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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車位那麼貴為什麼官方不治理

汽車 更新时间:2024-12-28 06:24:14

“單标準車位售價每個30萬元;子母車位售價每個46萬元……”最近,開發商的一紙《關于車位出售出租的公告》,在川南小城樂山犍為縣百海壹号公寓業主中,引起軒然大波。該公告還強調,購買者和租賃人必須是小區業主,出售時間為8月3日至9月9日。

犍為縣位于四川樂山市東南部、常住人口40多萬人,房價平均為5000多元/平方米。據紅星新聞記者走訪了解到,當地縣城商品房小區标準車位售價,大多在5至7萬元左右。而百海壹号公寓小區車位售價整整高出了四五倍,在當地堪稱“天價”,這讓該小區業主無法接受。

紅星新聞記者調查了解到,該小區并非新建小區,早在2013年就已交房。“天價”車位背後,是小區業主與開發商之間關于車位問題的10年“拉鋸戰”。雙方多次發生糾紛,當地官方也曾介入調解。

最近這紙車位出售出租公告,再次将雙方推上風口浪尖。有業主質疑開發商憑啥漫天定價?多位業主表示,希望開發商拿出合法手續,通過正規程序銷售或租賃,同時遵循公開公平、誠實守信的原則,以市場公允價格進行銷售或租賃;另一邊,開發商自稱受害者,稱“之前公示4次,業主不想買也不願租,已經停了10年的霸王車”。

目前,雙方的拉鋸仍在繼續,當地住建、商務、市場監管等多部門已經介入協調。

一紙公告:

“标準車位每個30萬元,子母車位每個46萬元”

百海壹号公寓位于樂山市犍為縣鳳石幹道鳳凰路中段,南門客運中心站對面,有住宅、酒店、茶樓、KTV、足浴等衆多業态。該小區由四川省百海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百海置業”)開發,于2011年開工,2013年竣工交付,曾是犍為縣城高檔小區之一。

小區車位那麼貴為什麼官方不治理(一個車位30萬川南縣城小區)1

↑百海壹号公寓

小區車位那麼貴為什麼官方不治理(一個車位30萬川南縣城小區)2

↑百海小區地下車庫

今年8月3日,百海置業和犍為縣百海假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百海酒店”)共同貼出一則《關于車位出售出租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公告》稱,現将百海酒店負一樓地下車庫第1号至51号、121号至149号共計80個車位進行出售或者出租。單标準車位售價每個30萬元,出租每年4520元;子母車位售價每個46萬元,出租每年6520元。此外,每年需另交衛生管理費480元。

《公告》還強調,購買者和租賃人必須是百海小區業主,車位出售時間為8月3日至9月9日,車位出租時間為9月9日至10月15日,先到先選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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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标準車位售價30萬元

“我的天啊!一個普通車位竟然賣到30萬元到46萬元!”這個消息傳開後,頓時在該小區業主群及這座川南小縣城掀起軒然大波,“到底是什麼樣的車位,賣這麼貴?”

業主質疑:

開發商憑啥漫天定價?希望拿出合法手續以市場公允價銷售

紅星新聞記者了解到,百海壹号公寓小區住宅276套,商業面積17000餘平方米,地下車位共有159個。多位小區業主告訴紅星新聞記者,當初買房時雖然價格在當地稍貴,每平方米5000多元,但考慮到小區所處位置及配套等,還是下決心買了。

業主張先生介紹,房子交付後,當時開發商也貼過公告賣車位,根據位置不同價格也有所區别,最便宜的單标準車位售價每個13.5萬元,“而當時周邊車位價格基本都隻有幾萬元,這價格明顯太高了,大家都不願意買。”

期間,地下車位一直由百海酒店管理,業主們也一直免費在地下車位停車。有部分業主還認為,“地下車位屬于小區配套設施,開發商應該無權出售或者租賃”,也一直沒有見過開發商拿出可以合法銷售或租賃的手續來。

該小區業委會相關人員向紅星新聞記者介紹,曾有一段時間,開發商和酒店方與業委會進行協商,以每個車位每年2400元向業主出租,但業主隻願意出2000元,當時未達成一緻,不了了之。由于業主和開發商之間因車位問題難以調和,曾多次發生糾紛。

後來,開發商“默許”業主到地下車庫免費停車,多年來雙方也算相安無事。直到今年7月9日,百海酒店突然貼出一則收費公告,拟拿出33個固定車位租賃給小區業主,單标準車位租金每年2800元,子母車位租金每年3600元,非包年租賃車輛進入停車場則以臨停車計時收費。公告表示,從7月21日開始正式收費。

對此,有業主不滿,堵塞了車庫出入口,随後多個部門介入調解,要求開發商和酒店方與業委會充分溝通協商,拿出一個合理的價格來。

小區車位那麼貴為什麼官方不治理(一個車位30萬川南縣城小區)4

↑曾有業主用車輛堵塞地下車庫出入口

然而,業主們沒有等到雙方的協商,卻于8月3日等來了百海置業和百海酒店共同貼出的“天價”公告。這讓衆多業主大跌眼鏡,“這一個車位比我們買的兩居室房子總價還貴!”

紅星新聞記者走訪調查發現,當地縣城商品房小區标準車位售價大多在5萬至7萬元左右,租金每年2000多元。“犍為的地下車位一般都是幾萬元,最貴的車位也就十一二萬元。”有業主質疑,“開發商憑啥漫天定價?”

在采訪中,多位業主向紅星新聞記者表示,業主們并非想占開發商的小便宜。一是希望開發商拿出合法的銷售或者租賃手續,并通過正規的程序向業主進行銷售或租賃;二是要遵循公開公平、誠實守信的原則,以一個市場公允的價格來銷售或租賃。

開發商回應:

有苦難言,“業主不願買不願租,停了10年霸王車”

開發商為何“突然”公告出售車位?又為何定這麼高的售價?

今年8月10日,紅星新聞記者聯系上百海置業和百海酒店方的相關負責人餘先生。關于地下車位的産權,餘先生出示的一份房産證照片顯示,地下車庫建築面積4487.34平方米,産權歸百海置業單獨所有,登記時間為2013年1月5日。

據餘先生介紹,2013年1月,開發商曾在小區裡公示出售車位,單标準車位售價每個13.5萬元起,但公示很快就被業主撕了。當年3月,又公示了一次,當時以14萬元的價格僅賣出一個車位。

“當時這酒店是犍為最好的,生意還不錯,我們也沒在乎收停車費。”餘先生說,但沒想到業主們免費停慣了,一停就是好幾年。2016年,再次公示後,在沒有業主願意購買和租賃車位的情況下,百海置業将剩餘158個車位打包賣給了酒店,但金額屬于商業秘密,不便透露。

“到了2018年,酒店生意漸漸淡了,我們決定将車位利用起來,産生一點收益。”餘先生告訴紅星新聞記者,考慮到有80個車位是配套給小區住宅部分,他們又再次公示,售價比當初貴一點,但具體價格記不清了。“跟以前一樣,業主又把車庫堵了,那次累計堵了100多個小時,給我們造成直接經營損失幾十萬元。”餘先生說,公司再次作出讓步,但希望業主們錯峰停車,在每天晚上6點到12點高峰時期,業主們不要将車停下去,但還是有業主在那個時段強行下去停車。

今年7月21日準備正式收費後,又有業主累計堵車80多個小時。7月25日,經過相關部門協調,公司承諾暫不收停車費,并讓業委會報80個小區業主車牌來,但業委會表示,沒法讓這個停不讓那個停,便報了小區全部130多輛車的車牌。

“我們公司才是受害者,有苦難言。”餘先生說,之前公示4次,業主不想買也不願租,就想免費使用,已經停了10年的“霸王車”。

他稱,百海置業和百海酒店是不同法人主體,但實際是同一個投資人。當時開發商打包出售車位給酒店後,雖然沒過戶,但合同有效。對于所謂的“天價”車位,他認為,現在這些車位相當于二手車位,價格屬于市場行為,不需要參考周邊的其他價格。

官方介入:

曾約談開發商未辦銷售手續前維持現狀,多部門介入處理

百海壹号公寓車位糾紛由來已久。2018年9月5日,犍為縣住建局在書面回複該小區業主網絡反映情況時表示,經調查核實,百海壹号小區共修建159個地下車位,目前未辦理商品房銷售手續(預售許可證或現房銷售)。

為消除矛盾,解決遺留問題,犍為縣住建局于2018年8月22日、9月3日約談了該小區開發商百海置業負責人,并明确了處理辦法:該小區共計159個地下車位,折算住宅車位配套80個,商業車位配套79個,由百海置業統一辦理地下車位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或現房銷售)手續。

犍為縣住建局要求,辦理地下車位商品房銷售手續後,須在住宅小區内公示,公示内容必須注明優先滿足該小區276套住宅業主購買的車位數80個。在百海置業未完成銷售手續前,該小區業主停車維持現狀,百海置業和百海酒店不得收取小區業主停車費用。在公示結束後30天,百海置業可對外銷售部分剩餘停車位,且需保留部分停車位用于優先出租給未購買車位的住宅業主。

紅星新聞記者了解到,對于該小區的車位糾紛,當地相關部門曾多次介入調解。

今年8月10日,紅星新聞記者就此事向犍為縣住建局采訪了解情況,但對方婉拒采訪。11日,記者以小區業主身份向犍為縣住建局咨詢,相關工作人員稱,該小區車位修好後沒銷售出去,便初始登記在開發商名下,“再售賣相當于二手車位,不需要再辦銷售手續。”

“沒有辦預售,也沒有辦現售,就不需要價格備案,現在是市場調節價。”至于車位價格,該工作人員表示,多部門也介入處理此事,哪個聽到30萬元這個價格,都覺得是天方夜譚。作為房地産開發企業主管部門,我們也覺得不可思議。

随後,紅星新聞記者又以小區業主身份向犍為縣市場監管局進行咨詢,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在接到業主反映後,市場監管、住建、商務等多部門聯合街道、社區進行了調查。與周邊同類型小區車位相比,百海壹号公寓車位定價确實比較高,但它不屬于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的範圍。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和《價格管理條例》,相關部門希望開發商進一步調研市場的供求關系、建造成本以及周邊車位價格等因素,重新制定一個價格标準,對外進行公示和銷售。

〖律師說法〗

高價租售車位變相剝奪業主停車需求

違反《民法典》立法精神

關于百海壹号公寓的車位糾紛,有熟悉産權登記的相關業内人士表示,該小區車位隻是整體初始登記産權,沒有辦理地下車位的現房銷售手續,并進行車位銷售價格備案後進入銷售流程。目前來看,該小區地下車位應該不屬于二手商品房的範疇。

根據車位産權證正常辦理流程,在開發商完成初始登記後,業主認購車位繳納相關稅費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再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領取車位産權證。該業内人士表示,在這之後,如果車位再次進行銷售,才屬于二手車位。

對此,北京威諾(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郭金福表示,根據《民法典》規定,不作為共有建築面積進行分攤的專有産權車位,屬于開發商所有。開發商有權對其進行售賣或出租。從這點來說,産權車位是開發商的财産,想“租”還是想“售”或者車位租售定多少價格,由開發商說了算。

不過,郭金福認為,根據《四川省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内按照規劃設置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滿足”的意義在于,有購買能力的業主可以購買,沒有能力購買的則可以租用。隻賣不租或者遠高于正常價格進行租售,其實是變相剝奪業主使用停車位的需求,違背了小區地下車庫作為小區配套設施的規劃初衷。至于具體價格,原則上應當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來決定。開發商應當依據誠信原則,以市場價為依據。

“停車位作為小區的一項重要配套設施,在建築規劃設計時應達到強制性的規劃指标。因此住宅小區内經規劃建設的地下停車位,雖然産權歸屬于開發商,也應當根據《民法典》規定,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這種滿足業主的需要,當然是以正常使用為目的。”四川骥志律師事務所主任馬顯慶認為,雖然法律沒有對停車位隻售不租是否違法做出明确規定,但停車位隻售不租或者遠高于正常價格進行租售,這種做法顯然限制了業主正常合理的使用,也違背了《民法典》和《物業管理條例》中設定的“停車位首先滿足業主需求”的立法精神。

馬顯慶認為,如果開發商隻售不租或以遠高于市場的價格出租車位,等于是變相脅迫業主購買車位或者棄租車位。他建議,如果業主有異議,最好通過小區業委會向行政主管部門投訴,雙方協商解決。

紅星新聞記者 顧愛剛 攝影報道

責編 鄧旆光 編輯 彭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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