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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山夜跑案 5少年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7-05 14:46:51

9月25日下午,備受關注的“2017.12.14”四川樂山嘉州綠心公園女子被搶劫殺害案,在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開庭審理後,進行了一審宣判:被告人李健犯搶劫罪,判處死刑。

樂山夜跑案 5少年(樂山女子夜跑遇害案發回重審)1

受害人家屬及其代理律師向封面新聞記者透露,李健當庭未提出上訴。律師表示,如果李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訴,法院還将對該案進行二審。對于此次重審一審的判決結果,受害人王某欣的父親表示滿意,認為盡管這是遲到的正義,仍感謝法院做出了公正的判決。

樂山夜跑案 5少年(樂山女子夜跑遇害案發回重審)2

案情回顧:年輕女子公園散步 慘遭搶劫殺害

公訴機關指控,2017年12月14日17時許,被害人王某欣前往綠心環線散步,行至一碗水至橋兒洞之間,遇到被告人李健。李健在搭讪過程中,看到王某欣手腕上佩戴的金手镯後見财起意。威脅王某欣交出金手镯後,李健讓其離開。在王某欣離開行至七八米時,李健發現她掏出電話,認為其有報警的征兆,立即追上去搶走手機。

樂山夜跑案 5少年(樂山女子夜跑遇害案發回重審)3

因擔心被路人發現,李健脅迫王某欣進入旁邊的小路深處。在李健要求下,王某欣将手機ID注銷,并将鎖屏密碼告訴李健。期間,王趁李不備,将李推下小路土坡後逃走,但被李追上并按倒在地。在反抗中,王某欣咬傷了李健左手小指。而後,李健一直在原地要求被害人不要報警。

12月15日淩晨1時許,李健同意王某欣離開。二人行至綠心路主幹道旁時,李健為了讓王某欣不報警,将手機和金手镯還給王讓其離開。發現王某欣拼命往公路方向奔跑,李健認為王要去報警,立即追上去将其打倒。李健惱羞成怒,再次用手機底部擊打王某欣的頭頂,緻其頭部出血,失去知覺。

為防止罪行暴露,李健欲将王某欣挖坑掩埋。但在四處搜尋挖坑工具未果返回時,李健發現其還有生命迹象,就用石頭多次擊打其頭部,緻其滑落到旁邊的溝渠草叢中。之後,李健找來一把鋤頭,将王某欣挖坑掩埋,并清理現場。

李健帶着王某欣的1部手機、1隻金手镯、1枚金戒指、3枚金耳釘和一副耳機逃離現場。之後的幾天,李将部分物品典當和變賣,并獲得贓款。

12月22日,警方通知家屬表示,王某欣已遇害,遺體已經找到,犯罪嫌疑人李健已被抓獲。

案件:一審判決11個月後 被省高院發回重審

2019年4月22日,在兩次開庭審理後,案件在樂山市中級法院一審宣判:李健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10000元;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15000元。

判決随後上報至四川省高級法院複核。2020年3月18日,四川省高院作出刑事裁定:撤銷原判,将本案發回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3月26日,樂山市中院重新立案,依法另行組織合議庭,對案件進行審理。6月2日,該案進行了重審後的第一次開庭審理。

封面新聞記者 李昕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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