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網約車沒有營運證處罰标準?“租賃公司給我注冊的網約車平台訂單量不夠,我想要網約車營運證自己注冊新平台,公司不但不給我,還要扣我的違約金”任先生說,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跑網約車沒有營運證處罰标準?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租賃公司給我注冊的網約車平台訂單量不夠,我想要網約車營運證自己注冊新平台,公司不但不給我,還要扣我的違約金。”任先生說。
租賃跑網約車卻無營運證 提出退車卻要扣違約金
今年2月中旬,任先生考取了西安市出租汽車從業資格證後,西安曹京網約出租汽車有限公司的招募經理邀他去應聘。2月22日,他和西安曹京網約車有限公司簽訂《汽車租賃合同》,約定租金每月4200元,押金10000元,固定租期6個月。
任先生說,2月23日起,他每天基本都是上午6時上班晚8時下班,但訂單量卻并不理想,“我覺得是接單平台少的原因,公司隻注冊了曹操平台。”他想在其他平台接單,車輛就必須得有網約車營運證。3月,他要求公司提供網約車營運證,但對方表示“沒有辦下來”。
根據聊天記錄顯示,3月10日,公司發來“西安市出租汽車企業在線業務管理系統”截圖顯示,任先生租賃車輛的網約車營運證為“網約車運輸證申請”狀态。3月13日,他問“車證什麼時候下來,現在其他平台也注冊不了,今天一天就跑了幾十塊錢……這樣下去租金都有問題了。”3月14日,公司回複“還沒有,下來了聯系您”。
任先生說,4月14日,他再次向公司索要“網約車營運證”,公司表示“明天你可以來公司一起解決這些問題,辦理業務我們正常提供資料”。4月15日,他和多名網約車司機前往公司,溝通網約車營運證事宜,因溝通未果,他提出退車,“公司當時用備用鑰匙把車開走了,然後說退車責任在我,要按合同從押金中扣4000元左右的違約金。”
當晚,公司向他發送微信消息,通知他4月18日去公司解決車輛退租事宜。
網約車公司:“承諾收入”是員工個人行為,無證但預審通過即可合法營運
4月20日上午,華商報記者見到任先生。他出示的“曹操專車”App後台顯示,3月,任先生在線時長310.53小時,高峰時長101.29小時,總成單387單,結算流水6027.23元;4月,任先生在線時長135.42小時,高峰時長44.34小時,總成單235單,結算流水3792.77元。
任先生說,3月,他的營業流水扣除4200元租金、近1000元的充電費,收入僅1000元左右。4月僅工作了14天,預計當月能賺8000元左右,但減去充電費、租金,預計剩下不足3000元的營收。他向公司索要“網約車營運證”,目的是在其他平台注冊,保證營收,但公司始終沒有提供,“網約車營運證是必須随車走,不然就是‘黑跑’,查處了會罰款,我要網約車營運證并不是無理要求,公司非但不提供,還認定是我違約。”
記者同任先生前往西安曹京網約出租汽車有限公司,公司的門牌為曹操出行網約車司機加盟服務中心。李姓負責人說,任先生和公司是汽車租賃關系,他在入職時簽了《簽約告知書》,其中第三條約定,“公司不對您在租賃汽車時期的收入高低、派單機制做任何承諾和保證。如有承諾均是為員工個人行為,與曹京公司及租賃協議甲方公司無關。”
談及車輛無網約車營運證一事,李姓負責人聯系公司車管部負責人提供了任先生租賃車輛的網約車營運證,記者發現該證的核發日期為2022年3月23日。車管部負責人說,2月22日,任先生租車時,公司已經為該車輛申請了網約車營運證,因此任先生開車上路不算違規行為,“雖然網約車營運證當時沒下來,但隻要通過預審,網約車就可以上路。”3月23日,西安市出租汽車管理處核發了任先生租賃車輛的網約車營運證,但因為他和公司屬于租賃關系,因此公司無法将證提供給他,“我們是曹操平台的,肯定不能讓他拿着證注冊其他平台。”該負責人強調,公司對網約車營運的程序沒有任何問題,“如果有問題,西安市出租車管理處可以随時過來調查,我們配合處理。”
李姓負責人說,4月15日,任先生組織多名司機到公司,擾亂了公司秩序、違反了防疫政策,“公司沒有違法違規,任先生還在員工群帶頭起哄,對公司名譽造成損害、運營造成影響,故負單方面責任,解約肯定要按照合同,從押金中扣除剩餘租期20%違約金。”
西安市出租汽車管理處:“無證但預審通過即可合法營運”屬無稽之談 網約車營運證必須随車攜帶
随後,記者将相關情況反映給西安市出租汽車管理處,相關負責人說,按照《西安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網約車合法營運需取得三個證:網約車經營者需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車輛需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即“網約車營運證”),駕駛員需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這些證件都是需要正式取得後,才能合法營運網約車,“‘無證但預審通過即可合法營運’的說法屬無稽之談。”
相關負責人還說,無論司機與網約車公司是否為租賃關系,營運車輛所取得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必須随車攜帶。如果網約車“無證”卻上路運營,将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對每次違法行為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華商報記者 張鵬康
來源:華商網-華商報
編輯: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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