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授課收費合法嗎?
2021年6月,吳某通過某招聘網站進入一家教育培訓機構,擔任課程顧問一職,主要負責向學生家長介紹課程,後推薦對方進行購買。
按照正常流程,家長在付款時會掃培訓機構的二維碼,學費直接進入公司賬戶。
但自2021年8月起,吳某在跟家長溝通時卻直接出示自己的個人微信賬戶,在有的家長詢問時,吳某表示如果将錢轉給她個人可以享受優惠,家長們出于信任都沒有多問。
直到2021年11月底,吳某離開該培訓機構時,她已用個人賬戶收款10萬餘元。之後,公司老闆多次向吳某索要這些學費,但吳某隻歸還了1500元。2022年3月,該培訓機構選擇報警。經調查,吳某早已将錢用于歸還其個人信用卡,因此對公司老闆的催要置若罔聞。
經審查,吳某利用職務之便,挪用資金十萬餘元,數額較大,且超過三個月未還,2022年7月,松江區人民檢察院以挪用資金罪對吳某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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