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用舉國體制去與美國企業競争,是不公平的。你有沒有聽到過有人這樣說。我先問這些人兩個問題吧。
1.美國有沒有舉國體制?
2.如果讓國内的私有公司與美國企業競争,是否就是公平的?
1957年10月4日,蘇聯發射人類第一顆人造地球衛星"斯普特尼克1号"。美國在這場與蘇聯的競賽中敗北(1958年1月31日,美國發射第一顆人造地球衛星“探索者1号”)。為了在下一場競賽中超過蘇聯,美國大力培養數理化人才,用舉國體制進行了“阿波羅登月”項目。
因特網起源于美國的五角大樓,它的前身是美國國防部高級研究計劃局(ARPA)主持研制的ARPAnet,是美國軍方一個互聯通信的系統,後來交為民用并發展成現在的Internet。
你說美國有沒有舉國體制呢?
所謂公平競争,你們是不是說要把美國企業和國内企業放到同等的商業環境和規則下?舉個例子:泰森和李連傑打一場拳擊賽,賽事的判罰規則對雙方都是一樣的,這是否公平?是不是都認為不公平,兩人根本不是同一重量級,企業也是同樣的道理啊。美國企業總體領先中國企業,這是事實,無論從科技實力,資本實力,人才實力等等,放在一樣的規則下就公平啦?
簡單來說,還是有些人“崇美”思想作怪,他們認為隻要是美國的,西方的就是合理的,就是正确的,他們往往忽視了一個問題,他們對美國和西方的了解都隻停留在旅遊的淺層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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