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固定資産折舊、攤銷及納稅調整明細表看起來好繁瑣,一直都是一知半解,究竟應該怎麼填呢?
舉例:
例題如下:
A企業2020年12月折舊表如下:(為了便于計算,不考慮殘值與減值)
一:若貨車嚴格按照稅法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折舊,填寫情況如下:
填寫說明:
第1列資産原值與第4列資産計稅基礎:取得相關合規發票,兩者數據一緻
第2列本年折舊、攤銷額:賬務上當年折舊總金額;即120000;
第3列累計折舊攤銷額:固定資産從最初折舊到彙繳年度的最後一個月累計折舊總額;
即2019.7.1-2020.12.31(當月購買,次月計提折舊),折舊總金額為180000;
第5列稅收折舊攤銷額:按照稅法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計算當年總的折舊金額,即120000;
第8列累計折舊攤銷額:按照稅法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計算從最初折舊到彙繳年度的最後一個月累計折舊總額,即180000;
二:若貨車沒有取得相關發票,但由于費用已發生,賬上入固定資産正常折舊,
固定資産折舊填寫情況如下:
第1列資産原值:為入賬價值;
第2列本年折舊、攤銷額:賬務上當年折舊總金額;即120000;
第3列累計折舊攤銷額:固定資産從最初折舊到彙繳年度的最後一個月累計折舊總額,為180000;
第4列資産計稅基礎:0;
第5列稅收折舊、攤銷額:0;
第8列累計折舊、攤銷額:0;
(由于沒有取得合理合法的相關憑證,折舊不能稅前扣除)
需将賬務上當年折舊金額做納稅調增處理。
三:若貨車折舊年限小于稅法規定年限
申報的時候會出現類似于以下的提示信息,但是不影響我們最終申報;
小貼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六十條 除國務院财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産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築物,為20年;
(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産設備,為10年;
(三)與生産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五)電子設備,為3年。
注:上圖提示信息中為“與生産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因此最低折舊年限是5年,本案例屬于運輸工具,最低折舊年限是4年
注意:
第2列本年折舊攤銷額:160000,
第5列的稅收折舊攤銷額:120000
(需要按照稅法規定最低年限折舊計算)
所以需要調增160000-120000=40000
四:若2019年該固定資産采取一次性加計扣除,2020年彙算表格填寫如下:
由于2019年提前享受稅收金額一次性扣除,20年賬務上的折舊金額需要調增,否則會導緻重複扣除折舊費用。
五:若2019.12.31新購入,享受一次性加計扣除,2020年彙繳表格填寫如下:
當我們填寫好A105080表,若有納稅調整數據将會自動讀取體現在A105000報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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