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多功能電能表通信協議》DL/T645-2007的規定,我們将一個平面坐标系的橫軸定義為有功功率,縱軸定義為無功功率,二個軸将一個平面劃分為四個區域,右上角的為Ⅰ象限,順時針依次為Ⅱ象限、Ⅲ象限和Ⅳ象限;Ⅰ象限和Ⅱ象限無功定義為正向無功,Ⅲ象限和Ⅳ象限無功定義為反向無功;
并相對于電壓相量U具有相位角Φ。逆時針方向Φ角為正。四象限的示意圖所示:
電能計量四象限定義
P—有功電能;Q—無功電能;QL—感性無功電能;QC—容性無功電能;S—視在功率
注:此圖與《DL/T645-2007》标準中表示的方式不同,但内容是相同的。
正向有功:P=UICOSΦ,其中Φ的範圍是±90°以内。
反向有功:P=UICOSΦ,其中Φ的範圍是90°至270°
正向無功:P= UISINΦ,其中Φ的範圍是0~180°以内(國标定義)
反向無功:P= UISINΦ,其中Φ的範圍是180~360°以内(國标定義)
由于第I象限中電壓超前電流90°以内,而在純電感回路中,具有電壓超前電流90°的現象,故當輸入(正向)有功時,在第1象限中産生的無功稱為感性無功;由于第IV象限中電壓滞後電流90°以内,而在純電容回路中,具有電壓滞後電流90°的現象,故當輸入有功時,在第IV象限中産生的無功稱為容性無功。同理,當輸出(反向)有功時,第III、II象限分别為感性無功和容性無功。
功率在四象限中表示含義:
1) 正向有功功率:即輸入有功功率,是電網向用戶送電,是用戶用電功率;
2) 反向有功功率:即輸出有功功率,是用戶向電網送電,是用戶發電功率;
3) 正向無功功率:即輸入無功功率,是電網向用戶送無功,是用戶用無功功率;
4) 反向無功功率:即輸出無功功率,是用戶向電網送無功,是用戶發無功功率;
無功在四象限中的表示含義:
1) Ⅰ象限無功:輸入有功功率,輸入無功功率,用戶為感性(電流滞後電壓)負載;
2) Ⅱ象限無功:輸出有功功率,輸入無功功率,用戶負荷相當于一台欠勵磁發電機;
3) Ⅲ象限無功:輸出有功功率,輸出無功功率,用戶負荷相當于一台過勵磁發電機;
4) Ⅳ象限無功:輸入有功功率,輸出無功功率,用戶為容性(電流超前電壓)負載;
容性無功、感性無功的表示含義:
1) Ⅰ象限:消耗有功功率,消耗感性無功功率。
2) Ⅱ象限:輸出有功功率,輸出容性無功功率。
3) Ⅲ象限:輸出有功功率,輸出感性無功功率。
4) Ⅳ象限:消耗有功功率,消耗容性無功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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