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給買社保,辭職後可以自己續交嗎?正常情況下是完全可以的,但是個别地方由于受到戶籍等方面的影響,需要辦理轉移到戶籍地以後才能自己續交。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個人觀點:
第一,單位繳納的是五險,員工是比較劃算的。
勞動者一般進入用人單位三十天後,用人單位就要為其辦理社保的繳費手續。需要為員工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險和工傷保險等五個險種。其中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24%,用人單位承擔16%的繳費比例,個人承擔8%,醫療保險繳費比例為8%,用人單位承擔6%,個人承擔2%,失業保險單位和個人各承擔0.5%,生育險和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全額繳費,個人不承擔費用。由于單位繳納社保,是用人單位承擔了大部分的繳費比例,個人承擔的比例比較小,所以單位繳納社保是非常劃算的。
第二,從單位辭職後個人可以續繳嗎?
因為辭職或是離職後,用人單位将停繳勞動者的社保,這時如果個人不續繳,就将導緻自己的社保處于斷保狀态,那麼從單位辭職以後,怎樣以個人身份繼續續繳呢?其辦理程序為是到參保地的社保部門,提交本人身份證和離職證明,辦理繳費主體的變更,到銀行辦理代扣代繳手續,每月隻需要往代扣代繳的銀行賬戶,存足足夠的資金就可以了。但是個别地方不允許非本地戶籍人員在當地以個人身份繼續繳納,如果出現這種情況,戶籍在外地的人員,需要将社保關系轉入戶籍所在地的社保部門,才能繼續繳納社保。
第三,個人續交的,隻能繳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
從單位辭職後,自己續繳就變成了靈活就業人員,續交時隻能繳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其中養老保險的繳費比例為20%,由個人承擔全部繳費金額,記入個人賬戶的隻有8%,12%計入了統籌賬戶,醫療保險繳費比例為8%,其中6%記入醫療統籌基金,2%記入個人賬戶,按月打入自己的社保卡,相當于醫療保險隻繳納了6%。從單位辭職後,由個人續繳的,單位繳費年限和個人續交的繳費年限累計計算,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達到15年或以上,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可以辦理退休,醫療保險達到規定的繳費年限,退休後不再繳納醫療保險而終身享受醫保待遇。
總之,單位買的社保個人辭職後,個人可到參保地的社保部門,憑本人身份證和離職證明,可以将單位繳費變更為個人繳費,變更完成後,即可以個人身份進行續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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