參考:
尊敬的XX領導:
您好!萬分感謝過去X年來您對我的教導和培養,這幾年在XX公司的工作讓我感受到充實、有意義并得到快速成長。
無奈天下無不散之筵席,基于個人職業規劃和發展的綜合考慮,決定于X年X月X日離職,為了保證相關工作順利銜接,請公司盡快物色交接人選。我也會盡快将手頭上所有的工作、資料整理好,做好交接準備。
如果能夠更快完成交接,公司允許的話,我也可以在X年X月X日(提出離職後的30天)之前辦理離職手續。
未盡事宜,再當面與您溝通。再次感謝公司和領導這些年對我的支持和幫助!
落款寫自己的部門、姓名和撰寫辭職信的日期。
最後記得一點,辭職信的标題要麼不寫,要麼就寫“辭職信”或“辭職通知”,一定不要寫“辭職申請”。
我是有餘姐,10多年上市公司HR,專注分享求職面試、職業發展實用幹貨,關注@遊刃職場有餘姐,一起成長為更具選擇權的職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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