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總部企業認定管理?各區(市、功能區)、西海岸新區科技主管部門,各相關單位:,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青島市總部企業認定管理?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各區(市、功能區)、西海岸新區科技主管部門,各相關單位:
為落實“沃土計劃”,支持我市創新性強、成長性好的高新技術企業借力資本市場,加快推動上市進程,根據《青島市高新技術企業上市培育庫管理辦法(試行)》(青科規〔2021〕3号),現組織開展青島市高企上市培育庫更新工作。培育庫更新工作主要分為兩部分,一是對新增符合條件的企業擇優入庫,二是對不再符合相關條件的在庫企業清理出庫。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新增符合條件的企業擇優入庫
(一)入庫條件
1.在青島市注冊登記、有效期内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有意願或已啟動在境内證券交易所上市;
2.資産及經營業績良好,内控制度較為完善,管理科學規範,具有較高的資信等級和具備較強的資金籌措能力。
3.企業申請加入上市培育庫需滿足下列任一條件:
A.企業上市申報材料獲證監會或交易所正式受理;
B.企業已在青島證監局備案輔導;
C.企業具備上市潛質,已制訂詳細的上市計劃,并成立專門的工作團隊,與證券公司、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簽訂合作協議進入實際操作。
其中C條件中的“上市潛質”是指:(1)企業達到主闆、科創闆、創業闆、北交所任一上市條件的;(2)企業暫未達到上市條件,但近兩年内科技創新水平、成果轉化能力及經濟指标等顯著躍升,未來三年具備上市可能的;(3)企業已在新三闆精選層挂牌。
4.企業具備上市潛質,同時符合下列情況的,可優先入選上市培育庫:(1)滿足2021年新修訂《科創屬性評價指引(試行)》中科創屬性評價指标體系;(2)企業已獲得投資機構實質投資。
(二)申報程序
1.企業填報
(1)申報填寫。申報單位使用“科技計劃項目服務平台(試用版)”(http://222.173.102.106:28090),注冊項目申報賬号,經科技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後進行網上申報,(推薦使用火狐、360、谷歌浏覽器登錄,請勿使用IE浏覽器)申報系統注冊成功後,請妥善保存登錄名和密碼。
登錄後,點擊右上角“項目申請”,依次選擇“2022”—“産業集群培育專項”—“高企及上市培育計劃”,點擊“确定”後,點擊“附件清單”按要求填寫上傳《青島市高企上市培育庫入庫申報書》(附件1)及相關附件證明材料。網上提交的項目申報材料将作為後續形式審查、入庫評審的依據。
(2)申報書按模闆要求準備,加蓋公章後掃描成PDF上傳。每個附件證明材料需單獨掃描蓋章,單獨命名上傳。注意,申報企業需連同區(市)主管部門審核推薦意見表(附件2)一并掃描上傳,未有區(市)審核推薦表的不予受理。
(3)申報單位網上申報受理時間為:自通知發布之日起至2022年8月20日17:00。
2.區(市)主管部門推薦
(1)各區(市)科技主管部門對轄區内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并組織推薦,于2022年8月25日17:00前通過青島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統逐個确認并進行推薦。
(2)各區(市)科技主管部門出具統一推薦函及推薦彙總表(附件3),于2022年8月26日17:00前将“推薦彙總表”電子版及蓋章掃描後的PDF版,通過金宏網分别發送至青島市科技局科技企業服務處、青島市科技服務中心。
二、對不再符合相關條件的在庫企業清理出庫
(一)出庫條件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移出培育庫:
1.企業不再是有效期内高企;
2.企業已實現上市或過會;
3.企業注冊地遷出青島市,或企業已停止經營活動;
4.企業已經曆兩年培育期但未完成股份制改造,或已經曆三年培育期但未完成上市或上市申報;
5.企業資産質量和經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不再符合入庫條件或主動取消上市計劃;
6.企業及企業高管違反法律、法規,受過行政或司法處罰;
(二)出庫程序
1.企業主動申請
(1)在庫企業自查。已納入高企上市培育庫企業,需對照《青島市高新技術企業上市培育庫管理辦法(試行)》(青科規〔2021〕3号)及本通知要求進行自查,如達到出庫條件,需說明出庫原因申請出庫。
(2)出庫申請提交。申請出庫企業填寫青島市高企上市培育庫在庫企業出庫申請表(附件4),加蓋公章并掃描成PDF,于8月20日前反饋至所在區(市)科技主管部門。
2.主管部門核查
(1)主管部門摸排核查。各區(市)科技主管部門結合企業出庫申請及日常掌握信息,對各自轄區内高企上市培育庫在庫企業摸排核查,确認達到出庫條件企業名單。對符合出庫條件1-3的,可直接納入出庫名單;對符合4-6的,應實地核查相關情況。
(2)彙總表提交。對經摸排核查達到出庫條件的企業連同申請出庫企業一并彙入高企上市培育出庫企業彙總表(附件5)。“出庫彙總表”填寫完成後于2022年8月26日17:00前将電子版及蓋章掃描後的PDF版,通過金宏網分别發送至青島市科技局科技企業服務處、青島市科技服務中心。
三、有關要求
1.入庫申報不需提交紙質材料,各項工作結束後,正式入庫企業将申報材料統一交由所在區(市)科技主管部門存檔備查。企業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上傳材料時請根據《青島市高企上市培育庫入庫申報書》(附件1)中“相關證明材料”要求逐一上傳,1-10項上傳至系統“固定證明材料”處,其餘證明材料上傳至“其他證明材料”處。
2.在庫企業需對照《青島市高新技術企業上市培育庫管理辦法(試行)》(青科規〔2021〕3号)及本通知要求自查,對符合出庫條件又不申請出庫的,一經發現,按照青島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有關要求納入誠信建設黑名單,并與有關部門共享。
3.各區(市)科技主管部門于8月30日17:00前将蓋章後的紙質推薦彙總表(附件3)及出庫彙總表(附件5)送至青島市科技服務中心。地址:山東路171号乙青島科技創新大廈16層。
詳細信息請浏覽 青島市科學技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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