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晚舟引渡案新進展?中新社溫哥華1月24日電 (記者 餘瑞冬)持續4天的華為公司副董事長、首席财務官孟晚舟引渡案首階段正式聆訊,于當地時間1月23日在位于加拿大溫哥華的不列颠哥倫比亞省高等法院結束此輪聆訊的重點是辯論美方針對孟晚舟的引渡要求是否符合“雙重犯罪”原則,但法官當庭未作裁定目前案情走向惹人關注,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孟晚舟引渡案新進展?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中新社溫哥華1月24日電 (記者 餘瑞冬)持續4天的華為公司副董事長、首席财務官孟晚舟引渡案首階段正式聆訊,于當地時間1月23日在位于加拿大溫哥華的不列颠哥倫比亞省高等法院結束。此輪聆訊的重點是辯論美方針對孟晚舟的引渡要求是否符合“雙重犯罪”原則,但法官當庭未作裁定。目前案情走向惹人關注。
何謂“雙重犯罪”?
這是加拿大引渡法的核心原則之一。尋求引渡的另一國家對嫌疑人所指控的罪行必須在加拿大也屬于犯罪,這是開展引渡的先決條件。法庭判定案件是否符合“雙重犯罪”,本質上是要用加拿大法律論證相關行為是否屬于犯罪。換言之,法官應保障引渡過程執行的是加拿大法律而非外國法律。
引渡聆訊的目的是裁定案件是否符合引渡條件,并不會判定孟晚舟是否有罪。
控辯争議點何在?
控方指稱孟晚舟曾在香港向彙豐銀行所作的業務陳述中涉嫌欺瞞、誤導,因而構成欺詐。而欺詐行為在美、加均屬違法。
孟晚舟辯護律師團隊則認為,美方基于欺詐罪對孟晚舟提出引渡要求,但此罪名隻是一個“外殼”,案件核心問題是美國對伊朗實施的制裁令。若無制裁,亦無後續的官司。但加拿大已于2016年取消對伊朗的相關制裁。因而辯方認為“雙重犯罪”并不成立。
控方還認為,孟晚舟對銀行的“誤導”陳述對銀行産生了經濟風險。辯方認為,相關行為并未對銀行在加拿大的業務造成實質損失或風險。且辯方認為,相關“欺詐”行為應發生在加拿大方适用于法律規管。
而香港《南華早報》近期披露,彙豐銀行實際早在孟晚舟作業務陳述前就已知曉涉案公司真實狀況及其與伊朗的業務往來關系。有加拿大法律界人士認為,辯方将會向法庭提供包括電子郵件等更多證據,以說明銀行過去知情的程度,甚至嘗試推翻對孟“欺詐”的指控。
後續有何走向?
面對複雜案情壓力的主審法官海瑟·福爾摩斯(Heather Holmes)當庭僅表示保留裁決權,案件暫時休庭。人們需要一定時間等候裁定。加媒預測,等待期有可能達數月。若法官裁定“雙重犯罪”不成立并且釋放孟晚舟,她将可以離開加拿大,回國與家人團聚。但屆時控方仍可在30天内上訴。
相反,若此案被認為符合“雙重犯罪”原則,引渡聆訊将繼續推進。按照早前披露的聆訊計劃,控辯雙方還将辯論孟晚舟在溫哥華國際機場被加方拘捕時,加方執法行動是否存在程序濫用并導緻孟的合法權利受損。法庭已在1月17日決定,控方需争取在2月28日之前根據辯方要求披露關于拘捕過程的更多相關文件。此外,法庭還計劃辯論美方提出的引渡證據及罪名是否充分、适當。
在後續引渡聆訊過程中,孟晚舟一方同樣可以提出上訴。而加拿大司法部長也可憑借适當理由,随時介入,中止引渡程序。
可見,此案變數尚多,頗為複雜。“速戰速決”的可能性固然存在,但“持久戰”的機率恐怕更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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