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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房産繼承公證有期限嗎

科技 更新时间:2025-05-14 12:24:39

來源:【上遊新聞-重慶晨報】

父母房産繼承公證有期限嗎(繼承父母房産必須公證或訴訟)1

如果沒有這份調解協議,李家人可能還在為他們母親去世後留下的房産如何繼承、如何過戶而苦惱。經過開州法院“老馬工作室”人民調解員的幫助,李家人拿着調解協議書,順利辦好了房産證。

8日,上遊新聞記者從開州法院獲悉,該院在加強訴源治理,推動矛盾糾紛源頭化解工作中,出台了重慶首份《關于加強訴源治理推動矛盾糾紛源頭化解的工作指引》(以下簡稱《工作指引》),而這起房産繼承案的當事人,便是其中的受益者。

該案中,李某福與妻子徐某芝在多年前購買了一套經濟适用房,妻子幾年前因病去世,房屋50%産權屬她留下的遺産。然而,徐某芝生前未留下任何遺囑,按照法律規定,李某福和其三名子女均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期間,李某福和子女們人商議,決定将房屋讓大女兒李女士一人繼承。近日,李某福及其子女來到開州區人民法院“老馬工作室”拿到了調解協議書,李女士拿着協議書順利辦到了房産證。

這是開州區人民法院加強訴源治理,推動矛盾糾紛源頭化解工作的重要舉措。以往,在房屋産權人去世後,即便繼承人之間已經達成協議,仍然要求繼承人到公證處辦理公證或者到法院進行訴訟形成調解書,才能到不動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産權轉移登記,傳統做法給繼承人平添了不必要的時間成本和高昂的公證、訴訟費用。

2020年,開州法院與開州規劃和自然資源管理局、稅務局等部門就涉不動産辦證相關問題形成會議紀要,明确已完成首次登記的房屋,群衆因房屋産權民事糾紛(包括買賣、贈與、繼承、遺贈、互換等)通過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一緻意見後,全體協議人無須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确認或者出具調解書,持該調解協議及相關申請材料即可向産權登記部門申辦産權登記;尚未完成首次登記的自建房、聯建房資格人死亡的,其資格繼承人的确定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一緻意見,并經屬地政府公告無異議後,不動産登記中心予以認可。

該紀要發布後,開州法院繼承類訴訟案件數量大幅下降,2021年與2020年相比,減少277件,降幅達29%;今年1-5月與去年同期相比,減少337件,降幅達76.77%。

據悉,加強涉不動産領域案件的治理乃《工作指引》中的内容之一。在這份工作指引中,還提出了精準分類實施,加強重點案由案件的專項治理,如涉及财産保全、金融保險、勞動争議、婚戀家庭、物業服務等。

開州法院介紹,自2022年進一步加強訴源治理力度後,今年1-5月新收案件總數7055件,與去年同期相比,降幅達26.26%。

上遊新聞記者 徐勤

本文來自【上遊新聞-重慶晨報】,僅代表作者觀點。全國黨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發布傳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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