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筆者寫了一篇關于虛拟貨币交易的文章,很多網友咨詢筆者,買賣比特币等虛拟貨币是否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有些網友用于炒币的銀行賬戶甚至已經被凍結,詢問如何能夠解封,本文分析一下,買賣比特币等虛拟貨币會有什麼樣的法律風險。
虛拟貨币交易規定
在2021年9月15日,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銀保監會、中國人民銀行等單位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拟貨币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簡稱《通知》)。
之所以出台該《通知》,是由于虛拟貨币的炒作影響了金融秩序,滋生了洗錢、非法集資、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根據《通知》所表達的信息,相關部門要清理取締境内虛拟貨币交易和代币發行融資平台,對虛拟貨币交易炒作活動實行高壓打擊。
參與虛拟貨币交易,可能會涉及犯罪。《通知》規定,虛拟貨币相關業務活動屬于非法金融活動,法定貨币與虛拟貨币之間的兌換、虛拟貨币之間的兌換、為虛拟貨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等活動,都屬于非法金融活動。這裡列舉了幾種我們常見的行為,很多人自己持有虛拟貨币,有一些除了自己會進行買賣之外,還會幫助别人進行買賣。
為虛拟貨币交易提供幫助,需要承擔責任。《通知》規定,為境外虛拟貨币交易所工作的境内人員,為其提供營銷、支付結算、技術支持的主體,需要承擔責任。
《通知》還規定,參與虛拟貨币交易活動存在法律風險,任何主體投資虛拟貨币,違背公序良俗的,相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由此引發的損失自行承擔。
總結一下:參與虛拟貨币業務的,嚴重的要入刑,幫助的人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虛拟貨币交易不受民事法律保護。
參與虛拟貨币交易的民事風險
《通知》明确了虛拟貨币的相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損失自行承擔。這樣的規定是否意味着投進去的錢就拿不回來了呢?這不一定。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近日,北京一個關于比特币“挖礦”合同案宣判,甲公司支付了乙公司1000萬元,委托乙公司購買礦機“挖礦”,乙公司從2019年5月開始,隻向甲公司支付了18個比特币,甲公司向乙公司追讨收益,但被乙公司拒絕,甲公司将乙公司起訴至法院,要求支付278個比特币,法院認定雙方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駁回甲公司全部訴訟請求。注:該案是北京朝陽法院的案件。
筆者認為,甲公司可以向乙公司追讨1000萬元人民币,因為雙方的合同無效,根據《民法典》第157條的規定,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财産,應當予以返還。
舉個例子,甲為了炒比特币,将100萬元轉了給乙,後面比特币大漲,100萬變200萬,甲起訴乙要求返還200萬,法院可以支持其中的100萬。這裡有個小技巧,如果甲要求乙支付200萬元價值的比特币,則有可能會與前面的案例一樣,被駁回全部訴訟請求,如何設計訴訟請求,也是一門藝術。
買賣比特币是否會構成非法經營罪?
前面的案例隻是錢的問題,在炒币的過程中,有一些行為還有可能會涉及犯罪問題。買賣虛拟貨币,筆者最先想到的是,是否有可能構成非法經營罪?筆者認為根據目前的法律并不會構成犯罪。
根據1998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懲治騙購外彙、逃彙和非法買賣外彙犯罪的決定》,非法買賣外彙,擾亂市場秩序的,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比特币是否屬于外彙?根據《外彙管理條例》的規定,本條例所稱外彙,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國際清償的支付手段和資産:(一)外币現鈔,包括紙币、鑄币;(二)外币支付憑證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據、銀行存款憑證、銀行卡等;(三)外币有價證,包括債券、股票等;(四)特别提款權;(五)其他外彙資産。
注意一下,《外彙管理條例》于2008年頒布,顯然該條例在立法時并沒有考慮到虛拟貨币的出現,筆者認為,罪刑法定原則是刑法最重要的原則之一,既然沒有法律規定比特币等虛拟貨币屬于外彙,那麼,買賣虛拟貨币當然不屬于買賣外彙,不會構成非法經營罪。
筆者在裁判文書網查找了相關案例,到目前為止(2021年12月22日),搜索出來的刑事判例為0(關鍵詞:比特币、非法經營、外彙),也就是說,單純買賣比特币不會當作非法經營罪處理。
案例:買賣比特币被指控非法經營罪
前面所述,單純買賣不會構成非法經營罪,但在實際生活中,總有一些不單純的買賣,人都是聰明的,會變着花樣賺錢。
起訴案例,案号“潤檢二部刑訴〔2021〕9号”,江蘇鎮江的案件。幾名被告人在國外購買外國貨币,再使用該國貨币購買比特币,然後在國内将比特币賣出。該行為等于是變着樣子買賣外彙,隻不過中間多了一層比特币。當地檢察院指控幾名被告構成非法經營罪。
根據《關于辦理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非法買賣外彙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非法買賣外彙數額在500萬以上或者違法所得在10萬元以上的屬于非法經營情節嚴重,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買賣外彙數額在2500萬以上的或者違法所得在50萬以上的,屬于非法經營情節特别嚴重,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幫助行為可能會涉及犯罪
雖然單純買賣比特币暫時不會構成犯罪,但是,一些幫助行為則有可能觸犯刑法。例如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洗錢罪、掩飾隐瞞犯罪所得罪。
這裡特别要注意幫信罪,國家正在打擊電信詐騙活動,很多出借銀行卡的人都被定為幫信罪,這些銀行卡的流水十分驚人。
很多幫信罪案件裡面,司法機關根據不考慮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是否知道自己的銀行卡用于犯罪,隻要出借,并且産生了流水,就以幫信罪定罪處罰。
買賣比特币等虛拟貨币也有類似的法律風險,如果能夠查證,一些比特币是來源于犯罪活動,則可能會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洗錢罪、掩飾隐瞞犯罪所得罪”等罪名,很多司法機關在處理案件時,就推定賬戶主體知道這些違法犯罪活動,這是我們需要注意的。
寫在最後
本文分析了比特币等虛拟貨币交易的法律風險,不僅是民事方面的風險,還重點講了刑事風險,錢沒了事小,一旦涉及犯罪,就有可能失去自由。再提醒一下,刑法的非法經營罪有一個不起眼的規定,情節特别嚴重的,除了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還可以沒收個人全部财産,等于白做了,炒币有風險,勸君早離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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