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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彙被騙判決結果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2-22 00:21:56

外彙被騙判決結果?東南網三明12月25日訊(通訊員 張英燦 孫事勇)購買近2000個銀行賬戶“人頭卡”,通過網銀虛構出境旅遊等事由操作“人頭卡”購彙賬戶購買外彙,給上遊人員的巨額資金向境外彙款,從中賺取傭金,涉案金額達96873448.21美元,非法獲利約人民币500萬餘元12月23日,福建省大田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何某汕、林某燕、陳某鴻犯騙購外彙罪分别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至十年不等,并處罰金人民币一千二百萬元萬元至一千萬元不等,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外彙被騙判決結果?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外彙被騙判決結果(首起騙購外彙案一審宣判)1

外彙被騙判決結果

東南網三明12月25日訊(通訊員 張英燦 孫事勇)購買近2000個銀行賬戶“人頭卡”,通過網銀虛構出境旅遊等事由操作“人頭卡”購彙賬戶購買外彙,給上遊人員的巨額資金向境外彙款,從中賺取傭金,涉案金額達96873448.21美元,非法獲利約人民币500萬餘元。12月23日,福建省大田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何某汕、林某燕、陳某鴻犯騙購外彙罪分别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至十年不等,并處罰金人民币一千二百萬元萬元至一千萬元不等。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6年5月至2017年4月間,被告人何某汕、林某燕、陳某鴻與餘某(在逃)等人合夥或分别合夥在廈門市思明區金祥大廈等租住房内,通過“馬氏”(真實身份不詳)等人介紹金主,采用“批量借殼開戶、樹形分拆資金、異地網銀操縱”的運作模式,利用各自親友提供的可用以購買外彙的借記卡賬戶接受金主的購彙資金,再按照當天彙率,拆分為每筆約330000餘元人民币彙至非法收集的近2000個招商銀行“人頭卡”(包含身份證複印件、網銀U盾、手機卡、銀行卡)賬戶,随後通過在網上銀行虛構出境旅遊等事由,利用開戶人每年50000美元的用彙額度進行購彙,再将外彙資金轉賬至各自親友提供的招商銀行香港一卡通賬戶,最後轉入“馬氏”人員指定的境外賬戶。何某汕、林某燕、陳某鴻等人每完成一筆的購彙行為便可獲得人民币2500元至3500元不等的手續費。經審計及統計,被告人何某汕、林某燕、陳某鴻與餘某共騙購美元、歐元、港元計95078657.49美元,非法獲利人民币4740000元。

大田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何某汕、林某燕、陳某鴻夥同他人騙購外彙,數額特别巨大,三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騙購外彙罪,應予處罰。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陳某鴻到案後如實供述本人犯罪事實,系坦白,可以從輕處罰。綜上,法院一審分别判處被告人何某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币一千二百萬元,被告人林某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币一千二百萬元,被告人陳某鴻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币一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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