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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查違章闖禁行

汽車 更新时间:2024-10-05 11:12:06

嚴查違章闖禁行(建國門輔路被指每2.8分鐘一輛車闖禁行違章)1

新京報訊(記者 李睿陽)近日,北京市民張先生反映,此前他在建國門外大街建國門橋東輔路由西向東行駛時,因違反交通禁令标志指示被處罰。但他認為,該路段交通标志設置不合理,自己屬于“被動交通違法”,遂将相關交管部門訴至法院。新京報記者從朝陽區人民法院獲悉,目前,該案件正在審理中。

12月29日,記者實地探訪事發路段,發現在半小時内,共有5輛汽車先後駛入機動車禁行區域。12月30日,朝陽交通支隊相關交通設施管理部門回應記者稱,已将相關問題記錄并交由負責此事的工作人員跟進處理。

實地探訪:半小時内5輛機動車駛入禁行區域

建國門外大街建國門橋東輔路西向東方向為單行線,有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道,向前直行100米後道路截止,到此,非機動車道可以直行,機動車和行人需右拐繞行。

張先生告訴新京報記者,今年4月20日,他正常行駛在上述路段,目的地是東三環方向。行駛不到100米後,突然發現道路左側和右側隔離帶内有小客車禁行标志,一時未反應過來是何處禁行,待看清标志牌下方小字“輔路機動車”時,已經駛入機動車禁行區域,後被交通監控拍到被記3分、罰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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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先生提供的其今年春季在建國門橋東輔路行駛時的畫面,紅圈處為右轉路口,他表示,畫面左側的“直行100米進入右轉專用道”标志是對主路車輛進行提示用的。 受訪者供圖

“因為交通标志不明顯且靠後,沒有注意到前方的禁行标志和右轉提示。”張先生認為,該交通标志設置不明顯且靠後,同時,左側的禁行标志被燈杆遮擋,且說明性文字“輔路機動車”太小,無法從遠處看清,均不能起到提前警示的作用。

“我被拍下駛入機動車禁行區域時是春天。當時樹木枝繁葉茂,禁行标志和右轉提示都設置在了樹木旁,樹葉遮擋下更難提前發現了。”張先生補充道。

12月29日,新京報記者來到張先生所說路段,發現該路段共有四個交通标志。

其中,在機動車禁行區域前約100米、緊靠機動車道的人行道旁,立有“前方輔路機動車禁止駛入請繞行”的提示牌。從該位置向前約10米,機動車路面上有一個已不甚清晰的右拐指示,指向右前方一個寬約5米的路口。再向前,便是機動車禁行區域,輔道兩側分别設置有兩個禁行标志——這也就是張先生當時看到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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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旁立有“前方輔路機動車禁止駛入請繞行”的提示牌,黃色箭頭所指為機動車禁行标志,紅圈處為路面右拐指示。新京報記者 李睿陽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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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轉路口附近指示,黃色箭頭所指為機動車禁行标志,紅圈處為路面右拐指示。新京報記者 李睿陽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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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同一位置所拍畫面,一輛車正按照标志指示拐入右側路口。新京報記者 李睿陽 攝

記者觀察發現,部分司機行至此處會有猶豫觀察的情況,有的駛過路口後發現進入了機動車禁行區域,便倒回路口右轉,有的索性一路駛進非機動車道混行。當日12:47至13:17的半小時裡,共有5輛車駛入機動車禁行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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橙色圈内的汽車已錯過右轉路口,繼續在禁行區域向前行駛。新京報記者 李睿陽 攝

張先生告訴記者,收到違章信息後,自己也曾回到事發路段進行過統計。5月4日,他在交通高峰時段拍攝了17分鐘,發現有10輛機動車有駛入機動車禁行區域的情況,平均1.7分鐘一輛;5月8日,他再次來到該路段拍攝了5小時45分鐘,其間有123輛機動車駛入機動車禁行區域,平均2.8分鐘一輛。

“說明我的情況并不是個例,很多司機像我一樣,不是故意違法駛入機動車禁行區域,而是交通标志設置本身存在問題所緻。”張先生說。

交管部門:已記錄相關問題并将跟進處理

7月20日,張先生向朝陽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朝陽交通支隊呼家樓大隊(以下簡稱“朝陽交通支隊呼家樓大隊”)、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朝陽交通支隊(以下簡稱“朝陽交通支隊”)撤銷相關處罰。

對此,朝陽交通支隊呼家樓大隊在8月2日出具的《行政訴訟答辯狀》中表示,因張先生确實存在違反禁令标志的行為,故對其依法處以罰款100元、記3分的處罰,并在做出處罰前告知其原因,張先生當場提出申辯,因其理由不成立,便當場對張先生做了處罰決定,程序合法。至于張先生所提出的交通标志設置不合理的問題,朝陽交通支隊呼家樓大隊表示,張先生存在對現行交通标志、标線錯誤的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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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陽交通支隊呼家樓大隊于8月2日出具的《行政訴訟答辯狀》(部分)。受訪人供圖

12月30日,新京報記者從朝陽區人民法院獲悉,目前該案件正在審理中,預計于明年1月作出一審判決。

張先生表示,自己并不是主觀想要交通違法,而是因交通标志設置不合理導緻“被動交通違法”,因此,他更多的是希望不合理的交通标志能夠被糾正,讓所有車輛都能夠清楚地得到提示。

12月30日上午,新京報記者緻電朝陽交通支隊相關交通設施管理部門,值班人員表示,已将相關問題記錄并交由負責此事的工作人員跟進處理。

校對 李立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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