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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賣完房就拆遷這損失怎麼辦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7-21 10:19:56

一男子在賣了自己的房子的第二天,當地政府就發布了房屋的征收公告,而這套房屋正好是在征收的範圍之内,男子覺得自己賣虧了,于是便拒絕交付房屋,還把房屋中介公司和買家告上了法院,要求解除房屋買賣合同,但是其訴訟請求并沒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剛賣完房就拆遷這損失怎麼辦(律師解讀男子頭天賣房)1

男子頭天賣房,第二天出拆遷公告後反悔

2021年,甯波的劉某與陳某、某中介公司簽訂房屋買賣中介合同,劉某按約定向陳某全額支付了購房款200萬元。幾天後,雙方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同日辦理了房屋過戶手續,并約定第二天交付房屋。然而第二天,該地區政府發布征收公告,陳某剛賣掉的房屋正屬于征收範圍之内。陳某頓時覺得賣虧了想反悔,拒絕交付房屋,并将劉某與中介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解除房屋買賣中介合同和房屋買賣合同。經法院審理後,法院依法判決駁回原告陳某的全部訴訟請求。

剛賣完房就拆遷這損失怎麼辦(律師解讀男子頭天賣房)2

男子頭天賣房,第二天出拆遷公告後反悔

問題1:本案中房屋已經完成了過戶手續,但是還沒有交付,房屋的所有權歸誰所有?

律師解釋:從《民法典》第214條的規定看:不動産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于不動産登記簿時發生效力。不動産所有權的轉移不同于動産所有權的轉移,是以辦理産權變更或登記為準,而不是以物的交付為時間點。因此,在本案中房屋已經完成了過戶手續,但是還沒有交付,房屋的所有權也是歸劉某所有。

剛賣完房就拆遷這損失怎麼辦(律師解讀男子頭天賣房)3

男子頭天賣房,第二天出拆遷公告後反悔

問題2:本案陳某可以房屋被納入到征收範圍為由,要求解除房屋買賣合同嗎?

律師表示:《民法典》第563條規定了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緻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緻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随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在本案中,不存在雙方當事人協商解除合同,而房屋被納入到征收範圍也不屬于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因此陳某不能以此解除和劉某之間的合同。

問題3:本案給我們的啟示是什麼?

律師提醒到:在本案中,賣家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當天,完成了房屋的過戶手續,而第二天就出了拆遷公告,賣家因此覺得自己吃虧而要反悔,但是這一理由并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這損失隻能由賣家陳某自己來承擔。而這一案件給我們的啟示在于,無論是賣房還是買房的時候,對于房屋的具體信息一定要了解清楚,莫要因為一時着急的決定而讓自己遭受損失,因為一旦後面要解除房屋買賣合同,并非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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